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南通市崇川区: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 千石科技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9-08 14:55:24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南通市崇川区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全区所有工业、非工业企业实施的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发展、节能循环经济类项目按照实际设备投入额的10%进行奖励;鼓励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奖励8万元;对新认定的市工业互联网(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信息化项目。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023-67539092

南通市崇川区: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jpeg

《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南通“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战略定位,现就进一步推进崇川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崇川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一)鼓励重大项目投资。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设备投入补贴。针对崇川区属企业设备技改投入实行政府补贴,对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申报时设备投入金额(不含税)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申报企业年度亩均产出低于5万元/亩的,给予购置设备总额(不含税)5%的补贴;申报企业属于当年度纳税前10强工业企业的(以财政反馈数据为准),给予购置设备总额(不含税)6%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鼓励企业提速扩规模

(三)鼓励企业提速度。对年应税销售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应税销售增幅与效益同步增长的企业,按照应税销售净增量的比例给予奖励。增幅超过10%且当年企业销售税负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4%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1‰给予奖励的企业;增幅超过15%且当年企业销售税负率不低于4%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1.5‰给予奖励。

(四)鼓励企业扩规模。对当年新进规模以上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之后,每提升50亿元,奖励50万元。

三、鼓励企业提质增效率

(五)鼓励企业提质量。上年度亩均税收4万元以下(不含),通过绩效提升举措,当年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亩均税收4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不含)的企业,通过绩效提升举措,当年亩均税收增幅超过10%和20%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10万元。

(六)鼓励企业增效率。当年亩均税收首次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亩均税收超过100万元之后,每提升50万元,奖励20万元。

四、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七)对全区所有工业、非工业企业实施的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发展、节能循环经济类项目按照实际设备投入额的10%进行奖励。

五、鼓励企业两化深度融合

(八)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奖励8万元;对新认定的市工业互联网(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信息化项目。

六、鼓励企业创新促转型

(九)对新认定的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通过南通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贯标企业中当年度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证书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奖励到企业,由企业发放给个人。

本意见政策奖励金额以企业上缴该年度税收归属区级财政收入为上限。

七、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有关实施细则,下发各街道、崇川经济开发区、观音新城及各部门施行。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附件:

关于印发《〈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观音山新城管委会:

根据区政府《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崇川政发〔2019〕号)精神,现将《〈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技术改造投入项目)实施细则

2. 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提速扩规模项目)实施细则

3. 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提质增效率项目)实施细则

4. 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类项目)实施细则

5. 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实施细则

6. 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创新促转型项目)实施细则

2019年月日

附件1:

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工业技术改造投入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扎实建设“强富美高”新崇川,进一步推进崇川区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崇川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政府《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崇川政办发〔201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第二条鼓励重大项目投资

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条设备投入补贴

针对崇川辖区内注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设备技改投入实行政府补贴。对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给予购置设备总额(不含税)5%的补贴。申报企业属于当年度纳税前10强工业企业的(以财政反馈数据为准),补贴比例上浮一个百分点,即给予购置设备总额(不含税)6%的补贴。

(一)企业未申报补贴的设备投入金额(不含税)可以滚动到下一年度合并申报补贴,但统计周期不超过两年,且申报设备投入金额(不含税)须每年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申报补贴的设备在统计周期内必须完成发票开具且到场安装完毕。

(二)工业设备技改项目为经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的项目,并纳入当年统计数据库。设备以项目备案文件为准,主要指企业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不包括办公用品、环保、安全等非生产性设备投入。

(三)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以企业上缴该年度税收归属区级财政收入为上限。

(四)企业申报设备已享受过省、市、区补贴的,不再予以补贴(区亿元项目奖励除外)。

(五)申报企业发生了环保、安全事故处罚的,当年不得享受补贴(当年设备投资不得享受补贴,亦不得与下一年度合并申报)。

(六)申报企业年度亩均产出低于5万元/亩的,当年不得享受补贴(当年设备投资不得享受补贴)。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四条项目申报

每年年初,开展上一年度项目投入补贴的申报工作。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街道申报,提交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设备投入补贴资金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崇川区工业转型升级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核准(备案)批文及技术设备清单(可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

(四)项目实施清单,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

(五)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六)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第五条初审

各街道,开发区、观音山新城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几项:①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②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实地查看,清点设备,并在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铭牌上方位置,敲上设备进场时间(×年×月)钢印。③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拍照留存。④在“崇川区工业转型升级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上加盖单位公章。⑤在“崇川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见附表2)街道(开发区、观音山新城)审核样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街道、开发区、观音山新城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区发改委、财政局。

第六条审核

区发改委受理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统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纳入财政资金专项支出。区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初步确定项目的补助单位及金额。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请区政府批准。

第七条资金下达

区发改委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企业所属街道(开发区、观音山新城),各街道(开发区、观音山新城)按照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企业。

项目资金拨付时,各街道(开发区、观音山新城)要和项目企业签订协议书,确保单位除不可抗力或城市建设外,不迁出崇川区或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税收至崇川区外,否则一律收回补助金额。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八条拨付监管

由企业所在地街道根据拨付资金计划,按规定拨付资金至企业,并做好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管。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各街道,开发区,观音山新城管委会做好企业工业转型升级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奖补资金的申报、初审、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条工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设备购买奖补资金等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文转自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