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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按照等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 千石科技
  • 东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9-06 13:53:55

近日,东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称:东港区引导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按照等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纳入市两化融合“机器换人”重点项目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实际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通过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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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按照等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jpeg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东港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结合东港区实际情况,区工信局对东港区工业经济政策进行了修订,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内容如下:

一、鼓励企业做强做优

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对新“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已“纳统”、当年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增幅6个百分点以上,且总量超过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企业绩效提升。

“亩产效益”评价中当年度新评为A类、经济贡献排名前5位的B类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A类、经济贡献排名前5位的B类企业,且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比上年度提升10%以上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10万元奖励,实际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鼓励企业有效投入

3.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对经备案(核准)且纳统的,实际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税,按购置设备发票额为准,下同)的技改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按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实际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10%给予扶持,实际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0万元;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引导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

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按照等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纳入市两化融合“机器换人”重点项目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实际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通过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5.大力支持企业特色化发展。

被评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20万元、50万元补助;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鼓励企业提升品质

7.着力提升品牌质量。

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2万元补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5位)、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前3位)的按30%给予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得AAAAA级、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最高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单位,每项给予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鼓励知识产权创新。

对被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获得山东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最高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日照市专利奖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支持科技人员携核心发明专利在东港落地转化,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5年内转化运用,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转化为国家、行业标准,并产业化应用的发明专利,转化后的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鼓励企业融合发展

9.支持企业融合发展。

10.扶持“工业上楼”“退城进园”项目。

“工业上楼”“退城进园”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注:1、对当年发生侵权、仿冒、欺诈、商业贿赂和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职业卫生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被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取消当年及下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

2、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0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十二条政策》(东政字〔2020〕34号)废止。本政策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文转自于东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