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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千石科技
  •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 2022-07-27 13:53:09

近日,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象山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象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称:象山县对被评为县级及以上优秀工业APP项目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互联网+制造业(大数据、两化融合)等示范企业(项目)或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本实施施行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实施细则相关补助政策的均可享受。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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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jpeg

象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部分节选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21〕16号)、《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办法》(甬经信规政〔2021〕5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工作,提高市县两级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公开,促进资金合理统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一)市级及县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设备等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且信用状况良好。(2)项目建设期:项目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3)项目投资额:新增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在500万元以上。(4)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5)上述项目须列入市经信局或县经信局相关项目计划库。

  2.补助标准:对列入市级、县级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县级财政按照核定后的实际投资总额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补助流程: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向企业所在地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科提出申报,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确定投资额后予以资金拨付。

  (二)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补助

  1.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经认定小微企业园区,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2)项目应用范围:企业开展工业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试点、区块链试点、企业深度上云、大数据、两化融合、人工智能、园区数字化改造等信息化项目。(3)项目建设期:项目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4)项目投资额: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区数字化改造要求软硬件投入100万元以上,企业开展其他信息化项目要求软件投入20万元以上。(5)上述项目须列入县经信局相关项目计划库中。

  2.补助标准:县级财政按照核定后其软性投入的30%和满足普通技术改造条件的支撑硬件及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补助流程: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向企业所在地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科提出申报,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确定投资额后予以资金拨付。

  (三)鼓励企业发展智能装备产品补助

  1.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2)项目应用范围:鼓励无线通信、视觉识别、语音控制等智能模组在产品中的应用,加快新产品智能化、网络化进程。(3)项目建设期:项目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1年。(4)项目投资规模:对采购智能模块在1000套或工业级设备控制模块300套以上并已开展生产销售的企业。

  2.补助标准:县级财政核定后按其当年度智能模块采购费及相关配套软件开发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补助流程: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向企业所在地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科提出申报,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确定投资额后予以资金拨付。

  (四)鼓励企业数字化示范提升项目奖励

  1.奖励标准:对被评为县级及以上优秀工业APP项目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互联网+制造业(大数据、两化融合)等示范企业(项目)或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奖励流程:根据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和县经信局(或相关部门)认定文件和两化融合贯标认定证书予以资金拨付。

  (五)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2)项目应用范围:对互联网云服务平台 (包括供应链延伸服务类平台)建设;对处于服务周期的互联网云服务平台企业开票销售补助;本地企业向本县已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购买服务补助。(3)项目建设期:互联网平台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平台开票销售或购买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计算。

  2.补助标准:对互联网云服务平台 (包括供应链延伸服务类平台),经认定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处于服务周期的互联网云服务平台企业,若平台开票销售达200万元以上,按开票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地企业向本县已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购买服务,按租金或服务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县财政再专项安排500万元用于打造行业云平台及已有平台运营维护。

  3.申报材料: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补助流程: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向企业所在地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科提出申报,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确定投资额后予以资金拨付。

  (六)鼓励发展数字经济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象山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健全的各类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工业企业。(2)项目范围:①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房租补贴。②数字经济相关参展补贴。③上规模奖励。④招商引资奖励。⑤软件企业素质提升奖励。⑥企业人才建设奖励。⑦制造业企业剥离成立软件企业奖励。⑧企业购买云服务产品奖励。

  2.奖励标准:(1)企业经申请、审核入驻数字产业园,根据考核结果,分档返还房租(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2)企业参展数字经济大会(智博会)、互联网大会等展会,场租费(不含装修费)全额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5万元。(3)对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年度软件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以上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4)招商引资奖励:对新设立的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引进或并购一家软件企业且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3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出口百强企业或软件上市企业等企业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奖励。(5)软件企业素质提升奖励:对自行研发经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0.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企业获得互联网运营资质,按照实际费用的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8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如工业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改造、信息化改造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6)企业人才建设奖励:对获得计算机软考中级、高级证书的人才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7)制造业企业剥离成立软件企业奖励: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软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其营业收入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8)企业购买云服务产品奖励:按年度上云企业家数给予云服务商1200元/家奖励;被评为省级上云标杆应用案例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奖励流程: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向企业所在地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科提出申报,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确定投资额后予以资金拨付。

本文转自于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