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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区两化融合贯标认证奖励补贴50万 重庆《潼南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出台

  • 千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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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7 11:36:02

近期,重庆潼南区发布关于印发潼南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潼南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中指出支持企业产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按照企业当年建设OA、ERP等信息化系统投资额的1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纳入国家信息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奖励。

文章转自: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潼南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潼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区内各市场主体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实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壮大,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潼南区内工商注册、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具有本行政区域户籍的常住居民。

第三条  区政府每年整合相关部门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采用后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培育创新主体、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立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事项。  

第二章  培育创新主体

第四条  科技型企业落户奖励。企业按《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首次完成科技型企业审核入库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已入库的科技型企业新落户本区并达产的,给予3万元落户奖励。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本区并达产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落户奖励。

第六条  创新型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重庆市创新型十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认定奖励和资助。被认定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可按项目研发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第八条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对采购使用区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

第三章  建设创新人才队伍

第九条  股权激励。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按入股价值的5%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给予科研人员股权激励,按科研人员所得股权确权日价值的5%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科研人员在取得股权激励时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进行递延缴纳。

第十条  配套服务。创新人才在市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规定予以认可后,享受本区同类人员相同待遇。企业中市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市级以上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的子女可优先就学,配偶愿意在本区就业的,可根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建设专家公寓楼(企业内部使用)。

第四章  发展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一条  技术创新平台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园区、软件园等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家大院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设立的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第十二条  重点科研项目资金配套。对区内科技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20%的资金配套,最高5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第十三条  众创空间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全国知名众创空间到潼南落地发展或建成后众创空间具有特别示范带动作用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扶持奖励。

第十四条  众创空间运营补贴。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在完成年度运行工作目标后,对场地租金和水电气进行补贴,单个项目的补助额控制在实际发生额的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以内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运行产生的其他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以内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产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按照企业当年建设OA、ERP等信息化系统投资额的1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纳入国家信息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奖励。

第五章  建立科技金融支撑体系

第十六条  壮大种子基金规模。2017年扩大至1500万元,2018年扩大至2000万元,2019年扩大至3000万元,2020年扩大至5000万元。

第十七条   对当年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科技创新企业,补助100万元;对当年度在重庆OTC成功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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