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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强化两化融合,推进重点产业“智能化”改造!

  • 千石科技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8-04 14:10:25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2年汕尾市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称:汕尾市强化两化融合,推进重点产业“智能化”改造。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实施“传统产业数字赋能行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拓宽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向精密度、可靠性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全力打造示范应用工厂。推动应用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实现产品升级改造、技术迭代更新、工艺优化提升。紧抓平台升级改造契机,采取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措施建设数字车间、无人工厂、未来工厂,促进装备数控化、产线网络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智能化。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023-6753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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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汕尾市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战,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市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基本工作思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企业数字化为战略目标,以智能化为主攻方向,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为具体抓手,推动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经济支撑。

  (二)主要目标。全面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装备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支持打造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到2022年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达150家以上,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1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设备升级,实施企业装备“高端化”改造。积极布局高端制造业,重点推进电子信息制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化,开展精密度深加工技术装备研发,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支持企业引入高端技术和先进水平生产线,致力推动传统产业加快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装备高端化水平。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由中高端向高端迈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两化融合,推进重点产业“智能化”改造。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实施“传统产业数字赋能行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拓宽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向精密度、可靠性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全力打造示范应用工厂。推动应用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实现产品升级改造、技术迭代更新、工艺优化提升。紧抓平台升级改造契机,采取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措施建设数字车间、无人工厂、未来工厂,促进装备数控化、产线网络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标准引领,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以年度指导目录为导向,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新兴产业技改项目优先支持,鼓励率先发展、引领发展。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施绿色化改造。提升发展绿色产业,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包装和可降解材料等绿色新技术、新产品。加快实施环保技术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源头减量减毒减排及过程控制等绿色智能装备的改造升级,建设一批绿色车间、绿色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两业融合,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化”。以互联网思维为导向,大数据战略为引领,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各环节的应用。全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提高工业产品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发展系统集成方案、网络协同制造、工业云服务等新模式。支持企业信息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工业互联网网络提升改造、企业上云、两化融合贯标、信息化及人工智能项目、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

  (五)狠抓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有效投资落地见效。广泛挖掘需求潜力,拓展工业经济市场空间,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抓紧上马,能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产。在5G、千兆光网等网络领域,布局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启动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汕尾市战略性产业集群联动协调机制总体服务工作专班作用,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

  三、政策支持体系

  (一)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新建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第五条规定,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对已纳入统计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的比例采取事后奖励方式,主要用于项目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配套建设、设备购置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

  (三)拓宽技术改造融资渠道。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搭建银企信息对接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快创新适应企业技术改造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加强信息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融资租赁、上市融资、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进行技术改造,推动我市现有产业基金加大对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对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库、股交挂牌的工业企业作为重点技改企业对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汕尾金控、汕尾银保监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汕尾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整合政策资源,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行市领导牵头的联审和协调制度,加强对重点技改项目建设的协调力度,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审批、报建、规划、征地、拆迁、供电、供水等问题。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市政府不定期召开联审或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现有的重大工业项目库基础上,建立健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对于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纳入本级技术改造项目库,其中:投资亿元及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纳入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库。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工业技改项目情况,建立项目清单和工作台账,逐个项目明确年度投资任务和责任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月度更新工作(每月4日前将项目清单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发改、投促等部门要在项目引进、备案等过程中,强化技改政策宣传、引导,让技改政策在企业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财政支持项目考核。市工信局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技改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和方向有关工作部署,牵头组织申报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要积极做好技改专项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列支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项目建成后,市工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和完工评价报告,提出项目完工意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

  (四)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贯彻执行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强化政策导向,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原则,科学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方向。优化技改项目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对于“零用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前期手续全部实行备案制,对于“新增用地”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环评、安评外,其他环节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受理前置条件。大力宣传推广,激励全市改革创新,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抓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层次,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投促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

本文转自于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