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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对通过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千石科技
  • 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8-22 13:59:27

近日,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为市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无为市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给予省级奖励资金的20%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根据两化融合水平,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10台以下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按1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可达100万元。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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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对通过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jpeg

无为市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芜湖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以下若干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线电缆及配套、绿色食品、钙材料、羽毛羽绒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智能制造

1.支持企业技改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发票的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后续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符合奖补条件的可连续奖补,期限不超过3年。

2.支持首(台)套装备认定。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获得省级认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给予省级奖励资金的20%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根据两化融合水平,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10台以下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按1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可达100万元。

4.推进企业内外网改造。鼓励工业企业运用5G等新兴技术实施内外网改造,支持企业开展内外网改造与创新应用、5G网络改造及典型场景应用、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对于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外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绿色制造

5.支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6.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三)支持服务型制造

7.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工业设计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率。对成功承办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8.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对新获得的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在国家、省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20%的奖励。

(四)支持精品制造

9.支持“工业精品”。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对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宣传推广费的30%给予奖补。

10.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11.支持标准研制。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12.支持新产品研发。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新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经省以上部门认定为能替代进口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的新产品(以下简称重大新产品),每个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从获得省级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按重大新产品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项重大新产品奖励不超过5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重大新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做大做强

13.鼓励企业上台阶。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50万元、3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14.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认定的成长性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数字经济

15.培育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对入选省级优秀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优秀解决方案、省级“网效之星”的企业分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

16.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对新入选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标杆园区、标杆工厂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推荐目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商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促进“5G+工业互联网”应用。引导企业深化5G在工业视觉检测、工业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等场景的融合应用。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开拓市场

18.支持开拓线上市场。对制造业产品年度网上零售额(不含市内交易)达到3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19.支持企业参展宣传。企业参加境内的国际性贸易展会(含广交会、华交会、体博会、工业博览会等),按摊位费实际支出的40%予以补贴。每个摊位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重大活动广告宣传,按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0.支持企业开展外贸。对企业年进出口总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物流费用补贴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为促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以上年出口额为基数,当年出口额新增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15元。

(八)强化金融支持

21.引导风险投资。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及其项目,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前端企业。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型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按投资总额1:1跟进投资,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2.创新多渠道金融产品。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鼓励更多银行机构参与“订单贷”融资方式,提高“订单贷”使用周转次数。积极推广“中小企业信用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小微快贷”和“惠农e贷”等信贷产品。

23.支持挂牌上市。实施开展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加大政策奖补扶持力度,具体办法按照《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九)强化人才支持

24.优化企业人才服务环境。对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且在同一企业工作满1年的,每引进1人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1万元,奖励个人0.5万元、0.3万元。对持有正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或技师、工程师或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在企业工作满3年后,分别一次性奖励个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企业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补助期限3年。

25.创新企业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参加省、芜湖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对入选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对入选市级“名师带高徒”名师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带徒津贴。重点遴选一批生产制造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技工院校实际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2年。

26.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引进。优化支持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市扶持资金原则上分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四个档次。对无为经济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扶持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额度可突破1000万元。

(十)支持自主创新

27.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由企业用于研发。

28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9.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独或联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国家、省拨款额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定向委托项目)的单位,给予项目研发投入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30.支持创建研发平台。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研发平台建设奖励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1.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激励机制。对本地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无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法人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附则

1.上述条款与省、芜湖市、无为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2.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涉及上级奖补项目的,以申报时上级执行政策为准。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4.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文转自于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