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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 千石科技
  • 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8-26 13:49:06

近日,孝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清单》的通知。通知称:孝昌县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典型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和工业APP融合应用模式与技术,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应用低成本、模块化、易使用、易维护的先进智能装备和系统,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对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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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jpeg

《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清单》(财政政策)

1.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当年被纳入我县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8万元奖励;第二年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小进规”的给予2万元奖;对县本级规模工业企业统计报表直报人员,给予每年2000元奖励。

2.设立纾困资金。根据县财力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相关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补贴,并给予房屋租金、水电费减免等支持。

3.全面落实国家新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

4.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5.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支持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6.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7.支持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办法》规定,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8.积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参与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招标采购。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给予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州推荐,采取全省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0.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按装备购置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且按照要求投保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保险补偿。

11.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

12.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1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工业“四基”领域突破一批制约我县产业链发展的卡脖子技术(产品),实现产业链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可控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对牵头承担在孝昌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国家拨付经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补贴。

14.加强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好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跨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行列。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统计范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15.对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省科技厅认定的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所需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按省财政下达资金额1:1比例安排。

16.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凡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被省科技厅认定,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按购买成果费用的40%给予补助,单项上限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对通过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鉴定的,奖励3万元。对发明专利转化为成果并取得省重大科技成果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17.加大科技创新技术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组建企业技术创新联盟,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并正常运营一年,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并正常运营一年,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并正常运营一年,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经省科协新批准成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并正常运营一年,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8.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标准制定并获得颁布实施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9.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典型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和工业APP融合应用模式与技术,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应用低成本、模块化、易使用、易维护的先进智能装备和系统,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对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20.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21.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企业研发、设计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全面提升我县中小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2.引导“专精特新”企业重视品牌培育,应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加强质量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优化生产经营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品牌价值。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本文转自于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