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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对新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千石科技
  • 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8-17 13:48:17

近日,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郧西县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称:颍泉区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对新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或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发展。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原则上暂定3年,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改、调整。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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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区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在颍泉区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为工业企业服务的机构,均属于资金支持范围。

二、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2.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当年厂房、仪器设备(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对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

3.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技改项目仪器设备、首台套装备、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按照购置价格18%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本条与第2条不重复享受。

4.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其他相同类型扶持政策。

三、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银行贷款总额200万元以上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对银行贷款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当年产值增速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工业企业上规模。对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每新增一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镇办园区10万元工作奖励。

7.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列入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

8.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9.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首次新增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产值连续两年增速大于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补。

10.奖励企业税收贡献。对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区级实得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10%的奖补。

11.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发展。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在新四板中“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在新四板中“非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及“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2.支持工业产品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3.支持产品宣传推介。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的,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宣传推广费的20%给予奖补。对参加工信部、省经信厅主办或承办的工业类展览会,分别给予参展企业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14.支持示范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支持绿色制造

16.支持绿色制造示范试点。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节水型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厅节能环保示范试点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7.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提升。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行动中,列入推介目录(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省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支持洁净厂房建设。对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 (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50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

19.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对新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或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0.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1.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发展。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2.支持信息消费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平台建设

23.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4.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在有效期内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服务颍泉区工业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工业发展。对当年实际对颍泉区工业企业投放贷款超过5亿元且增幅超过10%的金融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附则

26.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对符合颍泉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如机器人、无人机、新材料等,奖补金额可以上浮15%。

27.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28.规范企业依法纳税。除认定类、称号类项目,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原则上不大于其当年所缴纳税收金额。对当年纳税金额增幅大于50%(含50%)的企业,奖补金额上限可以提高,提高金额为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区级实得部分的50%。

29.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照“企业申请、部门初审、第三方审核、区政府审批、社会公示”的程序执行。

30.资金奖补要求。除认定类、称号类项目,本政策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阜阳市实施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阜政办〔2018〕19号)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其他区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区级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每年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依据。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原则上暂定3年,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改、调整。

本政策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文转自于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