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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项目补助申报通知

  • 千石科技
  •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2-08-25 13:59:32

近日,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转型)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关于印发温岭市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0〕47号)和《关于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温政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补足重点支持企业利用ERP、MES、PLM、CRM、WMS等信息系统实施的经营管理、生产制造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对象包括在温岭市区域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在区域内投资建设并开工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023-6753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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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温岭市区域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在区域内投资建设并开工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字化改造(转型)项目(项目实施期不超过12个月),项目投资总额达30万元以上,且该项目没有享受过各级财政性专项补助。

二、补助重点

重点支持企业利用ERP、MES、PLM、CRM、WMS等信息系统实施的经营管理、生产制造数字化改造项目。

三、需提供的资料

(一)《温岭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转型)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技术路径、资金安排、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字数1000字以上。)

(三)设备购置清单

(四)由销货单位开具的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联)。视情提供《购软硬集成及设备买卖合同书》并提供支付凭证(发票分类跟购置清单同步)

(五)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七)现场图片2-5张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所有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五份,在封面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手机等。

四、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档)于2022年8月26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市政府行政大楼1616室)。

2、相关材料请同时在“温岭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网址:http://218.205.106.222:88)”填报(注册登录—我要申报—2021年数字经济(两化融合)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联系电话:86086586)。相关表格在“温岭市门户网站—站群导航—温岭市经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温岭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均可下载。

3、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企业已获得市级同类扶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的补助。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文转自于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