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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 千石科技
  • 安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8-30 13:58:29

近日,安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称:安陆市支持“两化融合”、隐形冠军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批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本实施办法中的各类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从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组织申报,与我市其他有关优惠政策重叠的项目不重复奖励和补助。.本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若上级对有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时,本实施办法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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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jpeg

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和提质增效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把企业技术改造作为提升工业投入强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 对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省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或牵头承担实施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按照支持金额的30%、2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2.支持企业(市场主体)成长壮大。对总部注册地在安陆的民营企业,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市场主体)建成投产运营后尽快“进规纳统”,对首次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3.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予以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20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5%、20%、3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4.支持“两化融合”、隐形冠军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批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优先推荐优质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名单,进行重点辅导培育,企业在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及价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给予专项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总部注册地在安陆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6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四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着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6.支持企业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在我市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载体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7.支持企业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8万元;对新纳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并纳入高新产值统计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上云规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

8.加大知识产权激励力度。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含专利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给予全额资助,单件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最高不超过0.8万元。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建设企业、孝感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我市实施专利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

9.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以技术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形式购买省内、外大中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补贴,单项补贴上限为10万元;对引进高校、科研院所成果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在我市成功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每项补贴10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评价)的重大科技成果,每件补贴1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新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10.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1.支持企业引进创新人才。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招才引智促进创新创业有关政策,对引进人才在职业技能培训、职称、生活补贴、购房及租房补助、安家补助、创业补贴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待遇,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安陆市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工作方案》(安办发〔2018〕11号)和《关于招才引智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安发〔2017〕13号)执行。

三、实施企业质量提升、品牌创建

12.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孝感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对应提名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3.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的单位或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项目承办单位或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业协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选为全国、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分别给予组织单位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证为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给予3万元奖励。

14.支持企业标准化引领。引导企业重视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促进企业开拓市场

15.支持扩大外贸出口。对自营出口创汇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

16.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投资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车辆、厂房及土地)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线上销售安陆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鼓励我市企业自办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经营性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楼宇,按照园区(基地、楼宇)内所有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独立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的乡镇物流配送站点,投入正式运营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独立营业面积达到20平方米的村级(社区)物流配送站点,投入正式运营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五、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17.培育壮大实力产业。因地制宜打造“一县一业、一业一品”,以农业产业化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城乡要素联动、科技进步促动、能人回乡推动,加快推动农业由单一的农副产品生产为主向科研、生产、加工、贸易、休闲旅游等全产业链拓展。围绕蛋品、生猪、白花菜、银杏、吉阳山大蒜、南乡萝卜、食用菌、蓝莓、香米等九个农业主导产业,优化种养结构,提升产业实力,实行市级领导领衔联系包保一个特色农业产业(农业品牌)机制。将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向龙头企业倾斜。强化对龙头企业信贷的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特点,对龙头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和循环贷款。加快新型“政银担”合作,撬动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放大对龙头企业的贷款额度。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3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六、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力度

18.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持续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更好地吸引一批投资规模大、附加值高、带动力强、资源综合利用好的项目落户,全面提升全市招商引资质效和工业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后劲。招商引资项目(含市内工业企业新上项目、技改扩能项目,农业企业新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全面享受《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陆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安陆市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21〕2号)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19.加大工业项目支持力度。招商引进落户的工业项目,厂区外的市政道路、给水、排水(污)、主供电、天然气、热力、通讯(有线电视)和厂区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工程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厂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投资方负责。

20.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有效期内)落户安陆投资项目的,给予项目投资方一次性额外奖励5万元。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到“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监管、验收整体工作流程,按法定和承诺时限做到审批服务“零超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项目建设从注册到发放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实行“拿地即开工”事项审批(将规划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属于“摘牌拿地”后续的审批事项,提前到用地申请阶段,利用土地挂牌公示期间进行并联审批,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2.弘扬“店小二”精神。实行市级领导、科级干部以及政法干警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进规”培育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一对一包保服务;健全项目秘书制度,项目秘书负责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咨询、代办、沟通、反馈服务;所有涉企检查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并报市政府批准,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异地转办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税收违法检查外,对同一家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规范各类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八、组织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科协、人民银行安陆市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科技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4.强化考核督办。将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举措纳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就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和奖励兑现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九、本实施办法执行

25.本实施办法中的各类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从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组织申报,与我市其他有关优惠政策重叠的项目不重复奖励和补助。

26.本实施办法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科技和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若上级对有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时,本实施办法作相应调整。

本文转自于安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