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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对首次列为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 千石科技
  • 灌云县人民政府
  • 2022-07-25 13:57:02

近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称:灌云县引导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对首次列为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本意见自2021年9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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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对首次列为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jpeg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业立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加快规上企业培育。积极鼓励和加快培育小微工业企业向规上企业的转变。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且纳入规上统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建企业当年投产、应税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且纳入规上统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积极鼓励工业企业提档升级,大力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5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首次实现年入库税收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优化重组。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资本运作和资产重组,激发资本和市场活力。实施兼并重组后下一年度可比口径应税销售收入同比增幅在30%以上的,应税销售收入新增2000万元,给予2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央企、大型国企实行兼并重组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四)鼓励企业扩能提质。积极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升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对扩大产能、延伸产业链、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设备实际投入的3%、4%、5%给予奖励。

(五)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积极鼓励工业企业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备,对原有生产制造流程进行改造。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智能车间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其中,首次被认定为省级智能车间且应税销售收入达3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被工信部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六)引导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对首次列为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

三、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七)加快企业技术革新。积极鼓励工业企业开发适销对路、品质优良、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新技术、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产品的,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纳入县“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000元。对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引导业态模式创新

(八)支持数字产业新业态。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的应用,积极打造大宗商品网络交易平台,推进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企业上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金慧奖)的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通过软件产品评估的每件奖励1万元。

(九)培育生产服务新业态。鼓励搭建服务型制造、智力支撑平台和产业推广平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以及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推进企业绿色发展

(十)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对实施绿色制造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技术设备投资达2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的5%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完成能源在线检测系统建设并接入省级平台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一)引导企业节能降耗。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煤、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节能降耗项目,或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清洁生产项目、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全县技改奖补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执行。

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十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在沪深股市主板、创业板(含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十三)强化主导产业人才培育。积极鼓励企业参与主导产业人才专题培训活动,对获得省职业经理人认证资格证书的,按学费60%的标准给予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中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纳税地在灌云县的生产型规上工业法人企业。当年可同时享受本意见中相关政策奖励扶持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本意见有效期从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奖补项目原则上按照“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具体由县工信局牵头制定操作办法。

本文转自于灌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