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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对被国家、省评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

  • 千石科技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 2022-08-23 14:01:55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都市郫都区关于工业稳增长提能级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成都市郫都区积极推动工业生产数字化智能化。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设备实时采集、实时互通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企业实施项目被国家、省、市级评为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或试点项目、云工业平台项目和两化融合示范等项目的,按照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50%,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对被国家、省评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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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对被国家、省评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jpeg

成都市郫都区关于工业稳增长提能级促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建强产业生态链,完善产业生态圈,推动工业经济增长,全面提升工业经济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郫都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高品质项目招引力度

(一)激励重特大项目引进

1.凡从区外引进符合郫都区主导产业定位且经省、市认定为重大(重点)项目的中介人或机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按引进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奖励在项目按协议约定全面竣工投产后兑现。

(二)强化项目产业扶持

2.对新引进符合准入条件的主导产业项目(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前三年内按当年区级留存经济贡献(不含上解市财政部分,下同)的100%给予扶持;第四、五年按当年区级留存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

对新引进投资10亿元及以上符合准入条件的主导产业项目(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前三年内按当年区级留存经济贡献(不含上解市财政部分,下同)的100%给予扶持;投产第四年起,若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区级留存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扶持,第五、六、七年按当年区级留存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

3.对新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定位且经省、市认定为重大(重点)项目,并在取得土地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投产当年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扶持。

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高能级企业在我区投资主导产业类项目,投产当年按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扶持。

4.对产业功能区内在2020年1月1日新开工的工业项目,符合土地出让合同或合作协议书约定建设进度,且按相关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区级留存部分给予奖励。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一)提高生产集约化水平

5.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符合郫都区产业布局规划,列入国家、省、市技术改造补助的项目(含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内的技术改造项目),并进入统计局国家联网企业直报平台的,按当年获得国家、省、市技改补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特大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扶持。

6.支持企业租赁产业功能区非关联第三方厂房发展。对符合郫都区产业发展方向且经项目准入备案、环评安评审查通过的企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年区级留存经济贡献达到8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对区级留存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

7.支持双创项目落地转化。经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认定,符合双创就地转化准入标准且在郫都区产业功能区租赁非关联第三方厂房的项目,第一年、第二年其租赁厂房租金,按照15元/平方米/月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扶持;第三、第四、第五年其租赁厂房租金,按当年区级留存经济贡献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

(二)提高产业绿色化水平

8.鼓励企业绿色发展。经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省、市节能节水专项资金补助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所获补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套扶持。

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清洁生产水平,对新获得“绿色工厂(企业)”“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区内工业企业,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扶持。

9.鼓励落后产能退出。对纳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同时获得省、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按获得省、市专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

(三)提高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0.推动工业生产数字化智能化。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设备实时采集、实时互通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企业实施项目被国家、省、市级评为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或试点项目、云工业平台项目和两化融合示范等项目的,按照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50%,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对被国家、省评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

11.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信息化改造。对区内主导产业类企业为加强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等应用项目,按项目信息化软、硬件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

(四)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创新机构,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分别给予300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的,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一次性10 万元扶持。

1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获得成都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扶持。

14.鼓励企业申报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的,按获得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15.支持企业应用优秀工业设计成果。对在郫都区工业企业实际应用,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的优秀工业设计项目,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扶持。

三、全面提升企业实力

(一)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

16.鼓励发展领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计税收入下同)超过20 亿元、10 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 万元、30 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

17.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按照市级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支持企业争当单项冠军,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扶持。

18.支持企业成长上规。对纳入规模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成功上规并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10 万元扶持。

(二)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19.支持企业参展。对企业参加省、市、区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参加的知名专业展会,按展位费的20%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扶持。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品牌宣传,按照获得市级支持资金的50%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鼓励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郫都造”工业产品销售到“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按年出口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

21.支持本地产业配套。对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本区工业企业的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或区内其他法人单位(含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全年采购“郫都造”工业产品(不含水电气)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单户企业或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22.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省级或市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50 万元、10万元扶持;对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按上述奖励额度的50%给予扶持。对新获得欧盟、美国、日本等国际质量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对新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给予 5万元扶持。

23.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对承担工业领域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秘书处的单位,经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工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5万元的扶持;支持工业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对新获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

(四)提高企业证券化水平

24.鼓励企业上市。纳入上市培育名单,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且募集资金50%以上用于郫都区的企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的扶持。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的挂牌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其中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100万元,对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助60万元。企业转板上市,其享受的补助应扣除之前场外市场挂牌获得的补助。

25.实施企业地方贡献奖励。上市培育企业因上市股改或新增股本所新增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地方经济贡献,按对区级留存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上市企业一次性扶持。对上市企业个人股东在本区域减持股份,按对区级留存经济贡献的50%给予减持股东一次性扶持。

26.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已上市并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的 80%以上用于郫都区项目建设的,按照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股东认购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27.支持上市企业并购重组。上市企业对本区域内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或股权投资而导致成本增加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单户上市(挂牌)企业在郫都区发生多次重组的,合并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兼并重组或股权投资资产涉及个人地方经济贡献部分,按对区级留存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个人股东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

28.鼓励扩充流动资金贷款。对符合市级贴息条件的企业,在获得市上贷款贴息后,按获得市上贴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配套扶持。

29.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对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成功的非上市企业,按照发行额的0.1%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扶持;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入重要生产设备的企业,按获得市级专项补助金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配套扶持。

30.支持能源保障建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双电源项目,在市上给予企业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 10%的补助基础上,再配套 1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扶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多元化能源替换、备用设施建设的,在市上给予 10%的补助基础上,再配套 1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扶持。

31.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发展。对获得成都市集成电路研发、流片扶持资金的项目,按照成都市扶持资金的50%,给予项目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配套扶持。

五、附则

32.建立企业信息联络员制度,对按月及时提供企业生产经营资料,不迟报、漏报且质量符合要求的联络员,经考核合格的,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对信息联络员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工作先进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信息员总数的10%。

33.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必须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郫都区,且符合郫都区产业规划布局。同一企业、同一类型、同一项目享受郫都区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34.区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遵循“企业自主申报、园区(街道、镇)初审、相关部门复核、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核、政府审定”的工作程序,对扶持项目进行认定执行。

35.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和发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36.本政策内所称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经济指标是指项目申报主体企业的年度指标。该指标不包括合并会计报表中,注册和税收关系不在郫都区的被合并单位的年度指标。本政策中表述“以上”的除特别标注外,均含本数。

37.对产业功能区内新引进特别重大项目、行业领军企业,以及对郫都区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支撑与推动作用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研究。

38.本政策措施约定的区级留存经济贡献、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票据凭证、证照、荣誉发生时间界定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39.本政策由区经信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其他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文转自于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