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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对国家工信部新认定的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 千石科技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9-01 13:50:31

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汕头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称:汕头市鼓励企业搭建平台。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补。对国家工信部新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5G等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示范项目、人工智能揭榜项目,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市级“企业上云上平台”财政支持政策、推进机制继续沿用三年,重点推动一批数控机床、机器人、加工单元等工业设备加快上云进程。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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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对国家工信部新认定的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jpeg

汕头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 ( 粤府办〔2020〕24号),充分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疫情后产业复苏升级的重要作用,抢抓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抢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先机和新一轮产业布局高地,以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为载体,带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消费发展,着力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打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为汕头建设新时代富有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区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息基础设施基石

  1.加快建设5G网络基础设施。优化5G基站布局,组织编制全市5G通信设施专项规划和配套建设标准。增加5G基站站址储备,全面梳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权物业,加大公共资源免费开放5G基站使用力度。到2022年,实现市级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城区及中心镇镇区5G信号全覆盖。推进5G等网络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将相关事项纳入竣工备案事项。加快推进基础电信企业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高新区5G产业园等核心产业基地建设,打造省级5G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办、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

  2.持续推进光纤网络和数字电视基础设施。发挥汕头国际海缆登陆站作用,扩容出入口通道,增强信息通信网络承载能级,加快建设千兆光网城市,推进千兆网络入厂园、入社区、入户。到2022年,全市光纤用户、免申请提速至100Mbps,加快实现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光网全覆盖,全市光网覆盖的农村光纤用户普遍提速到100Mbps。推进基于第六版互联网协议(IPv6)规模部署应用,争取IPv6根服务器或根镜像服务器布局。积极谋划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探索推进5G+4K/8K+AI技术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通建办)

  3.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以汕头—华为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为基础,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建设和运营一批行业级标识解析二级服务节点及以下其他服务节点,引导企业接入标识解析体系。推动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等特色集群运用集群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引导优势行业集群式“上云上平台”,打造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内外网升级、云端迁移和设备智能化改造,打造一批无人工厂、无人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培育“灯塔工厂”。围绕定制家居、时尚服饰、动漫玩具等重点领域,推动直播平台参与产品研发设计,培育一批规模化个性定制龙头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4.培育发展物联网基础设施。加快推动窄带物联网(NB—IoT)在市级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城区实现普遍覆盖。以规划建设5G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为基础,创建省级和区域物联网创新研究中心。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RFID(射频识别)、芯片、传感器、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动物联网在农产品、输配电等重点行业加快应用,并在NB—IoT、车联网等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提前谋划物网感知设施规划布局,整合违章抓拍、治安探头、街道监控、路名(牌)等智慧灯杆“多杆合一”工程,部署整合一批城市物联网终端、智能化传感器和智能监控视频资源,推动感知和视频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理和数据共享利用,打造快速联动的城市通信感知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5.拓展空天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卫星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北斗卫星地基增强系统,谋划布局卫星通信网络及基础配套设施。加快推进汕头卫星应用产业园建设,带动商用小卫星制造、物联网和空天信息应用服务等卫星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二)超前部署创新基础设施

  1.部署建设大数据中心。优化数据中心存量资源,加快基础电信企业公共数据中心建设。依托南山湾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粤东数据中心集聚区,推进粤东大数据中心、华侨大数据中心等数据汇聚中心项目落地投产。谋划选址建设“城市大脑”超算中心,形成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绿色数据中心体系。积极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发展低时延类、中时延类业务,引进一批信息技术服务、应用类互联网服务、配套硬件制造等大数据关联产业,带动数据服务及硬件研发制造等关联产业形成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华侨试验区管委会,濠江区政府)

  2.布局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以华侨试验区规划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粤东片区为核心,推进广东移动AI创新应用中心建设,力争打造区域具有引领示范性作用的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基地。加大华为、移动、腾讯等生态合作伙伴引进力度,加快汕头高新智造云谷园区规划建设,积极推动中国移动研究院华南AI中心、广东移动人工智能中心在园区经济发展、产业智能制造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人工智能技术攻关,推动人工智能在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研发生产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新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管委会、华侨试验区管委会)

  3.培育区块链支撑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和引进区块链技术骨干龙头企业,鼓励区块链企业开发底层技术和开源平台,聚集区块链开发者和用户资源。建设政务区块链支撑服务平台,围绕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行业数据交易、监管安全以及融合应用效果。结合汕头综合保税区、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电子交易以及跨境数字贸易的区块链应用,提高各类交易和数据流通的安全可信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保税区管委会)

  4.打造高能级科技基础设施。高标准推进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围绕合成化学、功能化学和绿色化工以及抗癌和抗病毒活性材料等领域的研究,逐步拓展高端功能化学品研究。加快高能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推进汕头大学海洋生物研究院(所)等研究院项目建设落地。主动对接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布局,超前谋划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争取建设一批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技术标准基地。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拓宽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精准合作渠道。以整建制引进、建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研发平台等方式,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共建工作。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重点推进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城、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等项目建设,提升汕头数字产业发展能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局、发展改革局、濠江区政府)

  (三)加速融合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住宅、改扩建住宅以及新建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建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等相关要求,并纳入土地规划条件和工程验收的具体标准。围绕公共场所,优先规划建设机场、客运站、景点等休闲活动场所设施网点。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推进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智慧灯杆等集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充电设施建设,提高我市充电设施覆盖率。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快速充电桩,探索“加油站+充电桩”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充电站点统一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全市充电设施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督、充电服务互联互通共享。根据氢燃料汽车使用情况,适时科学配置城市加氢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汕头供电局)

  2.加快布局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智慧高速建设试点工作,在市域重点区域试点高速公路路测智能感知设施建设,逐步对全市高速公路进行智能化改造。推进综合站点、城市候机楼等智能改造,全面部署人脸登机、自助通关等智能服务设施。以广澳港区为试点,开展集装箱码头桥吊和龙门吊远控、集卡驾驶无人化等码头自动化项目研究应用。推进市区和区县主要干道智能化显示、智能化红绿灯等项目改造,提高城市路网资源的管理能力。加快补齐高铁交通短板,规划建设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头段、漳州至汕头铁路汕头段等国铁干线项目建设,推动“十四五”开工建设。加快发展城际轨道交通,争取汕头—潮汕机场城际汕头段尽快启动建设。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争取城市轨道1号线、城市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启动前期工作。培育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招引一批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制造维修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城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濠江区政府)

  3.有序布局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引导华能、华电等电厂建设智能电厂,引导电厂集成智能传感、智能管控、智能管理于一体的智能发电运行管理系统。加快现有变电站智能化改造,推广变压器智能化系统、GIS智能监测系统、开关柜智能诊断系统等应用基于5G新型网络架构和智能电网应用场景,推进面向智能电网的5G新技术规模化应用,完善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及以下智能电网建设,重点加强500千伏电网结构,完成线路84千米、新增主变容量150万千伏安。探索构建适应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并满足分布式能源“即插即用”要求的智能电网。推动与综合实力强的风电企业战略合作,集中连片开发,全力争取“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落户我市,打造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继续推进大唐南澳勒门Ⅰ、三峡海门(场址一)、三峡南澳洋东、华能海门(场址二、三)、华能勒门Ⅱ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供电局,濠江区、潮阳区、南澳县政府)

  4.加速完善新物流零售基础设施。加快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积极推广以供应链为核心,集保税冷链仓储、跨境冷链配送、跨境电子商务于一体的智慧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冷链物流企业运用智能化仓储管理设施、智能化生产线改造,加快推动农贸产品批发市场和配送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推动零售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力打造一批智慧城市商业综合体。鼓励建设快递末端综合网点和非直接接触式智能投递终端,加大对医院、学校、办公楼宇、大型社区等区域的覆盖力度。加快布局和智能化升级改造自动售货机、自助式洗衣柜等各类智能零售服务终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5.稳步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加快部署智慧灯杆、智慧井盖、智慧管网等城市数据采集智慧感知节点,建设数字化城管平台。加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网络建设,优化重点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备布局,提高视频监控覆盖率及智能巡检能力。加快布局全市江河湖库以及涉水工程感知节点,强化水系可视化、联排联调等水系调度工程智慧能级,提升雨洪调度管理和应急防汛能力。探索布局覆盖全市重要区域的环境智能感知节点,对环境质量、生态指标、污染源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在全市学校和村(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地震预警终端布设,有效加强现代化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地震局)

  6.加快应用智慧民生基础设施。聚焦教育、医疗、旅游、体育等民生领域,扩大便民服务智能终端覆盖范围。支持发展智慧医疗,推动从网上医疗咨询向互联网医院升级,扩大电子健康病历共享范围,推动医学检验项目、医学影像检查和影像资料互认,探索智能辅助诊疗、影像自动读片、电子病历智能语音录入、可穿戴等新型医疗设备等产品和技术的应用。加快全市校园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提升,推动智慧校园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优化整合云端教学资源,推广面向在线互动教育的“网上课堂”和“云端校园”,重点推进金山中学5G智慧教育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网络教育平台,开展远程教育、智慧课堂、VR沉浸式教学、AI教学管理等应用场景建设,实现线上线下教育融合。研发推进“VR全景智慧旅游地图”“一键游汕头”等智慧旅游项目开发,鼓励景区推出云游览、云观赏服务。加快建设智能场馆、智能亚青会运动员村等信息技术与通信系统示范项目,推动亚青会5G通信网络全覆盖,打造“科技亚青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的汕头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项目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排等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国资委等部门,各区县政府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集中市、区县两级资源,加快出台配套措施,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有针对性的财政、金融、人才支持细则。(责任单位: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加强规划和用地用能支持

  将5G基站、特高压和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新基建项目建设和用电配套需求,并做好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机衔接。在新建项目中需配建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优先保障土地指标供应和使用。对特别重大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市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供解决。统筹市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优先保障各区县打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园区载体。研究出台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我市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范畴,享受同等政策优惠。优先保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用能需求,合理调整能耗指标,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领域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各区县政府)

  (三)降低运营成本

  落实支持5G基站直供电(直抄表)改造政策,引导各专变业主支持直供电(直抄表)改造。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充电设施接入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的,按大工业电度电价中1—10千伏对应的峰谷电价标准执行,均免收基本电费。贯彻落实省相关规定,规范有关5G基站专变投资、线损分摊等收费,进一步完善转供电收费管理。支持有关部门依法申请减免城市道路占用费,积极争取减免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通信管道建设占道开挖费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相关行政规费。(责任单位:汕头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对前期工作完备、建设条件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库,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于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协调省统筹安排用能、用地、用海指标,并择优向省申请前期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

  (五)鼓励企业搭建平台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补。对国家工信部新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5G等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示范项目、人工智能揭榜项目,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市级“企业上云上平台”财政支持政策、推进机制继续沿用三年,重点推动一批数控机床、机器人、加工单元等工业设备加快上云进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

  优化粤科投资基金、侨区发展母基金的使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积极引入和鼓励各类创投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现代金融资本,共同投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特点,设立优惠利率信贷专项,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税互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产业链配套企业支持力度。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专项债券安排项目的配套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人行汕头中支)

  (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支持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等争取设置新型基础设施类相关专业,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层次;支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头技师学院等培养5G基站建设、工业互联网搭建等应用型人才。贯彻落实市“人才30条”政策,每年资助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内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产业高端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来汕创新创业的,按“一事一议”给予综合资助。对于新引进的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网络安全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基础研究型、应用型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鼓励引导申报汕头市人才项目并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

  四、附则

  本行动计划具体扶持政策由责任单位第一位的牵头单位具体制订实施扶持细则。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文转自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