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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千石科技
  • 江陵县经信商务局
  • 2022-07-14 14:04:29

近日,江陵县经信商务局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说明称:江陵县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项上级财政不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县级配套奖励资金50万元;对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等称号的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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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一、参考文件

1.《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工业企业“进规稳规”工作的通知》(荆政办电〔2022〕3号)

2.《关于印发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6号)

3.《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暨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江政发〔2019〕4号)

4.《江陵县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经商发〔2021〕4号)

5.《宜城市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宜政发〔2021〕8号)

6.《荆州开发区2021年度企业奖励政策兑现实施办法》(荆开管发〔2021〕2号)

7.《公安县鼓励招商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公政发〔2021〕1号)

二、起草过程

《奖励办法》起草前,由县经信商务局组建起草专班,确定了《奖励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2021年11月,完成《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意见,期间经过多次修改完善;2021年12月,形成《办法(送审稿)》;2022年元-2月根据荆州市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修改完善,并提交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2月19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同时按照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主要目的

培育成长型企业进规入统,扶持规上企业做强做大。

(二)奖励政策

主要确定了三个方面、13项具体奖励政策,同时,将奖励资金与产值、税收和技改创新挂钩,预计按照新政策,2022年度需要奖励资金1500万元左右。

第一,在培育成长型企业进规入统方面

1.支持成长型企业稳步发展。对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金补贴,具体标准为:年税收达150元/平方米(含)—225元/平方米,给予每月租金补贴4元/平方米;年税收达225元/平方米(含)—300元/平方米,给予每月租金补贴6元/平方米;年税收达3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每月租金补贴8元/平方米。以上各项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房租费用,同时与企业当年纳税额县级实际留存挂钩。

(备注:根据2021年完成情况测算,此项政策预计奖励35万元左右。我县万佳科技园内企业租用工业厂房的平均面积在2000平方米左右,以此面积进行计算,企业年税收额达到30万元时,可以达到最低奖励门槛。)

2.支持成长型企业“进规稳规”。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进规”当年奖励10万元,“进规”满1年后奖励剩余10万元,“进规”后3年内“退规”的收回奖励资金。对粮食加工类企业“进规”奖励,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商务局、县财政局依据企业纳税额、项目资金分配、进规成本等因素综合测算,“一企一策”奖补。(针对当前成长型企业进规积极性不高问题,提高了激励措施)。

(备注:根据2022年进规20家目标测算,此项政策预计奖励200万元左右。)

3.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县内优质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30%以上采购份额。

第二、在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壮大方面

4.支持企业提质增量。以企业上年度产值为基数,新增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本条与企业当年纳税额县级实际留存挂钩。(针对当前规上企业上报产值积极性不高问题,设立的激励措施)。

(备注:根据2021年完成情况测算,此项政策预计奖励30万元左右。)

5.支持企业依法纳税。对企业年度实际纳税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完成纳税基数奖励)。

对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途径,依法获得县外竞争性订单,新增的税收按照县级实际留存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奖励(以此激励企业多争取订单)。

(备注:根据2021年完成情况测算,此项政策预计奖励200万元左右。税收超10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企业2家(微塑园、悠进电装),奖励100万元;税收超5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企业3家,每家奖励20万元,共奖励60万元;税收超3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企业4家,每家奖励10万元,共奖励40万元。)

6.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企业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注册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备注:此项政策2022年度预计奖励70万元。目前巷子深米厂正在申报“巷子深”中国驰名商标;丰泽园农产品产销协会正在申报“江陵黑猪”,三湖黄桃协会正在申报“三湖黄桃”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成功后共需要奖励70万元。目前,我县已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有2件,分别是“天助”食用油、“江荆”牌灭火器;已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3件,分别是“江陵独蒜头”,“江陵金菊”,“江陵道米”;已认定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件,是“三湖黄桃”。)

7.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外贸出口企业当年每实现自营出口额1美元,奖励人民币0.10元,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代理出口实现出口额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最高奖励50万元;对企业进口超过500 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本条除代理出口企业外,其他企业与其当年纳税额县级实际留存挂钩。

(备注:根据2021年完成情况测算,此项政策预计奖励270万元左右。)

8.支持企业参展参会。对企业参加省内、省外、国外等展会,每次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补贴。

(备注:根据2021年完成情况测算,此项政策预计奖励8万元。)

9.支持企业军民融合。对企业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县级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者另行奖励10万元(此项上级无资金奖励)。

(备注:2021年合聚高分子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奖励10万元。)

10.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新三板分三个层级: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新三板企业进入A股市场上市的:通过精选层在A股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除精选层外直接到A股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江陵县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备注:目前合聚高分子正在组织上市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在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方面

11.支持企业技改创新。对企业年度更新生产性设备投入或智能化改造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投入总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本条与企业当年纳税额县级实际留存挂钩。

(备注:根据2021年完成情况测算,此项政策预计奖励320万元。预计2022年有30个以上工业技改投资项目。)

12.支持申报试点示范。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称号企业,省级奖励资金50万元,县级配套奖励50万元;

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称号的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此项上级财政不奖励资金);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县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此项上级财政不奖励资金);

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项上级财政不奖励资金)。

(备注:根据2021年完成情况测算,此项政策预计奖励345万元。其中省级两化融合7家,每家20万元,共计140万元;市级两化融合7家,每家5万元,共计35万元。隐形冠军1家企业被认定为示范企业(泰克体育)、1家被认定为科技小巨人(鑫宝马弹簧),2家企业被认定为培育企业(欣洁顺、美江劳保),共计奖励4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1家,县级配套奖励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4家,每家20万元,共计80万元。)

13.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企业“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市级以上“上云”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市级以上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荆州)并上传数据应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备注:根据2021年完成情况测算,此项政策预计奖励11万元左右。其中市级上云试点示范2家,每家奖励2万元,共计4万元;上云企业7家,每家1万元,合计7万元。)

(三)奖励范围及原则

本办法奖励的企业为:在江陵县登记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类成长型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

本办法所称纳税额指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含政策性抵扣)。

本办法第1(房租奖励)、4(产值增量奖励)、5(纳税奖励)、7(进出口奖励)、11(技改奖励)条款累计奖励资金超过企业当年纳税额县级实际留存部分,与企业下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匹配,分年度兑现奖励。企业同一类别项目已享受县级以上或县内其他行业奖励资金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从2022年元月1日执行,试行2年。

四、提请研究事项

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附件:新旧政策对比表

 

附件:

新旧政策对比表

序号

新拟政策

新拟标准

参照标准及出处

1

支持成长型企业稳步发展

3年内,年税收达150元/平方米(含)—225元/平方米,给予每月租金补贴4元/平方米;年税收达225元/平方米(含)—300元/平方米,给予每月租金补贴6元/平方米;年税收达3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每月租金补贴8元/平方米。

奖励标准与《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暨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一致。

2

支持成长型企业进规稳规

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进规”当年奖励10万元,“进规”满1年后奖励剩余10万元,“进规”后3年内“退规”的收回奖励资金。对粮食加工类企业“进规”奖励,依据企业纳税额、项目资金分配、进规成本等因素综合测算,“一企一策”奖补。自2022年起,对招商引进的新建工业项目,将投产2年内必须“进规”纳入招商引资合同,作为兑现政策的反向挂钩条款,2年内“进规”的优先推荐技改奖补和试点示范项目。

奖励标准与《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工业企业“进规稳规”工作的通知》一致。同时,新增了对粮食加工类企业“进规”奖励的有关条款。

 

3

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市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参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工业企业“进规稳规”工作的通知》执行。

4

支持企业提质增量

以企业上年度产值为基数,新增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此项为新拟政策。

5

支持企业依法纳税

对企业年度实际纳税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

对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途径,依法获得县外竞争性订单,新增的税收按照县级实际留存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奖励。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暨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企业年度实际纳税在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

 

6

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对企业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注册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奖励标准与《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暨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一致。

7

支持扩大进出口

对企业扩大出口实施奖励,当年每实现自营出口额1美元,补贴人民币0.10元,最高补贴人民币100万元;代理出口实现出口额1美元,补贴人民币0.02元,最高补贴50万元;对企业进口超过500 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以上各类别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代理出口企业除外)。

奖励标准与《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暨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一致,新增了各类别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约束规定。

8

支持企业参展参会

对企业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省内、省外、国外等展会,每次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补贴。

奖励标准与《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暨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一致。

9

支持企业军民融合

对企业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县级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者另行奖励10万元。

奖励标准与《江陵县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一致。

10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对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新三板分三个层级: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新三板企业进入A股市场上市的:通过精选层在A股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除精选层外直接到A股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江陵县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参照《关于印发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11

支持企业技改创新

对企业年度更新生产性设备投入或智能化改造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投入总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超过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部分,与企业下一年度实际纳税额挂钩,分年度奖励。

奖励标准与《江陵县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一致,新增了奖励资金与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挂钩的约束性条款。

12

支持申报试点示范

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单项冠军示范、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绿色工厂等称号企业,县级配套奖励资金50万元;

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技术创新示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等称号的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县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

参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13

支持信息化建设

对企业“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市级以上“上云”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市级以上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荆州)并上传数据应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奖励标准与《江陵县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一致。

本文转自于江陵县经信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