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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被评为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 千石科技
  • 湘东区人民政府
  • 2022-07-21 14:13:37

近日,湘东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称:湘东区推进工业强区战略,培育重点产业和企业,现制定如下激励措施。湘东区支持“两化融合”。对建成全自动生产线并被评为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上级项目资金20%的配套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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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被评为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png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工业强区战略,培育重点产业和企业,现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支持科技创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高端研发机构、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研究院),给予上级项目资金50%的配套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二、奖励纳税大户。对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中的A、B类企业(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见附件),首次年税收突破500万元,在上年度基础上,一次性奖励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首次年税收突破1000万元,在上年度基础上,一次性奖励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税收超过1000万元,以1000万元为基数,每新增500万元税收,奖励50万元。在享受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政策期间的企业除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上市。对总部设在湘东,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四、推动企业申规。对首次申规成功的非资源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可视情况安排财园信贷通授信支持。对非规上企业财园信贷通不予授信。(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五、支持技术改造。对上一年度实施技术改造的A、B类企业,设备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购置额10%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该企业技改完成后次年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六、支持“两化融合”。对建成全自动生产线并被评为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上级项目资金20%的配套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七、降低生产成本。对年纳税百万元以上的工业陶瓷企业进行用气补贴,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每方天然气补贴0.18元,第二、三季度每方天然气补贴0.1元,以企业实际用气量计算。对享受了直销天然气政策的企业不给予补贴。用气价格低于醴陵时停止补贴。(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八、鼓励人才回归。对工业陶瓷、创意包装、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回湘东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5年且缴纳社保费一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1990年1月1日后出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按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奖励。(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

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湘东区境内注册并能申规入统,且年纳税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合法企业;2.政策兑现周期内(在奖励政策兑现的自然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等;3.政策兑现周期内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4.政策兑现周期内未发生偷漏税收、逃废银行债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失信行为;5.政策兑现周期内未因严重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本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湘东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

湘东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业强省推进大会和全市工业强市推进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构建具有湘东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企业分类管理的原则

根据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利润率、科技水平等情况,将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对各类企业在资源要素配置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扶优汰劣。

二、分类管理的考核指标及划分标准

(一)分类考核指标

1.税收贡献。总计40分。亩均年税收15万元(标厂每平方米税收600元)以上计满分,亩均年税收10万元-15万元(标厂每平方米税收300元-450元)得32分,亩均年税收5万元-10万元(标厂每平方米税收150元-300元)得24分,亩均税收5万元(标厂每平方米税收150元)以下得16分。

2.利润率。总计15分。利润率在15%以上得满分,10%-15%之间得12分,5%-10%之间得9分,5%以下得6分。

3.科技水平。总计15分。主要包括是否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发明专利数量和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四方面内容。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专精特新企业得9分,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1分,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以上得3分、2%以上得2分,1%以上得1分、1%以下不得分。

4.人才配备。总计15分。主要包括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的数量。5个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得8分,3-5个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得6分,1-3个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得3分;5个以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得7分,3-5个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得5分,1-3个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得3分。

5.安全环保。总计15分。只需县级批复环评的得满分,只需市级批复环评的得12分,需省级批复环评的得9分。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因环境污染受过行政处罚,该项计零分。

(二)各类企业数量占比

A类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20%,B类企业占50%,C类企业占20%,D类企业占10%。A类企业为优先发展对象,B类企业为鼓励发展对象,C类企业为改造提升对象,D类企业为限制发展对象。

三、分类对象及机构

(一)分类对象与范围。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成立工业企业分类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市监局、湘东税务局、湘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信局,由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业企业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上年度五项指标及其它相关情况,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

四、分类管理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填写附表,交区工信局汇总。

(二)部门审核。区工信局将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发至有关部门审核。

(三)领导小组审定。区工业企业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最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工业企业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本文转自于湘东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