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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千石科技
  •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8-17 13:59:47

近日,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阳新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称:阳新县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获得省级试点企业、示范企业依据省级部门相关认定文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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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9号),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结合阳新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对新进的规模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新进规模企业名单为依据,按企业进规当年实现销售收入来分等级奖励,当年实现5000万以上销售收入的奖励15万元,当年实现5000万以下销售收入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和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县级财政按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分3年兑现,第一年1.5万元,第二年1.5万元,第三年2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二、确保应急保供资金畅通。建立应急保供资金调度机制,及时调度应急保供资金,确保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担保公司、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三、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专项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企业)2021年经县担保公司新发放的担保贷款(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额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贴息或者给予担保费补贴,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时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担保公司)

四、全面推行保险保函。在建设工程、进出口、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领域全面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降低申请门槛,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15%下调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6%。符合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金额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小微企业承担的利息为LPR-150BP(2.35%左右),县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获得省级试点企业、示范企业依据省级部门相关认定文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七、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制定《阳新县创新产品目录》,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纳入《阳新县创新产品目录》的首台(套)产品3年内优先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八、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县级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租金减20%征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九、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惠企纾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惠企纾困政策。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标准高于本政策措施,按相关规定执行;若低于本标准,按本文规定执行。除国家、省、市政策有明确规定外,本政策措施有效期截至到2022年底。(牵头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牵头单位要迅速制定落实方案,通过“免申即享”等方式加快落实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于每月底22日前报县发改局。

本文转自于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