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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对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 千石科技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 2022-09-06 14:08:52

近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称:盐城市亭湖区鼓励智能化管理提升。对认定的国家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奖励10万元。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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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

1.鼓励实施“机器换人”。企业当年购置关节式、水平式、线性式、桁架式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100万元以上的,实施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替代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新购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总价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鼓励应用智能系统。企业当年采用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软件(SC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企业管理解决方案(SAP)等机器设备互联互通和智能化管理系统软件与系统,实施“智能升级”项目,且当年软件与系统投入不低于30万元,正常使用后,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车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4.鼓励工业互联网应用。对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企业上云三星、四星、五星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5.鼓励智能化管理提升。对认定的国家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6.鼓励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年内自动化及以上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新招引的环保科技、高端装备、光电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项目,年内达到自动化及以上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与招商引资政策不重复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能够引领我区产业发展的“独角兽”“瞪羚”企业,经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请示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7.鼓励企业“争星创优”。当年被市认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当年首次被市认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企业的,再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本条款奖励对象不限于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8.鼓励企业提档晋级。当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首次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9.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设立2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组织优秀企业家(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训提升,以及开展“智造,我来了”专题培训、企业家沙龙等活动,提升企业家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0.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参加国家级、省级举办的各类大型展销会、交易会、展览会等活动且设立摊位的工业企业,每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贴;参加世界知名会展每次给予3万元的补贴。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支持企业创新驱动

11.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省、市财政给予普惠性奖励的基础上,对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达20万元且占开票销售超过3%的企业,其3%-5%的部分、5%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10%、15%配套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研发投入由企业依据纳税申报数据提供并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认定为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同级不同类的研发机构不重复奖励)。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装备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企业奖励 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13.鼓励品牌质量建设。企业当年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国家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省长、市长质量奖,由省、市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区级配套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省“质量标杆”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14.鼓励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每件专利分别奖励80万元、3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每件专利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按每件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或者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的,获得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获得省绩效评价合格的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认证的奖励5万元。当年新增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15件、5件的贯标企业(含备案),奖励20万元;当年新增的且有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授权的贯标企业(含备案),奖励5万元。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获得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5.鼓励企业实施科技专项。对科技成果在区内本土产业化且当年新增开票500万元以上的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实施区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项,按照专家评审结果,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6.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建立区级高企培育机制,对当年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7.鼓励孵化器建设高质量发展。对社会资本或研发机构力量对标建设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奖励30万元;对参与孵化器绩效考核获得B级以上的孵化器,奖励10万元;对孵化器内企业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库达到5家的奖励5万元,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家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支持企业绿色制造

18.鼓励开展绿色创建。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绿色供应链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区政府设立工业经济发展引导资金5000万元用于落实扶持政策,如当年需安排的资金超出5000万元预算时,可适当降低奖补标准。本政策意见奖励企业的类型原则上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年入库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业企业(新招引项目除外)。各奖励项目相互独立,发票不重复使用,投资额不重复计算。企业通过的各类认定,须是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认定。凡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取消其奖补资格;已享受过同级财政奖补资金的设备不得重复申报;非生产性设备、二手设备、自制设备、未付款设备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时间2年。本意见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本文转自于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