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河东区:对首次取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财政补贴!

  • 千石科技
  •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7-26 14:04:52

近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河东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河东区支持开展两化融合。对应用区块链、工业互联网、5G场景、物联网协助企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平台投入的15%予以补助。对首次取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财政补贴。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实施过程中,对于新增的各类创新平台、品牌创建项目、荣誉称号及其他应奖未奖重大事项未在本政策中体现的,经研究确认后予以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023-67539092

河东区:对首次取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财政补贴!.jpeg

河东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带动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作用,引导工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设立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设立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共1亿元,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次创业”、股权投(融)资、技术改造、电子商务、企业培训、贷款贴息、总部建设、企业上市和品牌争创等奖励。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我区五金机械、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引导,重点对企业在土地、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临沂东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加快特色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产业引进等工作,将特色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纳入区级统筹,同步推进。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入园,实现产业集群化发展,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产业布局规定,科技含量高、能耗低、污染小、市场前景好的现有工业企业入驻园区,均享受市、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入园优惠政策。对当年入驻园区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购置的单台套1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先进制造设备,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设备不重复享受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区级特色产业聚集区的给予相关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三、对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四、加快规模企业培育。按照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数量,每净增1家规模企业,给予所在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作经费3万元,建立全区重点企业培育库,每年在规上工业企业中筛选20家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先保障本政策中的各项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

五、支持开展两化融合。对应用区块链、工业互联网、5G场景、物联网协助企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平台投入的15%予以补助。对首次取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智能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重点行业和高危关键岗位“机器换人”,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购置的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设备及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按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奖补;对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的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根据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分别予以一次性贴息补助。具体参照《河东区技术改造差异化奖补政策》。以上奖补适用范围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河东区税务局)

七、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建的集团总部、投资总部、营销总部及研发总部入驻我区所产生的实际搬迁费用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迁入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入驻我区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迁和场地租赁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提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八、支持制造业企业参展参会。对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展位费用分别给予30%和50%的补助,国内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国际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奖励35万元、2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共实训基地、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绿色制造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产品企业、绿色园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隐形冠军”、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5G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以上各类平台中的省级平台,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以上各类平台中的市级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除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外,其他奖补适用范围为当年获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十、鼓励质量品牌建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注册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30万元;新认定为山东优质品牌、山东知名品牌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端)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泰山品质”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企业主导、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长杯”工业设计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奖补适用范围为当年获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十一、鼓励企业上市。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财政支持;本区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并在河东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200万元;区外上市公司在河东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2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区外创新层挂牌企业在河东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5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区外基础层挂牌企业在河东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30万元。注册地在河东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私募股权、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5‰给予财政支持,每次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十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建立企业负责人培训、轮训、考察学习制度。选择知名院校或合作单位,加大对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家整体素质,提升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管理能力。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年薪100万元(以聘用合同为准)以上且年薪全部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年薪的2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十三、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咨询。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高端管理咨询公司开展合作,提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提升基本方案、进行技改问诊咨询的,在咨询费用上给予企业30%的补贴,每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十四、提高企业家政治和社会地位。建立企业家顾问和政企协商制度,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邀请区重点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参加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对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授予“纳税功臣”荣誉称号;对纳税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授予“纳税模范”荣誉称号;对纳税200万元(含)-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授予“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加强对“纳税功臣”的宣传报道和推介,塑造企业家新形象,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拟获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需向纪委、政法、税务、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征求意见。(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河东区税务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融媒体中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实施过程中,对于新增的各类创新平台、品牌创建项目、荣誉称号及其他应奖未奖重大事项未在本政策中体现的,经研究确认后予以奖励。

本文转自于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