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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 千石科技
  • 琅琊区经信局
  • 2022-09-13 14:46:08

近日,琅琊区经信局印发关于琅琊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滁州市琅琊区支持智能制造。对认定为市级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购置的工业机器人 (自由度≥3),给予每台(套)设备购置额20%的购置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本政策由区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励标准与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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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jpeg

《琅琊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

为推动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设立区级工业强区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000万元,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

(二)与市共同设立总规模5000万元的支持支柱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二、推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

(三)支持高端制造。对履行备案程序并列入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库,固定资产投资1000-2000万元(不含)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4%给予补助,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重点技改项目,从项目完工建成投产下年起,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以项目投产上一年度为基数)按照50%补助企业,奖补期限为三年。

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有关招商引资协议给予支持,但不重复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区内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智能制造。对认定为市级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对购置的工业机器人 (自由度≥3),给予每台(套)设备购置额20%的购置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五)支持精品制造。积极鼓励获得“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的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市媒体宣传推介,所需费用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主体,按照《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滁发〔2017〕16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支持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对进入《全省工业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

(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琅办发〔2017〕20号)精神,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平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奖励。

(八)对创新创业和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印发〈琅琊区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琅办发〔2017〕10号)、《关于印发〈琅琊区贯彻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琅琊区贯彻滁州市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引才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琅办发〔2017〕11号)、《关于印发〈琅琊区高层次人才优质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琅办发[2017]12号)和《滁州市企业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试行)》(滁政办[2017]60号)等有关规定奖补。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九)对年度新投产项目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老企业入规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滁发〔2017〕16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技术改造、产业基金扶持等项目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

(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快速增长奖励按照《关于印发<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琅办发[2017]20号)第三条“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执行。其他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且当年度增长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且当年度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10亿元)且当年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一)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按照市政府实际奖励资金1:1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二)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 强、新进入全省纳税百强民营企业的工业企业,按《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滁发〔2017〕16号)给予奖励。

五、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十三)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滁政〔2016〕56号)等政策精神,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运行成本。

(十四)落实《滁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办法》(滁经信运行〔2016〕167号)文件要求,组织指导企业申报困难企业并申请签定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缓缴协议,缓解资金压力。

(十五)继续扩大我区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积极争取协调,确保我区天然气、蒸汽价格不高于市级及周边县区。

六、加大工作考核和激励

(十六)将工业企业发展纳入全区十强十快考核,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十七)围绕企业上规模、上台阶、上水平,持续推进企业精准帮扶。建立区帮扶责任单位帮扶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出5个“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和5名“帮扶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和2000元奖励。属于个人获奖的,奖金全额奖励个人。属于单位获奖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占奖励奖金总额的50%,其余部分奖励该单位其他同志,具体分配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七、附则

(十八)本政策印发后,区经信委要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十九)对企业已经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本奖励办法中的项目如与其他奖励办法中的项目相同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二十)本政策由区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励标准与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本文转自于琅琊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