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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太湖新城: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千石科技
  •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2022-09-06 14:05:56

近日,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通知称:吴江区太湖新城鼓励两化融合。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重点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上云。支持广大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支持企业上云,当年度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本办法自印行之日起实施。原《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吴东太管发〔2020〕81号)同时废止。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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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太湖新城: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jpeg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

为深度融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推动企业加快创新转型、绿色集约发展,以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政策赋能东太湖度假区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特修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东太湖度假区产业发展实际,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绿色发展为目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高单位产出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新力和竞争力,全力打造环太湖产城旅融合创新湖区标杆。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构成。扶持奖励办法主要包括经营贡献类、智能化改造类、数字化转型类、科技创新类、总部经济类(楼宇经济)、资本运作类、绿色发展类和服务业类8项政策体系,由经济发展局、数字产业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围绕总体目标抓好贯彻落实。

(二)扶持目标方向。扶持政策突出东太湖度假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重点扶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智能工业、战新产业、高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等产业和“专精特新”等企业,工业企业须属于吴江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A、B类的企业。

(三)资金来源保障。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奖励资金根据东太湖度假区产业升级目标和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障政策兑现,取得实效。

三、适用范围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吴江东太湖度假区管辖范围内注册的非公企业,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四、政策内容

(一)经营贡献类

1.对总部在东太湖度假区,当年度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单个工业企业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当年入库税收同比上一年度增长15%-30%(含15%)、30%-50%之间(含30%)、50%以上(含50%)的,分别按照当年本级地方贡献增长部分的30%、40%、50%给予奖励。

3.单个工业企业(除开票销售同级别享受过及有税收要求的企业)年度税收总额首次超过2亿元、1亿元、5000万、3000万、1000万,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税收贡献奖。

4.亩均税收排名前十的按一等三名、二等三名、三等四名分别奖励20万、10万、5万。(本项奖励的单个企业用地亩数需大于20亩)

5.对于单个企业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并当年业绩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5万、3万元一次性奖励。

6.社会化引资奖励,对于自主开展市场化招商引资的载体类企业,当年度引进并成功落户度假区,投资总额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单个项目,分别给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招商引资奖励。

(二)智能化改造类

1.对当年度针对项目生产设备投入,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单个项目智能化设备投入500万元—1000万,按设备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创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开展智能制造免费诊断服务,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优秀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对度假区工业企业进行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工厂诊断服务费不高于20万元/家,每年不超过一家,主要针对已经获得省级智能车间并努力进行智能工厂转型的企业;车间诊断服务费不高于5万元/家,三年累计为度假区100家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吴江区级已经提供诊断服务的不再重复享受)。

4.鼓励发展“专精特新”项目。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列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的企业开展相关专项贷款给予1%的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

5.鼓励企业增加有效投入。对企业再投资新兴产业类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优惠奖励政策参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

(三)数字化转型类

1.鼓励两化融合。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重点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发展工业互联网。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企业、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等),实行就高享受原则,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鼓励企业上云。支持广大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支持企业上云,当年度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科技创新类

1.鼓励创新载体建设

1)当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研发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本辖区内企业与大院大所长期稳定合作建立实验室、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经区级认定后,认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2.鼓励申报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人为企业事业单位的,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当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奖励1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分别奖励2万元。对纳入高价值专利池管理的发明专利每年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获评吴江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和服务平台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获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复评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鼓励增加研发投入。当年研发投入加计扣除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金额,对同比上一年度增幅部分给予6%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高过100万元。

5.鼓励发展创新技术

1)当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的第一完成单位和参与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2)本辖区内企业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技术服务订立合同进行技术输出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合同最高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该项奖励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

6.鼓励举办创新创业赛事

1)由科技人才项目孵化载体推荐的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获得奖励的,经申报审核认定,给予孵化器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从孵化器毕业后落户度假区的一次性给予落户企业20万元奖励。

2)各创新创业平台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和大众创业需求,举办苏州湾领军创新创业项目路演活动,开展活动前先申请备案,经审核后给予主办单位适当活动经费补贴,每家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产业园主导开展各类招商推介及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度假区备案认定,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单次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总部经济类(楼宇经济)

1.鼓励引进总部企业。对引进世界500强区域总部、中国500强区域总部、上市公司区域总部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引进现代服务业。在东太湖度假区范围内,纳入区级楼宇管理平台,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商务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比重达60%以上的商务楼宇,或由招商部门引进的履行总部职能的商务楼宇,对于成立楼宇运营管理机构且有专业招商团队的楼宇及科创载体,引进鼓励类(金融创投、中介服务、电商云商、文化创意、科技研发、服务外包、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按每2000平米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商奖励。

3.鼓励经营贡献奖励。本楼宇内注册企业(房地产、传统金融业态等除外)年度净入库税收总额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商务楼宇运营方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4.支持入驻企业发展。(1)租赁入驻商务楼宇、投入运营且已产生税收的鼓励类现代服务业企业,企业租赁面积超1000平米的,3年内给予企业每平方米10元/月的补助,享受租赁补贴的办公用房,在补助享受期内,不得出(转)租;购置商务楼宇产权、投入运营且已产生税收的鼓励类现代服务业企业购买面积超1000平米的,给予每平方米360元的一次性补助。享受购置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出(转)租或出售;(2)楼宇内注册的企业(房地产、传统金融业态等除外)当年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每平方米年入库税收达到1000元、1500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当年本级地方实际贡献的30%、50%给予奖励,奖励享受期三年。

(六)资本运作类

1.鼓励企业上市

1)当年度通过省证监会辅导并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当年在国内A股市场、境外证券市场成功IPO上市或实施区外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度假区(太湖新城)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借壳吴江本地上市公司的不予以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本地实际情况,优先提供募投项目等企业发展所需用地。

2)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由基础层进入创新层的,给予50万元奖励;北交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参照区级奖励标准,给于同等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首次做市交易,且股份托管减持在度假区本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3)上市公司个人股东在区内减持公司股份产生本级地方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2.鼓励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1)本区域内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并在吴江投资的,按单次实际融资额每1亿元奖励20万元,年度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2)本区域内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公司“双创债”等债券进行债券融资的,按实际融资规模给予1%且上限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本地企业兼并重组外地企业的,可享受目标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所产生地方贡献的全额奖励(固定资产过户、股权转让等契税除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兼并重组外地企业,一次性享受被兼并方对吴江贡献的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绿色发展类

1.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鼓励企业提升本质安全。获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奖励10万元、获评二级标准化奖励5万元;企业自主研发安全生产技防项目并投入运行,给予项目研发经费10%的资金补助和奖励,最高上限为10万元;企业获评区级、市级及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荣誉,给予一定奖励。区级奖励5万元、市级及以上奖励10万元。

2.鼓励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奖励5万元。

3.鼓励提升产品质量。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苏州市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4.鼓励发展汽车、轨交、航空等精密机械加工制造业,企业通过【ISO/TS16949:2016】、AS9000(航空工业安全体系)等行业入门认证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当年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业,每个军工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6.鼓励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奖励政策参照《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扶持生物医药产业的若干意见》执行。企业当年度在东太湖度假区取得医疗器械二类证、三类证,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7.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按照工信部“绿色产品标准清单”划分,属于不同标准的产品,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同一企业按同一标准获评多个产品的,只给予一次奖励。

(八)服务业类

1.获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江苏省服务业企业百强,当年度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获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经专家评审,对获评吴江区平台经济十大重点领域(新兴金融、大数据、科技创新、生产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互联网+、专业服务、人力资源、健康养老)领军企业(特色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支持促消费活动。经备案的,繁荣市场供应、组织展会、论坛、培训、考察等活动,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大型商超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商业综合体、人文街区等载体引进苏州湾首店,与其签订一定期限入驻协议并实际进驻运行的,按照品牌力和影响力等标准分A、B、C三档,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并通过购买一定金额的消费券给予首店奖励。

5.支持发展电商产业。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长超过50%-100%(包括100%)、100%-200%(包括200%)、200%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首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

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总部在东太湖度假区,积极拓展产业链,实现国内线下加盟连锁实体门店超400家的,给予30万元奖励。

7.经苏州市统计局核准首次列入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奖励申报要求

产业政策扶持奖励资金实行集中兑现,每年定期由企业接经济发展局通知后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逾期不报视作自愿放弃处理;如相关奖励要有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则待认定后再申报。申报材料由经发局初审后报领导小组联合进行核实,提请党工委会议审定后方可兑现。奖励申报、审核和兑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以上奖励项目的认定,一律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同一投资人或事实上视为同一控制人的工业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合并计算,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上级财政要求本级财政按比例配套奖励的不重复奖励(楼宇政策除外),对企业的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本级地方实际贡献。

2.根据《关于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工业企业红黄牌和黑名单警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凡当年度评为C、D类的企业及自动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列入“红牌”警示、“黑名单”的企业一票否决,不得享受奖励。列入“黄牌”警示的企业,暂停奖励资格,摘牌后可恢复。

3.申请政策奖励和扶持的对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一旦发现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政策资金的,永久取消其申请奖励、补贴的资格,责令退回已兑现的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将按照上级高质量发展政策精神作相应调整。本办法由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扶持奖励企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行之日起实施。原《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吴东太管发〔2020〕81号)同时废止。

本文转自于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