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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临港区: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

  • 千石科技
  • 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
  • 2022-07-28 13:59:21

近日,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知称:威海临港区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入选5G产业或行业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扶持;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对新入选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扶持年度为2021年—2023年,采取后补助方式。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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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临港区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推动转型升级

1. 鼓励企业加大高水平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对年度内设备投资(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购置)100万元(含)以上且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达1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区每年补助项目数量不超过15个,且当年享受市级及以上技改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2. 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新承担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和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给予10万元扶持。

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

3.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创新设计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

4. 鼓励企业实施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等技术创新项目。经省工信部门认定列入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补助;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 加强新材料产业发展。对生产的新材料产品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等险种,同时获得国家或省级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的企业,按照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当年保费的1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 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单个装备和产品给予2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形成梯次发展矩阵

7. 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等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冲击新目标,培育新优势、实现新突破。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30亿元、5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扶持。对列入全市冲击新目标行动后备库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0%(含)至30%的,给予10万元扶持;增长超过30%(含)的,给予20万元扶持。

8. 加快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当年同一企业获批同一类别、不同级别称号的,按最高级别标准扶持。

9. 加快小微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升规纳统,对首次纳统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 

四、推进数字化转型,深化“两化”融合

10. 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入选5G产业或行业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扶持;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对新入选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

五、支持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推动化工园区绿色发展

11. 支持临港塑料助剂产业园内的化工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园区经济的绿色发展。对化工企业年度内环保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列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设备投资项目按年度环保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其他

12. 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具体政策由区经济发展局和区财政金融局共同拟定,另行制定。

13. 对符合上述扶持条件的且区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将适当提高扶持标准,最高可上浮10%。

14.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扶持年度为2021年—2023年。采取后补助方式,用于扶持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即2022年扶持2021年度、2023年扶持2022年度、2024年扶持2023年度,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再适用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可对本政策措施进行修订。

15. 本政策措施由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实施。

本文转自于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