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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对通过国家评定并取得评定两化融合贯标证书的企业分等级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千石科技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 2022-08-18 13:51:44

近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称:无锡市锡山区支持发展工业互联网。鼓励企业贯彻《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2.0,对通过国家评定并取得评定证书的企业分等级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上云,当年度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建设,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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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对通过国家评定并取得评定两化融合贯标证书的企业分等级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jpeg

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锡山区委 锡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锡发〔2021〕4号)文件精神,围绕“做全市重要增长极、当改革创新先行军”的要求,坚定不移实施产业强区主导战略,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大力壮大企业实力,着力提升企业竞争能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全区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十四五”期间全区累计安排总额不低于25亿元的扶持资金,加大对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头部企业发展。引导发展质量高、综合实力好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市场前景广阔、规模效益突出、综合竞争力优势明显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头部企业。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对在我区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核算年度实收注册资本给予落户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含市级奖励)。对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认定后连续3年内,每年按照核算年度的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幅分档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市级奖励)。对经省商务厅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含省市补助);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今后提升能级的,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增加不超过400万元的开办补助(含省市补助);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第二年起在锡山扩大投资,给予投资额2%的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省市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境)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对区内企业发起的成功并购区内外企业(含重点研发机构),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兼并重组(非关联交易)项目,获得市级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750万元(含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进一步做好全方位服务,加大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和资源倾斜力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上市氛围。支持具备一定规模、效益良好、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科创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启动境内外上市工作,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通过江苏证监局辅导验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成功实现上市,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优先向区内拟上市企业推荐。(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4.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全力推进“四新四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围绕“产业集群+特色专业园区”,大力实施“造链、强链、延链、补链”工程,推动产业链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催生“链”式效应,加快培育“链主”企业,打造结构合理的产业“链主”梯队。每年重点培育2-3家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发展前景广阔、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链主”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引导企业科技创新
5.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与发展壮大,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遴选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建立研发机构,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大幅度提高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对区创新型龙头企业给予科研支持、平台补助、融资支持、贡献奖励、人才补贴等扶持政策,最高支持1亿元;对企业建立的研发中心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的,通过市级认定最高奖励30万元,通过省级认定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支持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承接重大创新项目,转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对已取得科技成果并进入产业化,能较快形成较大市场规模、显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项目给予奖励。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企业,两年内实际发生的销售额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两年内实际发生的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根据当年度企业项目合作有效支出凭证的20%-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企业改造提升
8.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增长方式,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对列入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且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00万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分档补助。对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对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1亿元和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6%、7%、8%的补助(含市级补助)。加大先进制造业特色专业园区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对落户先进制造业特色专业园区且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技改项目,在技改补助比例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支持安全环保改造。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环保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全方位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环保发展水平。经认定为安全环保技改的项目,新增安全环保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满300万元即给予补助,其中对安全环保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300万元(含)-500万元(或等值美元)的项目给予5%的补助,对安全环保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补助标准按前款“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执行。(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支持节能降耗改造。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对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最高分别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2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达到10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市级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含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11.支持企业智能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对智能装备和技术的投入,实施智能化改造。对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00万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且智能化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占比50%以上的项目给予分档补助。对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7%的补助,对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1亿元和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8%、9%、10%的补助(含市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优先支持安全生产领域智能化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支持智能制造应用示范项目。在基础条件好、创新能力强、智能制造水平高的行业中选择优势骨干企业,分类分步实施一批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强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创建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灯塔工厂。对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每个车间最高分别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项目建成验收通过后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的相关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支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鼓励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装备供应商、软件开发商,推进智能制造装备、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的集成应用,开展智能制造咨询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打通智能化升级改造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并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对为企业智能化升级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经认定,按不超过当年度服务本地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和技术服务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对首次列入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4.支持发展工业互联网。鼓励企业主动承担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打造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标杆。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信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强链拓市”专项行动重点合作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奖励。鼓励企业贯彻《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2.0,对通过国家评定并取得评定证书的企业分等级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上云,当年度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建设,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15.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树立以实绩论英雄、以贡献比高低的发展导向,增强企业家荣誉感和获得感,激励企业家创新创造创业,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年度纳税额排名全区前20位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第一名)、60万元(第二名至第四名)、30万元(第五名至第十名)、20万元(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奖励。对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全区排名前20位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全区排名前20位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服务,推动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对进入升规后备企业培育库,且入库后连续两年开票销售增幅达到15%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列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次年未退规且当年产值增幅超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幅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7.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鼓励企业从产品设备制造商转变为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将价值链由以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延伸。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共享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延伸企业服务链条。对认定为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8.支持创建品牌产品。鼓励企业增强品牌创建意识,加快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标准。对年度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除外)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年度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9.支持提升质量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引领作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加强质量建设。对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无锡市市长质量奖、无锡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0.支持参与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修订标准的资助额度不高于制订标准的60%;第二起草单位的资助额度不高于第一起草单位的80%;第三起草单位的资助额度不高于第一起草单位的6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1.深入实施“锡山英才计划”。对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其中对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支持;经评审认定,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人才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研发场租减免、研修培训等支持,对人才个人给予租房、购房、购车、园林文化、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全方位支持。深化金融支撑,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对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的引导性支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我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对平台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
22.加快培养引进紧缺人才。发挥人才对企业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国内一流企业家,完善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大力培育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加大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组团赴海外招聘。持续提升企业管理层经营管理能力,每年组织企业高管赴知名高校培训和名企对标学习。(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表彰激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大力弘扬和激发企业家精神,宣传优秀企业家典型,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氛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24.支持企业用地再开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用地改造,提升空间利用。鼓励企业自主改造存量土地。符合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在各项审核批准后且用于企业自身核心业务发展,对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责任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25.引导企业提高亩均效益。通过实施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引导企业提高资源要素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亩均产出水平。每年评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前10位的“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6.实施资源绩效分类分级。开展全面绩效评估,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益,深化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对不同类别企业在用地、用能、用水、用电、排污、金融等方面实行差别化供给政策,对优质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对低效企业倒逼转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锡山生态环境局)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7.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设立总规模5000万元的锡山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由转贷应急资金提供“过桥”支持,帮助企业完成续贷。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机制,设立总规模不少于75亿元的产业投资母基金,撬动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并购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入到先进制造业领域,切实增加优质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加大普惠金融力度,区信泰担保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增信担保,孵化企业信用能力,落实政策性普惠,并按1%/年(单户500万元以下)的最优费率收取担保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锡山金投)
28.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大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和协同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坚持“无事不扰、有事必到”,深化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政策一体化综合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深化政府数据共享,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落实“并联审批”制度,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29.支持企业市场开拓。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种境内外专业(专题)展览会、订货会、博览会等,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次展会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全年的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30.推动企业集群配套协作。鼓励集群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开展配套协作,对年新增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采购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推动产业集群协作配套的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锡山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申报扶持资金时,原则上上一年度亩均税收强度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政策中明确分档奖励的按照降一个档次给予奖励,其它按照50%给予奖励(科技创新项目除外)。在评审年度奖励扶持资金时,考虑企业当年度对锡山财政的贡献情况,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锡山财政的贡献额。在兑现扶持资金时,结合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差别化政策执行。对出现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信用等级不达标等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镇(街道)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开发区、商务区扶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行承担。
本意见中与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未明确扶持政策事项,由相关部门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本文转自于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