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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千石科技
  •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2-08-02 13:54:10

近日,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称:绵阳市提供产业数字化奖励。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提供企业上云奖励。鼓励推动智能制造,加快企业信息化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经区管委会备案同意,签订上云协议的优质企业,对其服务费按照不超过1万元/年补助。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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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png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节选

二、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牵头部门:区经科局)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二十四条  规模上台阶奖励。对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4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二十五条  高成长奖励。对当年产值5000万元以下且增速达50%,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达30%,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25%,4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20%,1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18%,3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15%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上年度工业产值为负增长的企业除外。对三年连续增长1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二十六条  产业研究院奖励。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对围绕智慧家庭、新型功能材料、智能装备等领域牵头组建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联盟、中心等)的,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二十七条  智能制造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级的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二十八条  服务型制造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二十九条  绿色体系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技术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条  能源高效奖励。对当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且单位产值能耗降幅达10%,4亿元及以上且单位产值能耗降幅达5%;10亿元及以上且单位产值能耗降幅达3%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一条  亩均产出奖励。对首次年亩均产值达450万元,且年亩均税收达12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此后,年亩均产值每增长100万元且年亩均税收增长3万元及以上,奖励5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二条  特色园区奖励。对新建标准厂房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企业入驻使用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  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个体户、商贸企业、非核算服务业企业、核算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四条  规模上台阶奖励。对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50万元;对营业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对营业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核算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年营业额(销售额)排名全市前10、前15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五条  高成长奖励。对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达15%、20%的个体户和限下商贸样本企业,分别奖励经营团队3万元、5万元。对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达15%、20%、25%的亿元以下商贸企业,分别奖励经营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亿元以上商贸企业按2倍奖励。对当年营业额增速达20%、25%、30%的亿元以下核算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经营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亿元以上核算服务业企业按2倍奖励,非核算服务业企业按50%奖励。对三年连续增长达15%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经营团队20万元,非核算服务业企业按50%奖励。对工资总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核算工资抽样单位,奖励经营团队5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六条  主辅分离奖励。对从企业主业分离,成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当年升规入统的额外奖励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七条  整合核算奖励。“分公司转子公司”“非核算转核算”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八条  网络销售奖励。对当年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九条  平台建设奖励。对自建电子商务等商业服务平台的规上企业,按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条  外贸进出口奖励。对首次实现自营进出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一条  现代物流奖励。对新建物流园、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二条  汽车消费奖励。对纳入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根据年销售收入规模、贡献率、增长率等,按企业年度贡献区级可用财力的10%奖励,最高可达15万元/年。(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三条  街区建设奖励。对打造特色街区(商圈)且入驻商户达30户,商业氛围浓郁、商圈经济繁荣的,一次性奖励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运营管理单位成功推荐企业入库,按照3万元/户一次性奖励;成功推荐个体户入库,按照1万元/户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推荐入库的参照执行。(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四条  促销活动奖励。对承办汽车节、年货节等各类促销活动,经区管委会备案同意的,按场地费、设备租赁费、物料费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场。(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五条  首店入驻奖励。对行业知名品牌首店入驻,运营满一年且入统营业额达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六条  服务机构开办补助。对新设立且年度营业额达1000万元的律师、公证、会计、税务等专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开办费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七条  改造提升奖励。对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审计完成并入统的农贸市场,按照项目审计决算投入资金总额的20%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达80万元。(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三)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

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开办补助。对新设立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市级金融分支机构,一次性补助开办费100万元;对新设立的区级金融分支机构及基金、信托、创(风)投、小贷、担保等新业态金融法人机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受理单位:区财政局)

第四十九条  金融投资补助。金融机构在经开区新建、购置楼宇项目,项目投资总额达5000万元,建成并投入运营后一次性补助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最高可达200万元。(受理单位:区财政局)

第五十条  办公场所租金补助。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机构,在经开区新租赁商业房产且用于本部办公运营,签订租赁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每年补助当年租金的10%,同一机构每年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受理单位:区财政局)

第五十一条  经济贡献增长奖励。对贡献区级可用财力达500万元的金融机构,按照年度贡献区级可用财力增加部分的10%奖励其管理团队,同一机构最高可达50万元。(受理单位:区财政局)

第五十二条  贷款增量奖励。对区内企业贷款余额年度增量超过1亿元且年度增量排名前3名的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受理单位:区财政局)

第五十三条  保费收入奖励。对年度保费收入总量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6亿元的驻区保险机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6万元。(受理单位:区财政局)

第五十四条  企业上市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迁入的上市公司,按照企业首发上市标准奖励;对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区内企业,按投资额的1‰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受理单位:区财政局)

第五十五条  产业基金奖励。对经证监会备案登记注册的产业基金,投资我区产业项目的,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受理单位:区财政局)

(四)支持资质建筑业发展

第五十六条  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第五十七条  高成长奖励。对连续3年持续高成长的企业,当年企业产值(营业额)5000万元及以上且3年平均增速达15%的,奖励经营团队2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3年平均增速达15%的,奖励经营团队5万元。(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第五十八条  资质升级奖励。对首次晋升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首次晋升二级施工总承包和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第五十九条  企业招引奖励。对新迁入的特级、一级、二级资质企业,分别奖励1000万元、50万元、5万元。(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第六十条  建筑质量奖励。对区内建筑企业建筑工程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区内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万元。(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第六十一条  开拓市场奖励。支持与大型国企、央企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展市外、省外建筑市场,每年对外开拓前3名的区内建筑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师奖励。对新注册或转注册到我区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注册期满三年、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每人奖励5000元。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每人奖励1万元。(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五)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

第六十三条  文旅企业落户奖励。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货币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动漫、演艺娱乐、创意设计、文化传媒、体育休闲、旅游项目等企业,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前三年按照年度贡献区级可用财力部分的100%、80%、60%给予奖励。(受理部门:区宣传文化中心)

第六十四条  项目申报奖励。对申报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按获得专项资金金额的20%、15%、10%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对获得市级优秀文艺作品或文艺项目扶持资金的,按获得扶持资金金额的50%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最高可达3万元。(受理部门:区宣传文化中心)

第六十五条  新媒体推广奖励。鼓励区内企业利用抖音、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对经开区进行宣传推介。宣传推广文章或视频点击量超过10万的不少于1篇,点击量超过5万的不少于2篇,点击量超过2万的不少于5篇的,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受理部门:区宣传文化中心)

第六十六条  文旅提升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主题公园的运营管理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文旅项目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承办国家、省级文旅节会的第一承办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农业和生态局)

(六)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第六十七条  数字产业化奖励。对专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金融科技等数字经济领域的科技型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按年度研发设备购买费用投入的10%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六十八条  数字化建设奖励。鼓励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数字化平台及应用场景,按实际投入的10%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六十九条  企业上云奖励。鼓励推动智能制造,加快企业信息化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经区管委会备案同意,签订上云协议的优质企业,对其服务费按照不超过1万元/年补助。(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七十条  产业数字化奖励。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本文转自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