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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 千石科技
  • 郧西县人民政府
  • 2022-08-17 14:01:31

近日,郧西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郧西县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称:郧西县鼓励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对辖区企业获得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或“互联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或“互联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或“互联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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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jpeg

郧西县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

为充分激发民众创业热情,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当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获得国家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湖北省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得十堰市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获得郧西县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鼓励企业建立科研、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校企研发中心、企业孵化器等)、企业自主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基地通过国家、省、市认定(挂牌)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政企产学研合作,申报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科协)

二、鼓励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对辖区企业购置单台价值100万元以上的数控、智能设备,属国际先进水平的给予3%的补助、国内领先的给予2%的补助,对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上述设备再增加0.5%补助。同一企业当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县经信委)

对辖区企业获得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或“互联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或“互联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或“互联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县经信委)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对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在两年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县经信委)

四、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十堰武当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得十堰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新增“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主管部门和企业1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入统后总产值增速在20%以上的“四上企业”,前三年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四上企业”在用地、项目申报、助保贷资金、优秀企业家推选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六、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对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在第一个年度每节能一吨标准煤补贴60元。对实施技术改造,且经省环保厅认定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减排企业,按认定量每吨补贴5000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委)

七、鼓励企业上市

对上市成功的企业或注册地迁入我县的企业,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注册地迁入我县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费用补贴100万元。对于已挂牌公司实现首次融资,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我县注册的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新四板)成功挂牌的,给予费用补贴40万元。对于已挂牌公司实现首次融资,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市公司对注册地在我县企业并购重组的,按照并购标的资产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信委)

八、鼓励企业外拓市场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获得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企业培训、企业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出口新产品研究开发、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对外投资合作等,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除省市奖励外,对照比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九、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到我县创业或就业

对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并有成果转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人才办)

鼓励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携带科技成果来我县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对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创新创业团队,每三年一个资助周期,资助期内给予市级每个创新创业团队20万元经费资助,省级每个创新创业团队50万元经费资助。对来我县企业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持续在岗的硕士1万元/年、博士2万元/年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对在小微企业工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人才办)

十、加大对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力度

县政府筹集不少于5000万元融资担保配套资金用于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保证金、增加融资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支持保险业开展保证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信委)

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2%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给予补助(中央省市区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信委)

十一、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对成立时间不足3年、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带动性好的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金优惠或减免。(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县经信委、县科技局)

十二、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工作

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开展政府服务外包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等各类服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工业园区)

十三、建立企业包联制度

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开展精准服务。按照“一家企业、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问题销号制,对收集整理的问题及时分办、督办、通报,确保问题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经信委、县工业园区)

本文所涉及对同一事项的县级补助不重复。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转自于郧西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