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济南市钢城区: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奖励120万元!

  • 千石科技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9-07 14:59:39

近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33条意见的通知。通知称:济南市钢城区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在市级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市级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本政策自印发之时起施行。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023-67539092

济南市钢城区: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奖励120万元!.jpeg

《关于扶持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33条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大汶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办公室,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推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扶持鼓励。

一、鼓励做大做强

1.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在市级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7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

2.对首次入选 “中国500强”的企业,在市级奖励5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3.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市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隐形冠军”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50万元、2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在市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5.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3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6.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在市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区统计局)

7.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8.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奖励60万元(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

9.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被评审为区级科技创新型培育项目的(不超过10个),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对牵头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在市级奖励4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对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区财政奖励10万元。对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在市级最高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最高30万元;对确定为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区财政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对被认定为中国品牌500强的企业,在市级奖励3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市级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对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上市的企业,在市级奖励600万元或8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迭加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3.鼓励绿色节能。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列入市级节能奖励范围的企业(产值保持增长),在市级奖励10-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20%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4.鼓励进出口。对年进出口总额完成过10亿元、过5亿元、过1亿元、过5000万元、过1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适用于外贸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鼓励智能制造

15.实施技改“三年倍增”计划。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完工并纳入统计的投资1000万元、技术装备(仅限生产、研发、检测检验装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级按技术装备投资额补助10%、最高补助10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推进“机器换人”,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对2020年后开工、实际完成投资额(含设备和软件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在市级按照投资额补助10%、最高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最高奖励50万元。对实际完成投资额200-500万元的企业项目,区财政给予5%的补助,最高补助2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在市级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市级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鼓励研发和使用首(台)高端装备。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在市级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首单合同额各10%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2%(国内首台、套)、1%(省内首台、套)奖励,最高4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创新创业

20.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市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创中心、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在市级分别最高奖励500万元(列入十大产业)或100万元(不属于十大产业)、5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100万元(列入十大产业)或20万元(不属于十大产业)、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对当年列入山东省技术引导计划(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获奖项目,在省级、市级根据评奖等级予以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省级、市级到位奖补资金20%的奖励,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在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局)

四、鼓励科技创新

24.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在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最高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评定的区级平台给予3万元的扶持(不超过10个)。(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5.对高校院所在钢城设立的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机构,在市级分别给予200-500万元、50-1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40-100万元、10-3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6.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创新企业,在市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7.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区财政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在市级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3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的单位,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协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对承担国家“863”或国家其他科技计划的牵头单位,在省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省级到位资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9.对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创新工程)、省重点研发计划(除重大创新工程类别外)的企业,在省级最高奖励50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省级到位资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0.对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牵头单位,在省级给予20-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1.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在省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2.对享受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单位,在省级、市级最高补助2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最高4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3.对我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人才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等创业类人才,按照市级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的迭加奖励,其他人才工程均按照1:0.5迭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时起施行。已出台的其他文件奖励标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需落实区级财政配套的项目,区级不再另行奖励。2019年度已获得区级财政相应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文转自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