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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最高100万!给予企业两化融合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

  • 千石科技
  • 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5-16 15:33:07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苏州市吴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支持两化融合,对两化融合贯标认定企业给与见牌奖励,对采用智能软件提升生产、管理且投资额(含税)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苏州市吴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七都镇、桃源镇、震泽镇、平望镇经发局,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吴发〔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将《苏州市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苏州市吴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有关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新兴产业引进培育、专精特新项目、绿色经济发展、大企业培育、软件及工业互联网APP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苏州市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苏州市吴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有关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力促传统产业加快转型,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着力推动产业能级迈上新台阶、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吴发〔2021〕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在吴江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的企业或单位。

2.申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并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3.申报项目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在当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应符合《关于推进吴江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吴政办〔2019〕45号)的要求。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见牌奖励类为申报年度新获评或新认定的企业,以相关文件、证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为准。

(一)智能化改造类项目

1.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

1)见牌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2)对被苏州市政府认定为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单位,根据《苏州市开放再出发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0〕8号)和《吴江区落实“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考核评估工作办法(试行》(吴政办〔2019〕49号),在五年建设期内,每年围绕“创新投入、创新队伍建设、技术创新产出、技术创新效益”等方面按权重赋分原则组织考评,考评90分及以上的,按当年度研发投入的20%全额扶持(最高2000万元);考评60~90分的,根据考评得分按比例扶持;考评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予扶持。

3)经区工信局批准建设的区级行业性智能制造创新分中心,按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的包括用于展示、研发和培训等方面的设施、设备、软件投资和装修费用等投资金额,给予总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智能化设备投入

1)当年度智能化设备投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8号文执行。

2)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改造提升,对当年度单个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进行有效投入奖励,奖励分先导产业(以纳入苏州市先导产业企业库的企业实施的工业项目为依据)、高新技术产业(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实施的工业项目为依据)及其他产业等三类。根据审计智能设备年投资额,按先导产业奖励6%、高新技术产业奖励5%、其他产业奖励4%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吴江的实际贡献。

申请奖励的企业须在苏州市吴江区范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并在苏州市吴江区境内实施,取得有效的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等批准文件(批准文件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原则上应入库纳统;设备已在生产现场;企业近三年没有严重失信行为。

企业申报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度购置设备情况和纳税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各区镇经济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初审;区工信局负责审核各区镇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委托第三方审计,会同区财政局上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依据区政府批复的奖励方案将奖励资金下达各区镇。

该类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与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一致。

3)智能化改造贴息奖励:参照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财工〔2020〕125号文执行。

3.智能工厂、车间建设

见牌奖励:省、市级智能工厂、车间。

4.智能制造服务商培育

1)见牌奖励: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商,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2)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单位是由区工信局依照《吴江区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规范条件》认定的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不含税),有项目服务合同、验收报告、支付凭证,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根据《吴江区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智能化改造服务项目评价办法》(吴工信发〔2020〕8号),按照百分考核得分,按折扣确定项目奖励比例,比例最高不超过10%,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或者多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5.首台套重大装备培育

1)见牌奖励: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区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本产品。

2)近三年,经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在有效期内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补贴金额为保险费用的80%;单台套装备的补贴范围为首批次产品,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重大成套装备的补贴数量不超过3套,单台装备的补贴数量累计不超过50台;单台套装备保费补贴仅限一次,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数字化转型类项目

1.支持两化融合

1)见牌奖励:两化融合贯标认定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及示范平台。

2)采用智能软件提升生产、管理且投资额(含税)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投资时间需在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申报单位撰写申报书(编写内容说明见附件),提供符合额度的生产管理软件(ERP、MES、SCM、FMS、CAD、APS等)采购合同原件与发票原件。

奖励补助基数(即投入金额)以专家评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等相关认定结果为准,不包括税额部分。

2.工业互联网发展

见牌奖励: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接入国家顶级节点、新增注册量及解析量)。

3.企业“上云上平台”

1)见牌奖励:“星级上云”企业。

2)鼓励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购买与吴江合作的大院大所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云服务(产品)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高于50万元。

项目投资时间需在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上云投入主要包括服务器、防火墙、智能传感、网关、联网改造等云基础设施的采购投入,云产品、云服务、云解决方案的采购投入,以及云运营投入等。

申报单位撰写申报书(编写内容说明见附件),提供符合条件的采购合同原件与发票原件。

奖补系数60%。奖补基数(即投入金额)以专家评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等相关认定结果为准,包括税额部分。

4.5G建设与应用

1)见牌奖励:5G试点示范项目,“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优秀案例。

2)推动5G在各垂直领域的先导应用,对投资超过50万元的5G应用项目给予实际投入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项目投资时间需在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以发票日期为准,且申报时已完成全部投入与建设,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项目投入主要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硬件、软件投入及人力投入。

项目涉及工业领域应用的,需具备成熟的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在本行业中具有较好融合应用示范效应;涉及其它领域应用的,需具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申报单位撰写申报书(编写内容说明见附件),提供项目相关投入采购合同原件与发票原件。

奖励补助基数(即投入金额)以专家评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等相关认定结果为准,不包括税额部分。

(三)新兴产业引进培育类项目

本条“新兴产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为准,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1)新兴产业企业依法收购其他企业土地资产,且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2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万元;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万元;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外商投资企业1亿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万元。

2)新兴产业企业依法取得新增工业用地,且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2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万元;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万元;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外商投资企业1亿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8万元。

投资规模包括土地、厂房、设备、办公用房、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补贴面积以企业办理的产权证为准。

项目取得土地证四年内产出达到与相关区镇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后,各区镇经济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初审;区工信局负责审核各区镇上报的奖励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委托第三方审计,会同区财政局上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依据区政府批复的奖励方案将奖励资金下达各区镇。

(四)专精特新类项目

1.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见牌奖励: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星级平台,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支持平台服务中小企业,对年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星级平台及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年服务收入的10%予以补偿,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时需提供上级部门评定文件,年度服务收入以上年度12月至申报年度11月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3)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进行市场拓展,对企业申请并经区工信局同意参加当年度列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拓展计划内展示展销会,按照实际支出展位费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全年各类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含当年度参加协会或商会组织的列入吴江区市场拓展计划内的展示展销会)。补助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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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见牌奖励: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质量标杆,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中国工业大奖。

3.发展专精特新项目

见牌奖励: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支持传统产业转型

1)印染企业实际排污量在不突破环保许可排污量的前提下,按照等量置换原则,淘汰落后高浴比印染设备,且淘汰的设备未销售给苏州市内的企业,购置汽流染色设备(浴比不高于1:5)、印花设备和自动染色配色设备等特种设备(不包括定型机),根据其设备实际投资额,按一年期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2)织造企业提出申请,经镇(区)经济部门核定设备总量、取得相关部门备案批复,按等量淘汰等量增加原则淘汰落后设备,且淘汰的设备未销售给苏州市内企业,引进无梭织机及片梭机,包括喷气、剑杆、大圆机等先进设备,且新增设备单台(套)价格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000元/台(套)。

3)鼓励真丝绸企业技改投入,对丝绸企业应用高端先进设备和信息化技术进行改造升级投入5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投资额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投资额以申报年度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鼓励真丝绸企业做强做大,对真丝绸产品年开票销售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丝绸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申报材料需提供上年度12月至申报年度11月经行业协会确认的真丝绸产品销售清单,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销售情况进行审核。

5.鼓励军民融合发展

1)见牌奖励:军民融合发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省级以上军民融合大赛)。

2)对通过招商引资新入驻吴江的军工企业,于企业投产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军工资质认证证书(三证中至少一证)、军品生产合同、投产证明和招商引资合同等材料。

6.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见牌奖励:省级以上工业遗产。

(五)绿色经济发展类项目

1.支持绿色改造

1)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近二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项目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且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按其审定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吨标煤,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能源管理平台项目对节能量和投资额不作下限要求,优先支持节能新技术的应用。

2)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化改造,近二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实施节水节材、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再制造技术应用、生产设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改造、废旧产品高值化资源利用和关键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建设改造,按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其中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优先支持前沿新技术应用。

2.支持绿色制造

1)见牌奖励: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能源审计,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

2)支持淘汰落后

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综合整治,对涉及的电镀、印染、化工、涂层、木制品、塑管、小冶金、小铸件、小轧钢、制鞋、低端喷水织机、标识、废丝造粒、彩钢板等十四个行业企业和“散、乱、污”整治行业中的工业企业,自愿(不包括违法、破产)关停或者自行转产为我区鼓励类发展产业的,一次性补助其拆除设备评估价的35%,补助总额不超过其前三年的税收总和(化工行业不限贡献)。

前三年的税收总和计算,以税务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不包括滞纳金、各项附加费、残疾人保障金及其他收入);根据企业税收情况,包括关闭当年度上缴的税收,但总和不超过连续36个月。

(六)大企业培育类项目

1.培育壮大地标型企业

见牌奖励:“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苏州市地标型企业。

2.兼并重组扶持

鼓励企业通过协议方式实现企业合并、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兼并重组交易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同意,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完成后,兼并重组方企业须绝对控股。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对列入“新地标”计划培育名单的企业,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成功完成并购。兼并重组本地企业(符合产业鼓励方向且在规划区内),可享受目标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所产生地方贡献的全额奖励(固定资产过户、股权转让等契税除外),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兼并重组外地企业,一次性享受被兼并方对吴江贡献的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兼并重组项目申报单位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七)生产性服务业(软件及工业互联网APP类)项目

1.见牌奖励:省级(含)以上“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市优秀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市优秀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市级(含)以上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省“腾云驾数”转型升级计划的项目(企业、产品、案例等)、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

2.软件企业单个软件产品(其著作权取得两年内),当年度销售超过5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软件产品奖励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奖励合计不超过60万元。

须提供《软件企业评估证书》,且申报本项目时仍处于有效期内。著作权证书落款日期须在申报上年度1月1日至申报年度12月31日之间。原则上销售产品名称须与著作权证书中软件名称一致(包括版本号)。

3.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须提供《软件企业评估证书》,且申报本项目时仍处于有效期内。

注:以上各类评定和认定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证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为准,开票销售收入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镇经济主管部门。

2.审核:经区镇初审,由区镇经济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行文连同申报材料报至区工信局审核。

3.公示:评审通过名单由主管部门于“中国吴江”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报区政府。

4.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予以兑现相关奖励。

四、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专项资金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区工信局负责项目过程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2.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反本操作细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责令如数退回已享受的产业资金,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扶持申请;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企业或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实施就高不就低原则。

4.申报项目由区工信局统一进行信用审查。

5.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文转自于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