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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千石科技
  •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 2022-07-08 14:02:47

近日,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上海市闵行区对于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或列入国家、上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申请条件为注册并纳税在闵行区的市场主体,被列入国家或上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或示范的市场主体,或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市场主体。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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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园区、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20〕5号)、《闵行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促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意见》(闵经委规发〔2021〕7号 )等文件精神,区经委开始组织实施2022年度闵行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建立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内制造业龙头企业数据库,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年的奖励,鼓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

(一)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制造业龙头企业,满足条件并进入龙头企业数据库。

(二)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扶持奖金的使用计划或方案(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发展支出,额度100万元以上)。

二、引领骨干企业加速发展

建立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内制造业骨干企业数据库,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50万元/年的奖励,鼓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

(一)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制造业骨干企业,满足条件并进入骨干企业数据库。

(二)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扶持奖金的使用计划或方案(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发展支出,额度50万元以上)。

三、扶持成长企业发展壮大

(一)快速成长企业租金补贴

建立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快速成长企业数据库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动态调整。对持续运营二年以上的成长企业,连续三年按位于区内的实际承租企业用房面积的50%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或按企业新建或购买区内企业用房面积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计不超过300万元。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且持续运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税收收入增长率超过50%,或者由各类投资主体创建的毕业于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总计完成2000万元以上社会融资等,并进入“快速成长企业数据库”,租借、新建或购买本区企业用房且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高速成长市场主体。

2、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上三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融资证明;

4)企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用房业主信息(附件2)等;租赁企业用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新建企业用房的提供房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及产权证明,购买企业用房的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产权证明;

5)企业发展规划报告和所在行业竞争分析报告;

6)2022年6月以后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二)优质企业租金补贴

1、申请条件

注册纳税在本区的、实缴资本规模500万元及以上、企业规模30人及以上、市场融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的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领域市场主体。

2、扶持标准

经评审通过,给予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前两年100%补贴、第三年补贴50%,累积补贴总额上限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企业发展规划报告和所在行业竞争分析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缴纳职工社保证明、融资证明;

4)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5)市场主体租赁办公、生产用房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和缴费凭据复印件(验原件)。

四、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

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领域和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或者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品创新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和传统优势产业等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领域市场主体,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或者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品创新并实现产业化;

2、项目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

3、项目资金到位30%以上且其余资金来源基本确定;

4、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

4、与项目主题相关的项目查新报告;生产类产业化项目环评报告,引进吸收消化项目需提供企业与国外开展技术合作、引进、并购等合同或协议证明;

5、项目可行性报告,且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诊断报告(制造业企业);

6、2022年6月以后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五、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信息化项目建设

(一)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对企业开展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集成投入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市场主体,开展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项目环评报告,与项目主题相关的项目查新报告;

5)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规划方案、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运营模式等),且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诊断报告(制造业企业);

6)2022年6月以后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二)鼓励企业智能创新示范应用

1、申请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获得国家或上海市授牌认定智能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或者列入国家、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

2)或者在本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展5G/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认定的智能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的区内企业,或者列入国家、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应用试点示范的区内企业,给予获得市级授牌认定的或者试点示范的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获得国家授牌认定的或者试点示范的企业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开展5G/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的企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5G/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投入的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国家或上海市授牌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应用项目、示范项目申报认定建设材料;国家或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应用试点示范相关认定材料;

3)2020年、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且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诊断报告(制造业企业);

5)与项目主题相关的项目查新报告、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

六、鼓励企业在区内建立研发机构

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分别给予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最高500万元、最高250万元一次性资助;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请条件

注册纳税在本区且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市场主体,在区内建立的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或者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的市场主体。

(二)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诊断报告(制造业企业);

4、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或者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获得“优秀”的市级市场主体技术中心相关认定材料;

5、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市场主体上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A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6、2022年6月以后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七、创建各类产业发展载体

对获得国家、市级授牌认可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等类别产业发展载体和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公共服务功能平台,经评审通过,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市场主体建设或运营的、且获得市级及以上授牌认可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等类别产业发展载体或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领域功能性平台等。

(二)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020、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4、其他材料要求和说明:

4.1载体类: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证明,载体建设公共功能项目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载体内优质企业营业执照,连续两年审计报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4.2功能性平台类:国家或市级授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平台建设发展规划报告;服务客户的应用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八、扶持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入驻闵行

鼓励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入驻闵行,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其实际租用的办公用房连续三年给予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且办公场所在本区的、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并能为本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有效贡献。

(二)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发展规划、章程、理事长单位和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上级部门认定文件;

3、需提供办公用房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和产权业主信息(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和本区企业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支持举办产业行业重大活动

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园区和社会组织等开展的产业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且获得区政府认可的公益活动,经评审认定,对主办方按活动发生费用的50%给予事后扶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同一机构每年补贴最高150万元。

(一)申请条件

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市场主体、园区(含零号湾)和产业联盟开展的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且获得区政府认可的公益活动。

(二)申报材料

1、活动前一个月报备材料:

1.1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盖章);

1.2 产业活动方案及预算、主办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2、活动后提交申请材料:

2.1附件1、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 2021年度申报主体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2.3 产业公益活动总结报告、费用结算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鼓励高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创新

对获得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市级部门扶持金额给予1:0.5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市级新材料首批次专项支持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市级部门扶持金额给予1:0.5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市场主体承担的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新材料首批次专项支持的产业化项目。申报时必须在项目期内。

(二)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诊断报告(制造业企业);

4、项目首台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市级以上认定为国内装备首台套或新材料首批次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等;

5、国内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查新报告和科技咨询报告。

十一、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各领域发展

对获得国家、市支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项目,按照国家、市立项的扶持资金给予1:0.5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市场主体获得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或获得国家、市支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支持,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评审认定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诊断报告(制造业企业);

4、市场主体获得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或获得国家、市支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支持,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评审认定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拨款证明等材料;

5、项目查新报告和科技咨询报告。

十二、鼓励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对于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或列入国家、上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市场主体,被列入国家或上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或示范的市场主体,或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市场主体。

(二)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诊断报告(制造业企业);

4、国家或上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或示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相关认定材料。

十三、鼓励人工智能项目申报市级以上专项

对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人工智能重点项目、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或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的建设主体,根据市级扶持金额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市场主体,承担市级及以上应用场景、重点项目或应用示范区。

(二)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诊断报告(制造业企业);

4、市场主体获得市级及以上应用场景、重点项目或应用示范区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拨款证明等材料;

5、项目查新报告和科技咨询报告。

十四、推动区内人工智能企业规模化发展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区产业统计平台并不断发展壮大的人工智能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成长性奖励。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市场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断增长。

(二)申报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2、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规划报告和所在行业竞争分析报告,奖金的使用计划或方案,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诊断报告(制造业企业);

4、租赁企业用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人工智能业务领域查新报告和科技咨询报告。

十五、项目申报方法、程序和说明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8月10日17:00,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各申请单位登陆“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kjzc.shmh.gov.cn)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书面申报时间:2022年7月18日-8月12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需提交两整套资料和一份《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并胶装书面申报资料。要求: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厚硬纸质材料作为封面,采用胶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中《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闵行区产业公益活动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单独提交,另外两份胶装至两整套申报资料内)报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企业服务部门初审并盖章,紫竹园区企业必需到紫竹园区企业服务部门盖章。

(二)申报地址: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306室。

(三)项目投资期限说明:本批次项目投资起算为2021年7月,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内。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

◆ 附件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doc

◆ 附件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docx

◆ 附件3:闵行区产业公益活动申请表.docx

◆ 附件4: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 附件5: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doc

◆ 附件6:真实性承诺.docx

◆ 附件7: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doc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转自于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