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枣阳市企业成长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通知称:枣阳市支持创建标准化示范企业。对开展创建现代企业制度、隐形冠军、两化融合、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等工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襄阳市级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以中央、省、襄阳市正式批复文件为依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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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企业成长工程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企业成长的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面推动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发展以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市政府决定继续对企业成长工程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激励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对上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以统计名录库新增名单为依据);对新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镇(办、区)或市直部门1万元(按申报单位确认)。
对上年度产值在0.2亿元-1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4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产值在1亿元-5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3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产值在5亿元-10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3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产值在10亿元-30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2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4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产值在30亿元以上且产值年度增幅在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以统计联网直报数据为依据)。
二、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对上年度进入全省(及以上)100强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进入襄阳市100强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以中央、省、襄阳市年度百强企业名单为依据)。
对上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以统计联网直报数据为依据)。
三、支持创建标准化示范企业
对开展创建现代企业制度、隐形冠军、两化融合、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等工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襄阳市级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以中央、省、襄阳市正式批复文件为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枣阳市企业成长工程奖励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转自于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