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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被工信部列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启动贯标工作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千石科技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 2022-08-29 13:55:25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第一批)的意见。通知称:夷陵区为提高惠民惠企政策落实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结合夷陵区实际,2021年8月5日,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夷陵区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被工信部列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启动贯标工作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贯标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列入省级、市级信息化与工业融合示范企业的,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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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被工信部列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启动贯标工作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jpeg

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第一批)

 0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及迁入奖励

   注册在我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区政府奖励4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经认定的中介机构签约辅导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30万元;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2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5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200万元。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并承诺10年内不外迁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02场外市场挂牌奖励

   注册在我区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区政府奖励100万元。奖励分阶段进行,正式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实现股权融资的,再奖励50万元。市外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并承诺10年内不外迁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注册在我区的成长性中小企业在武汉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03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新设奖励

   在夷陵新设证券、期货等区级支公司,税收在区本级的,由区政府奖励30万元;在夷陵新设营业部等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04上市后备企业奖励

   对被列为“金种子”“银种子”等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05湖北省支柱企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奖励

   当年被湖北省经信委评为湖北省支柱企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湖北省支柱企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科学小巨人企业、湖北省支柱企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06工业企业新进规奖励

   当年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07商贸企业新进限

   当年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08服务业新进规奖励

   当年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包括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科研教育、健康养老等行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09两化融合奖励

   被工信部列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启动贯标工作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贯标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列入省级、市级信息化与工业融合示范企业的,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10新建商超奖励

   对在我区城区新开设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在乡镇新开设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超,并注册为法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11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示范乡镇、示范社区 )和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12电商发展带头人奖励

   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电商带头人(领军人)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市推荐未通过认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4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5星创天地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6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7科技奖励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或单位,给予20%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8创新平台奖励

   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9专利奖励

   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TC)途径申请并获授权的国家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完成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l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获评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评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20知识产权奖励

   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申报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其中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含专利类、地理标志类),一次性奖励10万元;海外护航工程项目(含专利类、商标类),一次奖励10万元;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含专利类、商标类),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21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临时补贴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

  2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享受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4文化产业园奖励

   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示范园区和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孵化、加速器)的文化企业,区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区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25政府质量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长江质量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三峡质量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三峡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26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奖励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27老字号认定奖励

   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的单位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28旅游名(镇、村、街)、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文旅商品认定奖励

   获得国家级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或省级金奖)、铜奖(或省级银奖)文旅商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29标准创新奖励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按照主导制(修)订标准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30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示范单位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国家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31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定奖励

   对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单位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单位或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323A级景区、星级宾馆饭店

   获批3A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批3星宾馆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33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认定奖励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游景区,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万元。其中,补助资金宜昌市和夷陵区分担比例分别为5:5、3:7。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34创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奖励

   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且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成功创建五星级饭店的,奖励500万元,成功创建四星级饭店的,奖励200万元;引进国内知名品牌酒店,且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成功创建五星级饭店的奖励400万元、成功创建四星级饭店的奖励100万元。其中,五星级和四星级奖励资金宜昌市和夷陵区分担比例分别为5:5、3:7。

本文转自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