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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对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 千石科技
  • 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2022-08-01 14:00:02

近日,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称:赣江新区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发展。依托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江西省级两化融合评估服务分平台,常态化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及创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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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对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jpeg

《赣江新区关于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决策部署,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时代机遇,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构建现代化数字经济发展体系,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数字产业聚集发展

第一条  支持重点企业落户。鼓励数字经济行业领军企业在新区设立独立法人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1000万元(含)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后拨付。

第二条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2022年起,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10亿及以上的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50万、10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2000万、5000万、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非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30万、50万、10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高成长型企业发展。对首次入选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数字经济企业,参照省财政奖励标准,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机构市场化投资且投资款已实际到账满12个月(自投资款实际到账之日起)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梯次培育。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首次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获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企业购置或租用办公房产。对新落户的数字经济企业,在赣江新区首次购置研发楼房或生产厂房用于自用办公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房产购置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落户的数字经济企业,在赣江新区租用研发楼房或生产厂房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研发楼房最高不超过30元/平米·月、生产厂房最高不超过15元/平米·月(均不含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标准给予补贴,前三年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100%、50%、50%给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

二、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第六条  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发展。依托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江西省级两化融合评估服务分平台,常态化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及创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支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支持数字领域技术改造升级。对新列入统计库的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进行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改造项目,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上优先予以支持。

第九条  加强第三方培训支持力度。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免费为新区企业提供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诊断服务,定期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

三、丰富数字经济应用场景

第十条  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运营商加大对企业上云上平台的资费优惠力度。对使用新区供应商提供的云服务的主体单位,三年内对其云服务费用给予50%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鼓励培育一批特点鲜明、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示范场景、示范工厂,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的平台、项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数字化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打造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对获批省级农业互联网示范基地、智慧农场、数字乡村建设优秀创新案例的项目,按照当年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数字经济开放创新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围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开展算法模型、开发平台、应用软件的研发以及围绕智能硬件、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领域开展智能设备及终端产品的研发,对年度开发软件及研发设备购买投入、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给予补贴。上述年度投入费用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上述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对于在新区直管区落户一年以上且经评审认定的数字经济创业团队,且团队技术核心人员到达6名(含)以上,给予团队创业5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十八条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拓市场。数字经济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或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市场开拓和品牌推广活动的,按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次国外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内不超过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次。

第十九条  支持企业融资贷款。鼓励数字经济企业通过贷款扩大生产、增加研发投入,对取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数字经济企业,按其当笔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补贴期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条  打造数字经济“赣江品牌”。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培育能代表新区发展的特色区域品牌,对首次获批“赣出精品”、江西省名牌产品的数字经济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五、加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一条  降低数据中心用电成本。支持数据中心运营企业与供电企业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对新增投入使用机柜数超300个的市场化运营的数据中心,经认定后对全年平均用电单价超过0.5元/千瓦时部分给予补助,每个数据中心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新区直管区内新建成的5G基站,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0.5万元/座。对开展5G基站直供电(直抄表)改造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站址。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对新落户新区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实验室(中心),具有龙头带动作用或在拉长产业链中起到关键作用、技术领先的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企业总部、研发机构、公共平台、实验室(中心)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享受本政策的数字经济企业需在《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范围内,企业为独立法人,工商及税务关系在赣江新区直管区,且为非总部型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在直管区内试行,统筹区内可参照执行,本政策与新区其他产业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按财政受益原则五五分担。

第二十六条  新区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政策的解释并做好政策落实,新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本文转自于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