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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奖励!

  • 千石科技
  • 寿县人民政府
  • 2022-08-31 13:52:41

近日,中共寿县县委、寿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寿县提供两化融合奖励。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奖励。对被确定为县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创优创牌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时间为2027年12月27日。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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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奖励!.jpeg

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在新常态下更好地实施“工业核心化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传统产业中高端化、战略性新型产业规模化、优势产业集群化,实现经济总量较快增长、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为纲领,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园区集聚、企业升级、科技创新、保障有力,努力实现发展动力从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结构由加工配套型产业向高成长型产业转变、经营方式从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产品档次从低端同质向高端智能转变的工业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实施,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家电与电子信息(两化融合、信息消费、智能语音)、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列为全县重点扶持产业。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意见的扶持政策:

(一)环境保护不达标或发生污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未完成县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四)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违法违规占地、未批先建的;

(六)不守法经营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扶持措施

(一)鼓励技改投入

00001. 工业技改项目奖补。对生产运营正常的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补助,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再给予设备投资额1%的补助,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最高补助2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对采购工业机器人或机械手的(≥3个自由度),按采购总额给予4%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企业转型终端装备制造,对生产单价在20-30万元、30-50万元、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我县首台(套)终端产品(依据增值税销售发票不含税金额认定),并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促进做大做强

00001.  企业进规奖励。对当年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法人,稳定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10人以上,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在市委、市政府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进规当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再给予2万元奖励;对纳入规模工业企业统计且仍保持的,给予2万元奖励。

00002. 规模突破奖励。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评选“二十强”工业企业,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00003. 鼓励扩大市场。对当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且进出口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在上一年进出口额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不足100万美元的按比例计算,最高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投产且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分别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50%、40%、30%的补助;支持豆制品、瓜子、羽绒制品、席草制品等特色产品首次进入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对其场地租金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租金补助最高10 万元;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做广告宣传,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新开发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广告费用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 万元、5万元。

00004. 实行贷款贴息。对属于我县重点扶持的产业,且当年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增幅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支付贷款利息金额50%的贴息,同一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

00005. 鼓励引进人才。对引进上市公司或全国500强企业中层以上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对上述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每人安排一套公租房或给予房租补贴;子女需入学的,协调安排到有关学校就读。

(三)支持兼并重组

00001. 鼓励兼并重组。支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强强联合,或由大企业并购重组,实施规模扩张。凡企业间联合、并购、重组并继续在我县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对因过户变更而新增的成本费用,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凡进入全县“二十强”工业企业的,允许其根据产业链需求,以其为核心,单独建立相应的配套产业园区。

00002.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企业与央企、省企、上市公司、知名企业合作,通过整体出售、控股、相互参股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在我县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或投资规模大、对我县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合作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落实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优惠供地。对上述类型企业的合作项目,由县政府与企业签定发展目标合同,根据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经考核确认,实行一事一议。

(四)推动转型升级

00001. 研发设计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80万元、18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80万元、18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内500强企业在寿县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或共建设计研究中心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年度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年度中国优秀工业设计等全国性设计大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00002. 两化融合奖励。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奖励。对被确定为县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00003. 创优创牌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奖励继续按照《寿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寿县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寿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

00004. 企业节能奖励。对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节能3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发挥节能效益后,按每节能100吨标煤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选用高效节能电机替换低效电机的,按每千瓦给予100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对实施工业锅炉“煤改气(油)”等改造的,按每节能100吨标煤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60万元。对通过上级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享受节能量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五)加大金融扶持

00001. 扩大融资担保。建立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县内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信达融资担保公司年融资担保总额中安排不少于80%,用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5%;对销售额、入库税金增幅1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信达融资担保公司优先提供融资担保,不收取企业保证金、评审费等费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除开展传统不动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外,创新应收账款质押、商标权质押、存货浮动抵押、电子商务仓储物质押、联保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奖励政策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执行。

(六)加快平台建设

00001.  引导产业集聚。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入驻省级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鼓励乡镇共建工业集中区,其招商引资数额和新增税收,按共建双方约定比例分成。每年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30%,用于先进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00002.  打造服务平台。对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专业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00001. 本意见具体考核细则由县经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并进行考核。意见中的各类扶持政策,由企业分别于当年7月底前、次年的1月底前向县经信委申报,县经信委会同财政、国税、地税、招商、市场监管、商务、统计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审后,报县工业领导组研究并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兑现。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00002. 本意见中未涉及的政策措施,按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执行;本县已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与本意见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00003. 本意见由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00004.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转自于寿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