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苏州市相城区: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 千石科技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 2022-07-25 14:16:38

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相城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通知称:相城区深度推进“两化融合”。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重点培育(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列入重点培育(试点)后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属于递增式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023-67539092

苏州市相城区: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png

相城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区“12345”战略思路,加快打造六大未来产业创新高地,全面推进相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加快研发机构建设。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省级以上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复评价优秀、合格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认定的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培育期内,通过年度考评的按政策最高给予当年研发投入2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2.鼓励技术产品开发。通过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省管理创新示范、优秀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对认定为制造业国家级、省级单项(打)冠军企业(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4.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制造业企业单个备案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2%以内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经认定,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信息化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推动智能工厂(车间)创建,对获评省级、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区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属于递增式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6.推动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智能制造生产领域的大项目入驻相城。对新引进的投资总额超2亿元的智能装备重大项目,经认定,给予其不超过项目智能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7.鼓励发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鼓励在我区建设运营智能工业融合发展中心、机器人大数据创新平台、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等,为我区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经认定,对建设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建设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智能制造产业领域智能化改造系统集成商为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及自动化设备集成项目的,经认定,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含)的系统集成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额的5%奖励系统集成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评省级星级上云的企业,按省市区合计三星级5万、四星级10万、五星级15万予以奖励,区级补足省市奖励不足部分;属于递增式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8.深度推进“两化融合”。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重点培育(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列入重点培育(试点)后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属于递增式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9.着力发展软件产业。对成功获评省级、市级优秀版权的软件类作品,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SI、ISO20000、ISO27001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ITSS4、ITSS3、ITSS2、ITSS1和CMMI2、CMMI3、CMMI4、CMMI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江苏省互联网十大新锐人物、互联网十大创新力产品、互联网突出贡献奖获评对象所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获评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0.争创创新平台载体。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特色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园区、集聚区、基地、平台等命名的载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对认定为省一星至五星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属于递增式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1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列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开票销售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

1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企业参加工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览会,给予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布展费等补助。

四、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13.支持企业绿色改造升级。凡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对本区内用能单位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项目节能效果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成功申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根据项目节能效果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区内用能单位节能量和全部节能量占比,同比例补助。凡成功创建工信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成功申报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凡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或评价、通过能源审计和开展能耗在线监测项目建设的,均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4.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凡企业成功申报市级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根据项目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效果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工业互联网产业专项政策

15.基础层支持。鼓励网络运营商与区内企业加强合作,为企业提供专属云服务,鼓励区内企业加快设备改造和云服务应用。统一协调网络运营商并达成合作协议,提出针对我区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网络费用的一揽子优惠措施,整体优惠比例不低于30%,扶持年限为3年。我区工业企业获得“上云上平台”奖补资格时,自动获得网络流量降费优惠,无需单独申请。

支持网络运营商为区内企业提供专属优惠服务套餐,特别是对纳入全区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的重点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提供包括物联网传输、IDC托管、云桌面、物联网卡、边缘计算等专属服务,为重点平台和专业服务商减免资费,降低企业信息化构建成本。凡运营商为区内企业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服务,按服务总额的10%给予运营商资金补助,单个运营商当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6.平台层支持。筛选一批优秀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解决方案服务商和工控安全服务商等服务资源,建立服务资源池,对入池服务商推荐的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推荐。每年面向资源池内服务商发布专项课题库,鼓励各类服务商承接课题,以课题促服务、服务带企业的方式,带动一批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应用。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和示范应用效果,每个课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支持举办相关主题活动。鼓励我区各类第三方机构在区内承办工业互联网相关主题活动,根据活动层级、人员规模、经费支出等具体情况给予资金支持。针对承办“邀请不少于5名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或工信条线同级别领导出席,主会场规模达1000人以上,总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不超过20万元/次的补助;针对承办“邀请不少于3名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或工信条线同级别领导出席,主会场规模达500人以上,总费用50万元以上”的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不超过10万元/次的补助。每家第三方机构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40万元。

17.应用层支持。鼓励注册在我区且纳入全区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的平台服务商,向区内企业推广应用数据传感设备,实现各类工业生产设备上云。按照平台服务商与区内企业新签订合同总额,结合接入云平台且正常运行的工业生产设备数量给予平台服务商资金补助,单台设备补助不超过20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鼓励注册在我区且纳入全区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协助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相关项目,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上云项目、工业APP项目、服务资源池内企业、典型应用企业等,按照每申报成功一个国家、省、市级项目,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工作补助。

六、智能驾驶产业专项政策

18.平台支持。鼓励投资建设包括高性能计算、模拟仿真、数据标注、智能云控、开放应用在内的智能驾驶公共服务平台,为智能驾驶企业提供包括基础算力与存储、模拟仿真测试、数据自动标注及众包标注、路测数据采集、开放应用研发在内的一系列能力支撑。对使用区内经备案服务平台的企业,最高可按实际服务费用支出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利用平台部署智能驾驶仿真开发软件的或者部署AI训练收费软件框架的,最高可对软件购买支出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9.路测支持。为进行智能驾驶路测的企业提供测试环境与测试条件。所辖的封闭、半封闭或者开放测试道路优先提供给区域内智能驾驶企业进行路测。对使用经备案认可的区内市场化测试场、路测场地、设施及相关服务的智能驾驶企业,最高可按实际路测服务费用支出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为区内通过专业测试和评估的企业,开辟路测牌照发放的绿色通道,对成功获批苏州市路测牌照的企业,最高给予检测服务费20%的补助。

20.场景支持。为智能驾驶企业提供物理场景与应用场景支持。物理场景包含高速公路、科技园、物流园、邻里社区、高校、郊野等;应用场景包含无人公交、自动清扫环卫、自动物流等。支持智能驾驶场景的应用示范,鼓励智能驾驶企业参与我区示范性场景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优先使用本区域内企业的产品与方案,对商业推广落地的场景项目经评审,给予合同金额20%的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1.通讯环境支持。推进网络基站统筹建设。支持5G及通信网配套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开放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交站台、客运站场等场所和设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5G及通信网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网络深度覆盖,为智能驾驶测试研究提供良好通讯基础环境。发挥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与通信运营商开展通讯资费服务合作,鼓励通信运营商开发更灵活、优惠的专享服务,供区内符合条件的智能驾驶企业申请使用,优惠内容包括提供专线接入、云计算服务、云安全服务、物联网传输、IDC托管、云桌面等专属服务,降低企业在云计算、通讯传输费用上的负担。智能驾驶企业使用通讯专属服务按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七、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

22.着力促进新药研发。对已通过临床试验(包括Ⅰ、Ⅱ或Ⅲ期)的化学药1、2类新药、“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列入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按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核定)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已通过临床试验(包括Ⅰ、Ⅱ或Ⅲ期)的化学药(3、4、5类)、生物制品、中药按经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3.发展高端医疗器械。对在我区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符合相城区重点方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其它创新产品,按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我区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符合相城区重点方向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按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4.加快引进产业项目。在本区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在相城区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实际投入的1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在本区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本区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实际投入的1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25.大力发展专业平台。对药品研发生产外包企业(CRO、CMO、CSO、CDMO)的平台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的补助。对国内外知名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的,按照该研发中心上年度核准研发费用的20%予以额外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鼓励知名高校、研究院在相城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技术转移中心)、生物医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海外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和研发机构在相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八、附则

26.本扶持政策一、二、三、四条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五、六、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具体由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原《相城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8〕42号)同时废止。

27.同一企业申报的奖励类项目累计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

28.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9.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本文转自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