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称:莲都区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及深度上云。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上云标杆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列入国家级数字经济领域示范试点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如遇因业态演进、上级主管部门发文使用新名称的,给予同类演进名称同等额度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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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业扶持政策是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我区现行的是2019年11月出台的《莲都区进一步提振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莲政办抄〔2019〕20号)。2021年,丽水市出台《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号),首次把莲都区纳入适用范围,实现同城同政策。
从内容上看,《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号)多数条款已比照长三角地区,政策辐射面和扶持力度在浙西南都较优,但也存在与《莲都区进一步提振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莲政办抄〔2019〕20号)部分条款相似重复的问题。为更好适应我区发展需求,顺畅衔接市级政策,引导我区企业加快发展, 我们通过比对遂昌、景宁、缙云等兄弟县市以及衢州、金华等周边地市政策,以对标大湾区、优于浙西南为目标,草拟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意见》共十大点40条,分别为着力发展壮大数字经济,6条;着力推动企业数字赋能,5条;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4条;着力推进企业梯度培育,3条;着力支持企业项目投资,3条;着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4条;着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3条;着力推进绿色制造,4条;着力强化要素保障,6条;附则2条。
(一)在《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号)基础上新增条款13条:
1.培育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入选省级名单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云服务、工业网络建设服务、智能化技术改造服务、工控安全服务、工业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应用服务、工业智能装备开发服务的,按实际销售收入的6%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限额200万元。
2.加大对软件企业的支持。软件企业上规模并通过省级软件企业评估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软件企业新通过 CMM2、CMM3、CMM4、CMM5级认证的,分别给予 30万元、40 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
3.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及深度上云。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上云标杆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列入国家级数字经济领域示范试点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如遇因业态演进、上级主管部门发文使用新名称的,给予同类演进名称同等额度奖励。
4.加快产业大脑建设。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革工作。对于成功揭榜挂帅省级部门发布的数字经济系统多跨应用场景的企业,并验收合格的,按照企业实际开发投入金额的6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开展优秀企业激励。开展亩均效益优秀企业评选,对亩均效益较上年增长30%以上或亩均效益达到3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授予年度亩均效益优秀企业,并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6.鼓励招大引强。新上制造业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或具有突破瓶颈性产业项目及新招引半导体集成电路、新能源(电池)等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优质企业,分别按项目用地面积给予相应的奖励。
7.鼓励兼并重组。对区内企业之间以及区外企业以股权收购、合并等重组形式做大做强的企业,重组后企业一年内上规且亩均评价为A类的,按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主导方地方综合贡献100%奖励。在兼并重组后,以被兼并重组企业重组前三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区内企业兼并重组的以双方企业合计数作为基数),按照重组企业当年新增的企业地方综合贡献,自完成兼并重组并投产之年起,第1-3年给予100%奖励,第4-5年给予50%奖励。
8.加快飞地产业导入。对符合“飞地”园区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入园决策评价同意,入驻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市级“飞地”园区,并在“飞地”园区设立研发中心的莲都区企业,根据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和实缴税收强度给予租金补助,以1000元/平方米·年为参照标准,按完成比例乘以60%给予租金补助,最高可享受60%补助,补助期限三年。入驻区级“飞地”园区的由运营公司自行制定优惠政策。
9.鼓励自营出口。对工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销售额,基数内(上年数)给予销售额1%的奖励,超基数部分给予2%的奖励。流通企业按生产企业的50%标准予以奖励(对流通企业当年销售额下降20%以上的,不予兑现奖励资金),对销售额超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保持正增长的流通企业,第三年给予按生产企业标准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权出口的生产性企业首年销售额达到限额的给予分档奖励(企业上半年获权出口的,当年认定为首年,下半年获权出口的,次年认定为首年),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奖励。
10.鼓励企业加大重点展会采购力度。全区企业报名参加由商务、贸促部门组织认定的展会采购商的(如进博会等),对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予以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每次展会限2人。
11.鼓励创建洁净车间。对建成洁净车间的,按洁净车间的等级给予相应的补助。
12.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激励约束。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3号),实施差别化要素激励约束机制。对当年度亩均效益达到“标准地”规定且增长率达20%(含)以上的规上企业,按超出部分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分档奖励,亩均效益提高20%(含)—50%、50%(含)—100%、100%(含)以上的,奖励比例分别为30%、40%、50%。已享受地方综合贡献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款。
13.鼓励工业用地提容增效。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新建、扩建自用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容积率达到省市相关行业标准以上的,通过验收后给予新增生产性用房每平方米50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限额200万元。
(二)提高补助比例的条款3条
1.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将企业技改补助从市政策12%、15%、18%提高至15%、20%、25%。省、市示范项目补助比例从30%提高至市级35%、省级45%。
2.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提升。将市政策的“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并将最高限额从50万提升到100万元。
3.深入实施“雏鹰行动”。在企业上规奖励基础上,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进行额外5万元奖励。
三、文件依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 号)
四、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我区税务登记、依法纳税、账证健全、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外贸出口企业以及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等条款中明确的单位。
五、关键词解释
企业年纳税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会计核算年度实际净入库数为准;所有涉及投资额均不含税;亩均“标准地”规定以《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 指标(2020 版)>(试行)的通知》为准,如要求更新,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以统计名录库为准,规上企业由其他行业转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可按原行业的亩均效益“标准地”标准执行;地方综合贡献指地方财政贡献、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
六、注意事项
(一)兑现规定。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除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奖补外,已享受总部经济、“一 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对年度“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A 类企业享受财政奖补比例在原标准上提高 10%(不超过 原条款限高标准)。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予扶持。当年发生 2 次以上(含 2 次)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犯 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 未完成节能减排年度任务的、欠税未缴清所欠税款的企业不予享 受本意见有关奖励(补助)政策。
(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的企业,按标准的50%享受本意见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条款,规下工业企业不享受该条款。
(三)企业可以同时享受本意见和省级及以上扶持政策。同一项目 符合本意见多项奖励(补助)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按奖励(补助)金额最高项执行。
七、新旧政策的关系
新政发布后,《莲都区进一步提振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莲政办抄〔2019〕20号)老政策同时废止。新政相较与老政策,政策条款内容更加丰富,奖励额度和比例也有大幅度提高。
八、解读机关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7月2日起施行,《莲都区进一步提振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莲政办抄〔2019〕20号)同时废止。本意见中涉及到的奖励政策自2022年1 月1日起执行。
本文转自于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