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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对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千石科技
  •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8-04 14:00:06

近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促进两化融合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称:抚州市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列入全市智能制造“千百十个”计划的企业和园区,鼓励和支持其申报国家、省里相关项目,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由受益财政(下同)一次性分别奖励80万元和5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外,抚州市设立市级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0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奖补方式,专项扶持智能制造两化融合项目。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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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促进两化融合的若干政策措施

“中国制造2025”的主线是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简称两化融合),主攻方向是推进智能制造。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加快“机器换人”步伐,实现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主要任务。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加大机器人、自动化生产装备应用力度,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创新,突破智能制造关键基础共性技术,聚焦制造活动关键环节,发展智能制造新模式,促进智能制造手段安全可控,提升我市工业智能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规划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工作目标。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成以卓朗云计算、抚州大数据中心等优质互联网资源为依托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培育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省级示范企业20家以上,市级示范企业40家以上,完成智能制造“千百十个”计划,即累计实施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1000台以上,建设智能制造车间100个以上,培育智能产品生产企业10家以上,打造省级智能制示范基地1个;组织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活动,全市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企业3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工业智能制造及两化融合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构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网络基础。加快实施互联网骨干网扩容,建设工业园区光纤网和移动通信网,实现重点企业网络宽带升级和无线局域网覆盖,依托通信运营商构建大容量、高速率、高质量、安全可靠的骨干传输网。加快推进抚州大数据中心、卓朗云计算基地和创世纪超算中心建设,建立工业云及工业数据中心等新型网络应用平台,利用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大数据服务,提升工业数据处理能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在工业企业内部构建广泛连接生产装备、在制产品、信息系统、控制系统、生产环境以及各类人员的,可灵活配置和组织的信息网络;在工业企业外部利用互联网打通工业生产的产业流程,构建先进、完善的工业网络基础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选准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主攻方向。着力推动优势企业的智能制造和两化融合。依托大乘汽车、森鸿产业园、江西迪比科股份公司、博雅生物制药集团、江西自立环保科技公司等开展智能制造改造,打造百亿企业群。着力推动智能产品的开发。依托江西变电设备公司、江西明正变电设备公司、江西赣电电气公司、江西亚珀电气公司、江西伊发电力科技公司、江西书源科技股份公司等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发生产智能装备与产品,鼓励和支持其发展成为全市智能装备与产品制造骨干企业。着力推动传统产业的智能制造。医药食品行业,重点建立生产质量信息实时监控系统,实现质量数据的自动采集、管理和可追溯,促进质量体系严格执行。化工建材陶瓷行业,重点建设能源管控中心,通过产耗能预测模型,实现能源综合监测、重点能耗设备实现可视化管理。纺织服装行业,重点推广流程数字监控、敏捷生产、柔性制造,实现实时的款式研发、版型匹配,满足个性化、批量化定制需求。机械有色行业,主要针对制造过程中劳动密集、作业环境恶劣、高安全风险的工序等环节,鼓励企业广泛采用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数字化自动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等高精度、高性能、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进一步提高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和安全生产率。加快制造执行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推广应用,力促实现深度融合,提高传统产业智能化、信息化融合水平。着力发展智能制造两化融合集成机构。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发展一批提供方案设计、设备采购、装备开发、安装维护、检测认证的专业服务机构,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在人工智能、两化融合等方面具备整体设计能力和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系统集成企业,实现系统集成企业、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企业两化融合业务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推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智能制造 “千百十个”计划,将“千百十个”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和企业。大力推动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工作,重点推进抚州高新区、崇仁工业园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园区)和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园区创建提升工作,作出规划,分步推进。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开展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列入全市智能制造“千百十个”计划的企业和园区,鼓励和支持其申报国家、省里相关项目,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由受益财政(下同)一次性分别奖励80万元和5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推动智能制造两化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建立智能制造两化融合项目库,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两化融合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实行领导挂点,重点跟踪帮扶,政策倾斜扶持。利用市级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专项资金,加强对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的扶持,调动企业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积极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引进智能制造骨干企业。打造智能制造集聚区。依托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引进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全市创新创业新高地,建设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标志性项目。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国内行业前50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支持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等服务型企业转型,成为总集成、总承包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组织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对标,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鼓励和支持其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智能制造研发创新能力。支持智能制造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对获批单位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智能制造企业主导制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现产业化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发布人工智能和智能装备产品推荐目录,鼓励本地公共服务智能装备产品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纳入协议采购目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加境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展览会、博览会,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创业大赛、产业技术论坛、行业展会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金融融资力度。引导市、县(区)工创投参股企业智能制造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给予信贷倾斜,支持市、县(区)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将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纳入“财园信贷通”、“科贷通”优先支持对象。支持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信保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各类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加大对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智能制造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扩大保险范围,为智能制造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综合保险服务。积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首批次应用,且按规定投保的智能制造企业,落实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设立市级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0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奖补方式,专项扶持智能制造两化融合项目,其中:700万元用于支持市本级、高新区和东临新区重点企业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改造)项目;300万元用于支持其他县(区)企业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改造)优秀项目(支持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县(区)设立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智能制造两化融合项目。(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对现有工业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改造,其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按购买设备发票额3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智能化改造补助;支持企业研发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开发先进工业控制软件系统,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和首购的先进工业软件系统,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制出具备智能功能的新产品,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专家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技术水平并获得省级新产品证书的,在对其进行研发补助基础上,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智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规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智能制造企业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研发费用,落实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智能制造企业,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专用设备购置税额抵免、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设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人才队伍。注重引进高层次智能制造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加强与大专院校联系,引进智能制造、现代信息技术相关专业大学生到市内企业就业,扩大智能制造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制,鼓励、支持高校与市内企业合作办学,为企业定向培育智能制造技术人才。积极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企业智能制造技术能人人才大军。研究制定智能制造科技成果产业化分享政策,支持企业以股权或其他形式重奖主要研发人员。探索试行智能制造人才培训奖励,对智能制造院校教育平台或实训基地,企业培训平台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统筹协调。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互联网+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推进评价机制,制定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定期开展调度,及时了解掌握创建情况。制定评价约束机制,将智能制造“千百十个”计划列入工业考评内容,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文转自于抚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