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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千石科技
  • 铜鼓县人民政府
  • 2022-09-15 14:35:28

近日,铜鼓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关于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称:铜鼓县提升企业科技信息化水平。抓住大数据发展新机遇,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推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及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机器人等新技术运用,提升产业集群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自主投入。对当年研发投入在全县排名前10位且同比增长10%以上并达到投入强度要求的企业,根据排名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奖励(以统计部门提供的研发费用统计年报为准)。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办法》(铜府发〔2017〕8号)同时废止。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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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jpeg

《吴江区桃源镇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助推全县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生态+大健康”产业为方向,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竹精深加工产业为支柱,以人才为核心,以园区为载体,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平台载体和产学研科技合作为支撑,以科技政策为保障的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全县产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创新创业人才更加集聚,人才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更加良好,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不断涌现。

力争到2025年,我县全社会研究与发展(R&D)经费投入累计不低于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5%;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40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申报瞪羚(潜在)企业3家以上;获得省级科技奖励3项以上;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载体2个、市级创新平台和载体6个,全县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载体5个、市级创新平台和载体15个;培养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1个、省级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1项、省“双千计划”3项;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30项以上,完成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验收5项以上;组织企业实施自主研发项目150项以上;组织企业申请国家专利700件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为全面推进我县创新驱动发展,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圆满完成“十四五”期间创新驱动目标任务,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和奖励力度。

1.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年度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个奖励1万元。

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梯次培育,落实“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6万元。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3.努力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催生一批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的科技型企业,对评选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着力发展创新平台和载体加大创新平台、载体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力度,对新获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和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每个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每个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创新平台和载体及新型研发机构培养计划的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5.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对省级立项的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协同创新体)、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10-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立项的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通过验收的项目,每个奖励3万元。

6.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评价登记。鼓励发明专利、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验收项目等各类成果进行登记,对新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每项奖励1万元;对新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的科研成果,每项奖励3万元。

7.重奖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加大对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务院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企业(个人),每个奖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个人),每个奖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激励企业发明创造。对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1000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4000元;对申请并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申请并被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5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申请并被受理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每件奖励300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的,每件奖励700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人民政府专利奖的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

9.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科技合作,建立产学研科技合作创新平台。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科技合作协议的,一次性奖励5-10万元;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设立院士、博士工作站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10.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对列入国家、省级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双千计划”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积极组织参加科技成果在线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积极挖掘青年创新创业能手,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奖赛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12.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充分利用“科贷通”业务平台,加大银行对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对获得“科贷通”贷款并及时还贷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对获得科技担保贷款并及时还贷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贷款额的0.5%给予贴息。

13.提升企业科技信息化水平。抓住大数据发展新机遇,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推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及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机器人等新技术运用,提升产业集群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4.实施重点科技创新技术“揭榜挂帅”。聚焦产业发展堵点难点,以重大关键技术为切入点,组织调动全社会协同开展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助推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对列入省市“揭榜挂帅”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揭榜挂帅”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

1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自主投入。对当年研发投入在全县排名前10位且同比增长10%以上并达到投入强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5%;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20000万元,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4%;主营业务收入20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3%。)的企业,根据排名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奖励(以统计部门提供的研发费用统计年报为准)。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创新驱动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是加大科技投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设立企业科技(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科技项目管理。

三是坚持扶优扶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要扶持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着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科技项目实施绩效。对没有研发投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责任事故,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有违法违规、欠款欠税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不给予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和科技奖励。

四是加强监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帮扶力度和督促调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予以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创新驱动发展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办法》(铜府发〔2017〕8号)同时废止。

本文转自于铜鼓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