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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10万+10万”奖励补助!

  • 千石科技
  •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05-18 10:20:00

   近期,重庆市南川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制造业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细则里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通过两次监督审核的企业,再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制造业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制造业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制造业部分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加快促进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1.在南川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时未纳入失信主体黑名单。

4.申报时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5.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6.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建设科技研发平台。

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支持建设科技及公共服务平台。

1.国家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服务平台认定国家级小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小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2.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相关企业服务平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支持创新平台高效运行。

1)支持内容:支持创新平台提升研发和服务能力,对各级创新平台通过开展绩效评价给予补助。

2)支持条件: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企孵化园等各级创新平台运营绩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4)区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市级复核或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直接采用其结果);国家级、市级复核未通过或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纳入;同一运营主体获得多个认定的不能重复申报。

3)补助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四)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发展。

1.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设备改造。

1)支持内容:支持制造业企业以融资方式(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等)实施数字化设备改造项目。

2)支持条件:申报企业上年度以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实施的项目,贷款额度不低于500万元,且贷款实际用于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以发票为准);以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项目,融资租赁合同金额(设备和软件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所有设备和信息系统均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3)补助标准:按融资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的补助,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2.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经市经济信息委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3.大数据智能化相关项目入库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项目纳入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智慧城市应用场景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等市级大数据智能化项目库,开展应用示范。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经市经济信息委或市大数据发展局评审纳入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智慧城市应用场景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等市级大数据智能化项目库;属社会投资项目,且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补助标准:对入库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五)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重庆市中小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补助。

3)补助标准:对获得重庆市中小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补助的企业,给予不高于市级奖励金额50%的配套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和软件服务业发展。

1.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落户南川。

1)支持内容: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落户南川。

2)支持条件:区内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有服务企业的具体案例;具备保障其工作开展的技术服务团队,本地化团队不少于10人(社保证明不少于6个月);具有数据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保障能力。

3)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2.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打造以数据驱动并与发展战略结合的智能决策、管理、制造、服务等新型能力。

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

3)补助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通过两次监督审核的企业,再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市级及以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2)支持条件:申报企业上年度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七)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制造。

1.绿色工厂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2.能效“领跑者”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市级能效“领跑者”。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市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3.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开发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八)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

1.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重大新产品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市级重大新产品。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重大新产品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市级重大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文件(另行印发)要求,将经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资料(附件1—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

2.区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

3.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召开行政审查会,审查申报企业及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4.区经济信息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补助企业名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5.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及项目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

以上所有认定奖励采用就高原则,即同一项目在申报年度同时获得国家级和市级认定,以获得国家级认定项目给予奖励。本细则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文转自于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