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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

  • 千石科技
  •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 2022-08-19 13:58:28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吴兴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称:湖州市吴兴区深入推进两化融合。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市奖励50万元、区奖励30万元)、50万元(市奖励30万元、区奖励20万元);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现场评定、获得证书、完成复审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验收通过后奖励40万元(市奖励20万元、区奖励20万元);获得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获得区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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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jpeg

《吴兴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示范打造,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育主导产业发展

1.着力培育发展重点产业。对照创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区目标,着力培育高端(物流)装备、高效电机和高端线材、金属新材三大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5G通信制造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生物技术,高档化妆品,节能环保等产业。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经信投资〔2020〕71号),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聚焦重点工作和特色领域,其中用于数字经济发展方面不低于60%。

二、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2.鼓励企业优化设备投入。对生产设备(含软件,下同)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及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供地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下同)的9%给予奖励(市奖励6%,区奖励3%),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市级封顶1000万元,区级奖励封顶500万元)。对省“雄鹰”、市“金象金牛”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奖励比例分别在原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列入区“培大育强”名单的企业,完成当年相应目标任务的,在原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智能物流装备、高效电机和高端线材、金属新材,区配套比例提升至5%,区奖励封顶提升至800万元。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名单的单一制造业项目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区奖励封顶提升至1000万元。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

3.鼓励企业加快投产上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项目,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并实现“新升规”的项目,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实现“新升规”的项目,区财政额外奖励5万元;购买园区独立厂房实现“新升规”的项目,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鼓励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至3亿元、0.5亿元(含)至1亿元的制造业项目区财政分别奖励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强化“吴兴项目通”推进节点工作,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项目航拍监测诊断。

  三、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5.培育“金象金牛”企业。对当年认定为“金象金牛”企业的,市财政分别奖励价值15万元、8万元的金质奖牌;对连续三年认定为“金象金牛”企业的,市财政分别奖励价值100万元、50万元的金质实物;对认定为省“雄鹰”、市“金象金牛”的企业,在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

6.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培大育强。对列入“培大育强”三年计划的重点企业,每年按照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取前五名为优秀奖,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列入“百企培育”计划的重点企业,每年按照产值、增加值、研发等指标进行评价,取前五名为成长奖,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鼓励企业加大对地方贡献。排出一批当年实际入库税收总量排名前十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授予金牌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银牌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其余为铜牌奖,各奖励人民币30万元。按企业当年财政贡献排名,设置财政贡献奖若干名,区财政各奖励20万元。对单个企业当年度实际入库税收在500万元以上、不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产业的规上工业企业,取亩产税收前十名,由区财政给予分档奖励,一等奖2名,各奖励3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25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20万元。对单个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进行排序,取营业收入前十名规上工业企业,由区财政各奖励20万元。

8.有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间战略合作和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落实资产过户税费优惠政策,对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涉及房产和土地资产过户有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额奖励企业;服务性收费减半。企业在债转股过程及重组中因债务豁免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在重组业务完成当年部分),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将地方所得部分一次性予以奖励。被重组企业自重组年度起3年内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超过上年部分,全额奖励企业,最高限额500万元。

9.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当年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奖励300万元(市奖励200万元,区配套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奖励150万元(市奖励100万元,区配套奖励5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市奖励30万元,区配套奖励30万元)、25万元(市奖励15万元,区配套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15万元、15万元奖励。对参与国家、省组织的专精特新专题培训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的补助。

10.加快培育管理先进企业。对当年认定为区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6S管理示范企业、6S管理试点企业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市级精细化管理样板企业的,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现代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精细化提升和企业资本上市等培训,通过服务券模式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对按计划开展管理评价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的,每家企业给予3000元诊断咨询费。对创建浙江省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奖励10万元。

11.助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当年实现“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当年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的“小升规”企业,再奖励5万元(符合多个产业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12.鼓励企业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创建。对当年列入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奖励3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奖励15万元。

  四、完善创新制造体系

  13.支持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企业加快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突破产业链短板,推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及应用。对列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参照《湖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补助实施细则》(湖经信发〔2020〕27号)执行。对列入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储备库的项目,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励300万元。对首次列入《浙江省核心领域技术产品可供给目录》《浙江省核心领域技术产品攻关清单》的牵头企业,由市财政奖励50万元。对首次入选的重点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重大省级项目,由市财政奖励牵头企业50万元。

14.鼓励企业持续开发新产品。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 30 万元(市奖励20 万元、区配套奖励 10 万元)。对通过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由区财政每个奖励5万元;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奖励 8 万元(市奖励 5 万元,区配套奖励 3 万元)。对获得制造业领域行政认定的“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奖励 30 万元(市奖励 20 万元,区配套奖励 10 万元)。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新药,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 1000 万元(市奖励 800 万元,区配套奖励 200万元)、400 万元(市奖励 300 万元,区配套奖励 100 万元)。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的品种,每个奖励 400 万元(市奖励 300 万元,区配套奖励 100 万元)。对医疗器械生产型规上工业企业取得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吴兴区产业化的,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免临床试验的减半)。

15.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新认定为国内、省内新材料首批次、装备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150万元(市奖励100万元、区配套奖励50万元)、80万元(市奖励50万元、区配套奖励3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市级装备首台(套)的产品,奖励45万元(市奖励30万元,区配套奖励15万元)。对评为省级软件首版次的产品,奖励70万元(市奖励50万元、区配套奖励20万元)。同一产品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享受。

16.加快打造创新平台。对当年评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奖励1200万元(市奖励1000万元,区配套奖励200万元);对当年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市奖励100万元,区配套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评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和设计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奖励150万元(市奖励100万元,区配套奖励50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奖励80万元(市奖励50万元,区配套奖励30万元);对当年评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35万元(市奖励20万元,区配套奖励15万元);对当年评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区财政奖励1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区财政奖励3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区财政奖励30万元。

17.支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对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进行保护,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工艺美术挖掘、传承、保护项目、人才培养、市场拓展、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等。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8.鼓励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对新获得或通过复审的国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的“军工四证”的企业,每个证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市奖励10万元、区配套奖励1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市奖励30万元、区配套奖励20万元)、30万元(市奖励20万元、区配套奖励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物资预储基地的,区财政给予奖励15万元,通过验收的再给予15万元。

五、全力推动绿色智造

19.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评为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的,市财政分别奖励 1000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对评为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的,市财政分别奖励5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对评为国家“能效之星”的产品,市财政每个奖励 30 万元,区财政配套奖励 15 万元。对评为国家、省节水型企业的,市财政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评为国家、省“能效(水效、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的,市财政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区财政分别配套 20 万元、15 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区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市级绿色低碳园区的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等各类平台,区财政分别给予平台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首次获评市级(四星级)绿色工厂的,区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鼓励绿色化改造。对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专用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市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区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在吴兴区制造业企业建筑屋顶建设应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市级政策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并审核通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当年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并出具节能诊断报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评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垃圾分类示范企业的,区财政给予每家 5 万元奖励。

21.支持过剩产能化解与落后产能淘汰。加快织造、印染、电镀、铸造、化工、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区财政可按拆除设备评估值的1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六、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22.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达到要求并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三层及以上用于生产、研发、办公、仓储等场所(不含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的建筑面积,按15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市级奖励100元/平方米,区配套奖励5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30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200万元,区级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园区,奖励园区运营机构130万元(市级奖励100万元,区配套奖励30万元);对通过复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园区,区财政奖励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园区,区财政奖励园区运营机构2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省五星小微企业园、省四星级小微企业园、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由区财政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40万元、15万元。对于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由区财政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家工业“小升规”、“新升规”企业,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奖励。

23.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对评为省级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20万元,区配套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区配奖励套5万元)。每年区财政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依托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用于小微企业向专业化服务机构购买人才引培、技术创新、财务指导、法律维权、市场拓展、管理咨询、检验监测、知识产权保护、创业辅导和信息化等服务。支持规下工业企业发展,每年评选10家优秀规下企业,每家企业补助10万元。

24.支持中小企业平台发展。对当年列入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区财政给予每个平台运营机构奖励10万元、15万元。支持吴兴区企业家协会发展,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协会服务企业等各项工作。

七、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5.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对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400万元的分段奖励。涉及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的,需扣除已享受的新三板相关奖励。上市奖励资金具体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奖励:

1.企业境内上市:(1)企业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后奖励210万元;(2)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后奖励350万元;(3)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350万元,其中在科创板上市的再增加70万元奖励(含北交所转科创板);(4)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在吴兴的实际投资金额的7‰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20万元。

2.企业境外上市:(1)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700万元;(2)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在吴兴的实际投资金额(以上市当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的7‰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20万元。

对注册地迁至吴兴的市外上市公司(ST和*ST除外)给予最高700万元的分段奖励:其中完成注册地变更后给予一次性140万元奖励;在吴持续运行每满1年再给予14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60万元。若该上市公司转为ST或*ST,则当年及后续奖励不再享受。

上市公司对其他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给予相关上市公司一次性210万元奖励。区级上市后备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开展并购重组的,按成交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的7‰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350万元,在企业IPO申报后兑现。重组上市的按就高原则享受政策。

八、优化良好发展环境

26.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对实际缴纳税金贡献大和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优先享受高管、高技能人才子女就学名额。对上年度实际缴纳税金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个、3个、2个、1个就学名额;对当年新增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个就学名额;由企业自主分配给自己企业的高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先安排就读中小学。企业当年每成功认定一个“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领军人才长期、短期项目,区财政分别给予经办中介公司4万元/个、2万元/个的奖励。

27.提升产教融合水平。针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平台,成功认定为省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试点企业、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区财政分别奖励每个申报主体10万元。

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吴政发〔2021〕18号)文件同步废止。人才、科技、金融、外贸等其他政策中涉及工业扶持政策的,本意见中不重复体现,其他工业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涉企奖励政策适用于吴兴区,涉及的贡献奖励由市区分级承担。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优惠项执行。  

 

附件:吴兴区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附件

 

吴兴区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深化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以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落实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

(一)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1.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对进行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改造,投资额在500万以上的,且项目列入高质量发展标杆或重点项目计划的,按照设备、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2.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

(二)推动企业培大育强

3.着力推动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保持增长的,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营业收入5亿元(含)-10亿元、营业收入1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全年增速超过上年的,额外给予奖励2万元。

4.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类(包括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大数据产业发展、大数据应用示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创新应用、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或项目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5.当年实现“小升规”“新升规”的数字经济企业,额外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增加值率高于面上平均且同比较上年度提升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额外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6.对落户吴兴的数字经济类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首次上规的给予市级奖励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市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新业态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市级一次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三)强化扶持软件信息

7.对评为省级软件首版次的产品,奖励70万元(市50万元、区奖励20万元);推动工业技术软件化,对工业企业研发嵌入式软件系统,并取得证书的,每家奖励8万元。

二、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

(一)深入推进两化融合

8.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市奖励50万元、区奖励30万元)、50万元(市奖励30万元、区奖励20万元)。

9.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现场评定、获得证书、完成复审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0.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验收通过后奖励40万元(市奖励20万元、区奖励20万元)。

11.获得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获得区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大力引导企业上云

12.首次评为省级行业云应用平台、上云标杆的企业,分别奖励75万元(市奖励50万元、区奖励25万元)、50万元(市奖励30万元、区奖励20万元);首次评为市级行业云应用平台、上云标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

13.对符合要求的当年度新增上云企业,按照每家1000元奖励运营商等云服务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快建设数字楼宇、园区

14.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以上的楼宇和15000平方以上的园区且数字经济新业态企业入驻率和注册率均达到50%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商务楼宇、园区运行主体,经认定,自符合条件年度起三年内,按该楼宇、园区所有入驻数字经济新业态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市级奖励支持。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新业态领域的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以20平方米/人为标准(人数以社保为准),连续三年每天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1元每平方米给予房租补助(区级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四)加快培育工业互联

15.对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市奖励100万元、区奖励50万元)、75万元(市奖励50万元、区奖励25万元)。

16.产业链级、企业级、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设备及软件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7.面向块状经济和特色行业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设备及软件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设备及软件投入的40%给予奖励(市奖励25%,区奖励15%),最高奖励1500万元(市最高1000万元,区最高奖励500万元)。

18.鼓励企业运用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数字化改造,被市评定为工业互联网试点应用的企业,奖励10万元,被市评定为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三、全力推进企业智能化

19.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市奖励100万元、区奖励50万元)、80万元(市奖励50万元、区奖励30万元)、35万元(市奖励20万元、区奖励15万元)。

20.打造符合条件的“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对列入市级名单且实际投入 (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500万元以上的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对列入省级名单且实际投入 (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1000万元以上的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200万元。

21.打造符合条件的“未来工厂”,对列入市级未来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奖励;对列入省级未来工厂试点及培育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于省级评定的未来工厂或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企业给予 300 万元奖励(市奖励 200 万元、 区奖励 100 万元)。

22.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的企业,按实际投入(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20%奖励(区最高奖励300万元)。

23.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列入新智造试点的企业,按照设备、软件、技术、网络建设投资额的40%给予奖励,其中评为标杆的企业再增加10%(最高奖励400万元),首批建成的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的分别额外奖励5万元、10万元。

四、聚力推进城市智慧化

24.对列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5.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物联网设施和应用场景开发,对系统和数据部署在一体化物联感知体系(万物智联中台),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不含土地、房产)15%奖励给业主单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完成系统、数据部署、物联网设备在一体化物联感知体系(万物智联中台)对接的,且应用场景在吴兴的,单个项目奖励5000元,并对物联网模组、5G通讯给予2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

五、提升数字化工程服务

(一)培育引进服务公司

26.引进和鼓励本地企业整合资源设立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机构),为传统产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当年完成打造区级标杆企业或市级数字化车间2个以上的,按每家2万元给予区级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二)强化数字诊断水平

27.推动规上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诊断,对按计划开展并完成的服务商,每家奖励2万元;对诊断企业当年列入市级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的服务商,每家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15万元。

六、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

(一)推进产业大脑建设

28.经认定纳入省级产业大脑建设的,给予投资建设主体区奖励100万元。产业大脑正常运营的,每年按实际投入(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连续支持三年。对通过省级产业大脑验收的,给予400万元奖励(市奖励300万元、区奖励100万元)。达到评价优秀的给予区奖励50万元。

(二)推进产业大脑应用

29.引导园区、企业接入省级产业大脑,引导园区、企业基于省级行业大脑、“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创新地方特色场景应用,对经认定纳入省级特色场景应用的,给予投资建设主体区级奖励50万元,按照纳入试点、验收通过各50%兑现;按实际投入(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0.支持产业大脑应用,鼓励童装企业接入产业大脑,对投资额在30到300万元的童装企业,按照每接入一台生产设备给予区级奖励500元,最高奖励20万元。 

本文转自于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