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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A级、AA级、AAA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 千石科技
  • 缙云县人民政府
  • 2022-07-22 13:57:24

近日,缙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订关于稳企业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通知称:缙云县将《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稳企业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第二条第六款修改为:“推进信息经济融合。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转型类、信息化类、两化融合类等相关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经向县经济商务局报备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A级(初始级)、AA级(单元级)、AAA级(流程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参照执行。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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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A级、AA级、AAA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jpeg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稳企业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扎实开展工业“挺脊行动”,进一步突出数字化引领,加快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步伐,提升生态工业发展动能,推动“制造之城”建设实现新突破,经县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稳企业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缙政发〔2020〕44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缙政发〔2020〕45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缙政发〔2020〕49号)等三个文件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稳企业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缙政发〔2020〕44号)修订内容

(一)第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对获得国家、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县级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每个新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上限9万元。对首次取得注册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实现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予以补助:二类医疗器械单个产品补助30万元、免临床试验三类医疗器械单个产品补助50万元、需临床试验三类医疗器械单个产品补助100万元。”

(二)第二条第五款修改为:“加快管理软件应用。对企业采用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MES(制造执行系统)、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软件投资额15万元及以上并向县经济商务局报备,给予实际采购软性投入2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第二条第六款修改为:“推进信息经济融合。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转型类、信息化类、两化融合类等相关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经向县经济商务局报备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A级(初始级)、AA级(单元级)、AAA级(流程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四)第二条第九款修改为:“加快智能化转型。对评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包括产业链急用先行项目)A、B、C类的,在项目实施后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度评定为省级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或解决方案(优秀产品)、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对企业购置符合GB/T12643-2013标准的工业机器人,除省补资金外,按机器人购置款的15%给予补助,对购置国产机器人的再追加补助3个百分点。对本条款出台前已评定为相关项目的,享受本条款补助。”

(五)第二条第十款修改为:“促进绿色发展。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的给予奖励2万元;对通过水平衡测试验收且认定为年度市级节能(节水)型企业的给予奖励3万元;获得省级节能(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六)第四条第十七款修改为:“培育‘专精特新’。对评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评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本条款出台前已评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享受本条款补助。”

(七)第四条第二十款修改为:“鼓励加大技改投入。对列入国家级或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且设备投资额(包括企业在现场制作的自制设备,下同)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市‘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企业)和省级国防军工示范企业且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经备案的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和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7%和8%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新供地项目,按照《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规定的投资强度验收后,达到行业省定不分地区标准投资强度100%、110%、12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额的10%、12%、15%,补助金额上不封顶。浙江省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补助减半。”

(八)在第四条下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一款:“支持产业项目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含)以上新供地的扩建项目,在规定建设期内通过竣工验收和投资强度验收的,按照扩建项目供地面积给予6万元/亩的补助;项目投产后2年内,新老厂区合并计算的亩均税收超过年度省定行业标准的,再按照扩建项目供地面积给予4万元/亩的补助。

鼓励企业盘活存量用地,实施‘零地’技改。对‘零地’技改增加厂房容积率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且净增生产性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零地’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净增生产性厂房面积部分给予40元/㎡的补助。

以上涉及投资奖励项目同步享受本政策其他相关奖励。

(九)第五条第二十四款修改为:“加强素质提升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涉工部门相关人员赴重点行业、对标企业、园区和展会开展考察学习。引进知名咨询管理机构为我县企业开展精益化生产、数字化转型等免费诊断和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由党政部门组织的国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家研修班,推荐确认的EMBA、总裁班等研究生教育或高校高层次人才培训学习,赴国(境)外交流协作培训活动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本款适用于我县一、二、三产企业。”

(十)在第六条下增加一款作为二十九款:“企业申请2021年度政策兑现需完成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数字化改造,对未完成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数字化改造的企业,暂停兑现本政策2021年度的奖励补助资金,兑现期限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十一)对原政策阿拉伯数字序号进行修改。

二、《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缙政发〔2020〕45号)修订内容

(一)第二条第七款增加一句:“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创建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在创建期间根据实际到位省补资金1:0.3给予配套。”

(二)第三条第十款修改为:“鼓励新产品开发。对通过省科技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验收并且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每项奖励5万元;通过验收并且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的,每项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单年最多奖励3个。”

(三)在第五条第二十款后增加一项:“制造业企业申请2021年度政策兑现需完成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数字化改造,对未完成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数字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暂停兑现本政策2021年度的奖励补助资金,兑现期限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予以补助(第十七款除外)。”

三、《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缙政发〔2020〕49号)修订内容

(一)在第七条下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三款:“制造业企业申请2021年度政策兑现需完成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数字化改造,对未完成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数字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暂停兑现本政策2021年度的奖励补助资金,兑现期限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相关文件的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本文转自于缙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