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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称号进行一次性奖励!

  • 千石科技
  • 宿松县人民政府
  • 2022-08-31 13:47:08

近日,宿松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宿松县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通知称:宿松县支持企业创新融合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称号的进行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省级的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省级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工业产品设计一等奖以上奖项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10万元,其他等次奖项的,奖励5万元。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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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称号进行一次性奖励!.jpeg

宿松县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及兑现范围
  县财政设立宿松县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在本县依法注册设立、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以及纳入统计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均属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政策支持导向
  (一)支持技术改造升级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对企业购置新的生产性设备给予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对购置的智能化、数字化新设备,补助标准提高到10%。同一项目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新设备(自由度≥4),按机器人设备购置款的15%进行补助。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竣工投产三年以上的企业,年主营业务税收100万元以上且在三个年度内实现产值税收双翻番且业绩稳定的,在达标的当年按主营业务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50%实行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税收上台阶。竣工投产三年以上的企业税收总额新上500万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50万元;税收总额新上1000万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100万元,以1000万元为台阶,每新上一台阶,再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100万元,依次类推。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成立集团公司的企业,集团下属企业中工业企业不少于3家、工业税收不低于500万元的,对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本县行业中领先、年产值5亿元以上、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达标的当年,授予“宿松县××行业龙头企业”称号,并奖励企业管理层50万元。
  支持企业“小升规”。新申报进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本县企业间兼并重组设立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且会计年度上缴税收比兼并重组前同比增长10%以上的,对新设立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奖励资金不超过该企业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对县外资本兼并本地企业,在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前提下,可比照新招商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三)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列入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目录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为优秀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工业企业实行电力需求侧智能化改造的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工业企业进行清洁化生产,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支持企业创新融合发展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称号的进行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省级的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省级的奖励20万元。
  对获得省级工业产品设计一等奖以上奖项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10万元,其他等次奖项的,奖励5万元。
  工业企业主持、参与制定(修订)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在标准出台后,主持制定的奖励50万元、参与制定的奖励10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鼓励品牌建设及市场拓展
  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名牌、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工业企业参加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产品展览、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境外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国内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需缴纳展位费的,另补助展位费50%,最高补助10万元。
  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进行产品广告宣传或重大活动冠名赞助的,按广告费用的30%进行一次性补助(省市有补助的,县级补助标准为15%),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在省级主流卫视频道进行产品广告宣传或重大活动冠名赞助的,按广告费用的30%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高速沿线租赁高炮广告标牌的,按广告费用的30%进行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企业管理提升
  对当年获得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管理体系、3C认证的工业企业,每项一次性补助1万元。
  支持企业安全发展。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凡新创或复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的,分别奖励6万元、4.5万元、3万元。
  (七)支持企业人才培养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县级组织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企业委托相关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培养人员回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培养费的40%对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参加工信部举办的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班、EMBA培训班,凭结业证书每人/次补助3万元。
  鼓励企业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成立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项目(工种)带头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培养3名以上技术技能骨干(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进行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升级换代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支持服务平台建设
  凡当年获得国家、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20万元。
  在云平台报表的规上工业企业,对企业业务人员给予每年1200元的补助。
  (九)提升服务水平
  设立“工业发展先进乡镇”奖。对乡镇工业发展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业发展前六名进行奖励,设立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颁发奖牌并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设立“服务工业发展先进单位”“服务工业发展先进个人”“服务工业发展先进工作者”奖,每年评选10个“服务工业发展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并奖励2万元,分别评选20位“服务工业发展先进个人”和20位“服务工业发展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2000元。
  对年度培育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工作经费补助,每新增一个规上工业企业补助直接服务单位工作经费1万元。
  三、附则
  本政策作为《安徽省制造强省若干政策》和《安庆市加快工业发展政策》的配套政策,有关条款与省市政策有重叠的,作为省市政策的补充,可叠加享受。
  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与本政策重叠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采矿、电力、混凝土、自来水等生产企业不享受本政策,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的企业或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企业享受与税收有关的奖励政策,前提条件是税收贡献必须达到投资合同约定。
  本政策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兑现范围、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宿松县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宿松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松办﹝2010﹞54号)同时废止。
  本政策由县经信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文转自于宿松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