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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50+20万元,对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师范企业一次性奖励

  • 千石科技
  • 监利市财政局
  • 2022-07-04 14:01:15

近日,监利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监利市惠企资金实行“两免一快一直”拨付方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称:监利市大力支持企业进行两化融合贯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绿色工厂以及工信部认定的其他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及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和省经信厅认定的其他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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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利市惠企资金实行 “两免一快一直”拨付方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提升财政服务企业能力和质效、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保障财政惠企资金快速直达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应勇书记在荆州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加快落实市委关于开展“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暨加快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大研讨活动相关要求,切实推进服务理念、方式、习惯的转变。在市内全面推行惠企政策“两免一快一直”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实现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报、免资料、快兑现、资金直达,使惠企政策更高效率落地生根,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监利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围绕惠企政策制定“两免一快一直”项目清单,减流程,控时限,快兑现,让企业不跑腿,资金快到位,真正做到打通服务企业神经末梢,切实做到“我为市场主体办实事”,将改革红利转化成为市场主体发展的动力,助力监利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一)免申请。对纳入政策清单的项目直接由各主管部门办理,奖励对象不申请、不申报、不跑腿。 

      (二)免资料。由各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匹配共享,限时高效审核,实现办事过程无需企业提交证明材料。 

      (三)快兑现。政策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函,财政部门收到兑现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 

      (四)资金直达。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兑现,大额资金专门调度。 

  三、相关要求 

  (一) 政策标准 

  惠企资金实行“两免一快一直”拨付方式包含四个基本条件:一是有中央、省、市政策文件依据;二是属于认定、奖励、表彰等后补助项目;三是有明确的奖补标准;四是经研判可以列入的。 

    (二)政策梳理 

      对中央、省、市已出台并正在实施的各类惠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认定对象清晰、补贴资金明确”的原则,逐一梳理、精准识别,列出惠企政策“两免一快一直”拨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财政局商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城区惠企政策市级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清单管理 

      对经市政府审定的惠企政策清单,由市营商办定期向社会发布,清单内资金实行“两免一快一直”资金拨付模式。各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对惠企政策涉及的调整、到期等报经市政府批准进行及时更新,分批次公布适用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营商办统筹惠企政策“两免一快一直”工作,市财政局具体牵头负责,相关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沟通协作。 

  (二)严格落实职责。市直各主管部门定期对本部门主导实施的惠企政策开展梳理,做好兑现审核和政策更新宣传;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据有关信息系统及大数据库等,对惠企政策进行审查,向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清单内容的建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明确奖励对象和金额,书面函告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惠企奖补资金,纳入政府收支预算,依据各政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时兑现,确保“随到随兑、足额到企”。 

  (三)简化兑现程序。各主管部门收到上级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函,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开展监督检查。将“两免一快一直”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计划。市营商办适时对实施情况、清单发布、工作机制及资金拨付情况开展监督。 

  附件:监利市惠企资金实行“两免一快一直”拨付方式清单(第一批) 

  附件 

  监利市惠企资金实行“两免一快一直” 

  拨付方式清单 

  (第一批) 

  一、产业类(13项) 

  1.年度更新生产性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或智能化改造投入在200万元以上,且办理了项目备案证并纳入技改固定资产统计库的单个项目,按企业自身投入总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可以奖励至500万元。(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2.对本市具有特殊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年产值突破亿元以上,且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扶持,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3.国家级试点示范。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单项冠军示范、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绿色工厂以及工信部认定的其他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对制造业“双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奖励20万元。(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4.省级试点示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及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和省经信厅认定的其他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对获得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示范和科技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5.军民融合奖励。企业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者另行奖励10万元。(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6.“万企上云”奖励。企业“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被认定为荆州市“上云”试点示范企业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遴选为荆州市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每家一次性奖励4万元。被遴选为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荆州)并上传数据应用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7.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加快成长。鼓励新投产企业和现有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申报成功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两次兑现。进规当年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进规满两年后兑现剩余奖励资金10万元,中途退规则终止奖励。(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8.鼓励企业依法纳税。对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工业企业,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9.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荆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通过绩效评价后,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20万元、荆州市级奖励5万元。若同一研发机构晋级,此项奖励按照补差的原则兑现。(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成果转化。对每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000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三年到位,其中认定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对当年实施的、且在市科经局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每转化一项科技成果,对成果购买方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成果转化后,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11.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或在境外首发上市的:1.主板上市。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市本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奖励1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奖励3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400万元。2.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500万元。3.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监利的,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400万元。(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1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1.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50万元。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再奖励1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50万元。2.“新三板”企业进入A股市场上市的:通过精选层在A股上市的,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400万元。除精选层外直接到A股首发上市的,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45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监利的,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350万元。(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13.企业在武汉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挂牌的,市本级财政奖励30万元。(引用文件:监政办发〔2022〕6号,责任部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获得上市和挂牌规定奖励资金的企业,须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从监利迁出、不减少注册资金、不改变在监利市的纳税义务(从获得最后一笔本办法规定奖励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否则由市财政依法全额追回奖励资金。企业可分阶段申领上市挂牌奖励资金,但所有奖励资金不得重复领取。 

  上述第3、4、5、6、9、10条奖励,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同一年度获得多个荣誉的,累计奖励100万元封顶。 

  二、行政政法类(8项) 

  14.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长江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荆江质量奖、荆江质量奖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7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5.主创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7号,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市财政局) 

16.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7号,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7.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7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8.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7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9.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7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0.“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专家带项目到监创办领办实业的在监投产运营满一年,经论证审批属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前景广阔的,分别补助8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7〕23号,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21.“海智计划”专家带项目到监创办领办实业的在监投产运营满一年,经论证审批属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前景广阔的,补助500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7〕23号,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三、科教文类(7项) 

22.对被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用文件:荆政发〔2017〕1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23.对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园文化企业成功举办经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并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产业商务会展活动,由受益地方财政按照活动实际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项活动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17〕1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24.定为国家3A级景区的奖励20万元,4A级景区(含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50万元,5A级景区的奖励100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0〕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25.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5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30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0〕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26.入全国100强的旅游企业奖励10万元,进入全省100强的奖励5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0〕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27.对新评定为省、市旅游名镇名村(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街)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新评定的市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街)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0〕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28.在官方组织的各类文化旅游商品评比中,对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省部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市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0〕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四、农业类(3项) 

  29.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引用文件:荆办发〔2016〕18号,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0.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业“三品”标志,一次性补助2万元。(引用文件:荆办发〔2016〕18号,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1.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引用文件:荆办发〔2016〕18号,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社保类(2项) 

32.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补。(引用文件:鄂财社发〔2017〕102号,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给予100万、10万元的补助资金。(引用文件:鄂财社发〔2017〕102号,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文转自于监利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