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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新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 千石科技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 2022-07-22 14:01:24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兰山区设立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应用项目,包含: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5G产业示范试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名单企业、数字化工厂与数字化车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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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设立兰山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范围

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项目

(一)企业改造提升专项资金

为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全区智能制造水平,推进制造业向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特出台三项技术改造支持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区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力度。

1.10个区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加快培育产业龙头,鼓励支持在制造业新型研发创新和两化融合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赋能”项目,推动制造业企业生产换线、装备换芯、机器换人,全面提升装备现代化水平和智能制造能力。每年从年度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的制造业技改项目中,评选10个“区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对项目实施企业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评价标准见附件1)。

2.鼓励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在全区制造业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项目手续齐全的、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指不含增值税的设备原值,下同),符合全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方向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扶持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条款政策,评价标准见附件2)。

3.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统筹省级、市级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技术改造。优先支持技改项目申报省级、市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二)企业提档升级专项资金

1.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于工业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纳统后下一年度产值突破1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规上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三)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

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应用项目,包含: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5G产业示范试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名单企业、数字化工厂与数字化车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四)创新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

对新认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五)企业绿色化发展专项资金

依据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荐绿色工厂的相关要求,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绿色化技术改造投资,进一步提升全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按批次)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亩产效益评价专项资金

依据兰山区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结果为“A”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三、支持方式

(一)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街、经开区提出申请,镇街、经开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向区工信局申报。

(二)组织评审。区工信局牵头,联合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及第三方机构成立评审小组,依据镇街、经开区提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依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确定拟奖励对象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评审小组最终确定的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统一拨付。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条款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不能继续执行的自行废止,国家、省、市新出台比本意见更优惠的规定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本意见所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按照“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新出现的各类创新平台、荣誉称号及其他应奖未奖重大事项在本意见中未体现的,经研究确认后予以奖励。

本文转自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