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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对通过两化融合贯标并获评国家、省、市两化融合应用示范的企业,给予30万元、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千石科技
  • 万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7-11 14:02:45

近日,万安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通知称:万安县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大力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知识产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其中第九条“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出:企业完成深度上云并由上级认定后补助3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贯标并获评国家、省、市两化融合应用示范的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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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大力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知识产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大力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数,研发投入、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等不断增长,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能力不断提升,为实现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主攻“五大战略”,争当“五个示范”,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万安的总体目标贡献科技力量。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聚焦培育创新主体,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1.加大企业梯次培育力度

  (1)对首次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首次入选的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对首次入库并获得有效证书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对上述获批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除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外,均可优先申请“科贷通”入库。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4)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一、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5)设立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实行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每年组织实施不少于8个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每个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经费不低于10万元,促进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优势主导产业技术攻关。县内科技型企业围绕我县电子信息首位产业,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及数字经济体系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优先支持其纳入县本级科技计划专项和向上申报实施“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

  (6)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竞争类的科技计划项目。对获批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除上级项目补助经费外,将根据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建立研发投入奖补机制

  (7)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企业:制定完善县级研发投入奖补机制,根据工业企业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并认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且占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比例达2%以上(含2%),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县科技局按核定的奖补标准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研发费用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奖补3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奖补5万元;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不含)的,奖补10万元;1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奖补15万元;达到2000万(含)以上的,奖补20万元。若研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低于2%的,降一档执行(最低档不奖励)。若企业获得省、市研发费用奖补,并要求县级配套的,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县级奖补。

  对企业统计人员: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研发(R&D)经费统计工作,提升统计年报月报报表质量。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人员每年发放600元至1200元/人的补贴,并建立企业研发投入统计考评奖励机制(具体发放标准和奖励以企业统计人员实际填报情况确定)。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研发(R&D)统计培训及辅导工作。

  研发投入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的培训、推进和统计,由县科技局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4.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和品牌创建

  (8)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基地(企业类)的企业或者首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引导企业积极申报江西省新产品及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企业新产品通过验收并获得“江西省新产品证书”后,对获批项目将给予每项1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优秀新产品的每项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赣出精品”,且一个年度内单品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5.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做大做强

  (10)智能化改造扶持: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或现汇进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包括“机器换人”),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或现汇进资3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的奖补5万元,生产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或现汇进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补10万元。(企业已经享受招商引资设备补贴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11)数字化改造扶持:设备(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以“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5万元。

  (12)绿色化改造扶持: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达到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的绿色化改造项目,奖补5万元。

  (13)首台(套)技术装备应用扶持。企业研发生产纳入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可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80万元/国家级、60万元/省级。

  (14)行业领先扶持。主导制定、参与制定并获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当年可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6万元;企业排行业百强或主导产品市场份额占全国行业市场5%或前十的,可予以一次性奖励6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6.激励扶持企业发展知识产权

  (15)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激励企业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①知识产权创造资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5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万元。对进入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项目的联盟组织,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5万元。

  ②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资助。获得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企业,在初次认定的当年,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给予贴息和评估费用资助。企业还贷完息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30%资助贷款贴息,每个企业享受贷款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③知识产权管理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获奖项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年专利授权量达到10-15件,且有发明专利1件的(或有2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奖励3万元;年专利授权量达到16-25件,且有效发明不低于3件、同时当年新增发明授权不少于1件(或有5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奖励8万元;年专利授权量达到25件以上,且有效发明不低于5件、同时当年新增发明授权不少于1件(或有5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的),奖励10万元。企业高价值培育组合奖励,对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以上,其中高价值专利不低于5件,且当年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5件,对达到当年奖励10万元。

  ④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达标验收的企业,给子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而获准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⑤地理标志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⑥质量提升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提名奖、吉安市市长质量奖、吉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县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⑦品牌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江西名牌产品的企业(含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6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财政局

  (二)聚焦主导产业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1.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16)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聚集我县“1+2+N”产业体系和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给予资助,其中:市级资助20万元、省级资助50万元、国家级资助30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7)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载体及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给予资助,其中:市级资助20万元、省级资助50万元、国家级资助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

  (18)持续推动发展“科贷通”、科技贷款贴息、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发展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提高放贷效率。借力“映山红”行动和“科创板”,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

  4.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19)企业完成深度上云并由上级认定后补助3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贯标并获评国家、省、市两化融合应用示范的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

  (三)聚焦人才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创新要素集聚

  1.深化政产学研科技合作

  (20)持续深化与高校和大院大所开展科技合作,发挥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势。常态化参加大院大所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切实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发达地区、国内知名的高等院校和大院大所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人才办

  2.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21)认真实施“万安英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其提供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住房等生活保障措施,并积极申报省“双千计划”、市“双百计划”。对引进国内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项目资金、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按照新出台的《关于深化“万安英才”计划打造红土圣地人才集聚高地的实施意见》执行)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工作,协调推动重大平台建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和科技人才的引进培育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科技投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投入的政策要求,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县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更大力度推进科技专项和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创新人才团队引培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物和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营造勇于探索、敢为人先、大胆创新的浓厚氛围。借助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和杰出人才,着力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创新、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起执行,奖励资金均为上级资金之外的县本级财政扶持资金。本文件奖补政策与全县已制定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如有重复,以此文件为准。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如果上级部门要求县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扶持。

本文转自于万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