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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对获得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千石科技
  • 松原市人民政府
  • 2022-08-25 13:49:09

近日,松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称:松原市实施工业企业纾困扶持措施。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补贴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属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贯标企业、进入省级"761"项目库并取得市级以上示范项目的企业或具有同等资质的相关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级"双软认定"或取得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基地在省补贴基础上给予2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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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对获得省级以上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省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由各地财政给予补贴支持。对批零住餐企业及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线上平台企业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对机场、冷链相关企业人员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对物业服务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及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线上平台企业,用于商品及包装、环境和运输工具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一线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直接接触已确诊病例病区每人每天300元,直接接触确诊病例或网络直报的疑似病例医务人员、疾控人员、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为直接参与核酸检测、集中场所隔离管控、社区(小区)包保、涉疫转运、交通卡口值守的其他疫情防控人员发放生活补助。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是指"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相关补助政策依据:国发明电〔2020]10号、吉财社【2022]207号等文件】

(三)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通过争取省级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及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的民营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池支持新冠病毒相关药品的研发及扩能项目。药品研发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支持,帮助相关企业加快产品审批进度,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注册上市和投入应用。扩能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吉林省药监局松原检查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全力保障市内重点防疫物资和农资生产企业稳定生产,最大限度推动企业释放产能、满产达产,保障防疫物资储备和供应充足。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加大精准服务力度,强化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配套保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人员到岗、物资运输、疫情防控等问题。建立交通运输保障重点企业和人员"白名单"制度,协调解决货物跨区域运输问题。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监测、排查和治理,着力保障交通、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网络、物业服务等有序运行。发挥联保联供机制作用,加强蔬菜保供,加大货源供应、物流调度和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主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加大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争取力度。对我市平价商店给予总额100万元资金补贴,鼓励平价商店发挥引导市场价格的积极作用,低价销售粮油、蔬菜等主要民生商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通信办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核酸快速检测能力。鼓励民营医院医护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参与核酸检测,并参照疫情防控人员标准发放补助。对疫情中风险等级(含中风险)以上区域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按照60%比例申请省级财政补助,其他区域监测费用由属地政府全额保障。(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相关补助政策依据:吉林省疫情防控有关财政补助政策措施情况表)

二、加大降本减负力度

(六)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6个月。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各相关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相关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7号,以下简称(吉政办明电[2022】7号)]    

(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50%顶格执行。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八)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政策依据:吉政办明电【2022】7号)

(九)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4月20日,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十)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4月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交纳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底。[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提高市场准入效率,继续实行

"一网通办"和"一日办结";实行企业开办全免费服务;疫情静态管控期间开辟"绿色通道",启动外网审核;适时设立"怎么能办"窗口,推行"五办"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政策措施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X吉政办发〔2021〕71号)及省市场监管厅相关文件]

(十二)实行政务服务“特事特办"服务模式。坚持"特事特办",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网上可办的73个政务服务事项群众知晓率,实行"不见面办理".针对春耕生产、项目建设、企业融资等重点领域,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环节,优化营商环境,可不到现场的一律网上申报办理,为办事企业提供全天候、全闭环服务,保证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按需第一时间快速办结。(市政数局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十三)有效加大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全年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定期梳理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做好银企对接服务,力争2022年全市贷款投放量同比增加。全国性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专项信贷额度和资金支持配套政策。发挥降准政策的传导效应,释放长期可用资金支持企业纾困。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利率。(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用好国家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再贷款优惠资金。推动金融机构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督促域内各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降低或免收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各类服务费用。(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在松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鼓励引导各保险公司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市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运用现有专项资金,对零售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

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拓展线上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吉企银通""信易贷"等平台作用,组织域内各金融机构畅通线上信贷产品申请渠道,汇编线上普惠小微信贷产品,在"吉企银通""信易贷"平台首页发布,实现无接触线上银政企对接,为三方信息互通共享提供便利,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供给的顺畅衔接。(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政数局,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各金融机构合理调整受疫情影响企业、个人的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主动开展批量信用修复,对公示期满一年的企业一般行政处罚记录进行集中公示并批量修复,对公示满三个月的企业线上统一提交信用修复申请,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存在失信记录影响融资。(市政数局、市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二十)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全面落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培训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市社保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局配合)

(二十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市社保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局配合)

(二十二)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实施封闭管理的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社保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及涉及疫情封闭地区因交通不便、无法复工复产导致的归还创业担保贷款困难的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按规定予以展期。及时足额向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拨付贴息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对于医疗用品、检测试剂生产供应企业、基本生活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保供企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先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再申请办理贴息,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十四)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平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防疫员""消毒员"等工种线培训的,由人社部门支付培训费用。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在孵化免房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可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间内不再享受财政贴息。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回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指导新业态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积极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提高用工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并开辟办理绿色通道。依托公共招聘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进一步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工会对劳动者的服务保障和关心关爱,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切实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社保局配合)

五、帮扶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二十六)实施工业企业纾困扶持措施。继续设立市县两级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池。对上半年入规的工业企业由属地政府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上半年净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奖励过企业不再重复奖励),给予市县奖励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补贴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属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贯标企业、进入省级"761"项目库并取得市级以上示范项目的企业或具有同等资质的相关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级"双软认定"或取得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基地在省补贴基础上给予2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实施批零住餐行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批零住餐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建立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清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贷款贴息。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实施营利性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加大省级服务业集聚区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服务业创新项目、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个转企"企业、特色街区改造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及相关物联网应用等领域争取力度,通过采取投资补助、资金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全力保障服务业重点企业、项目建设运营。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市场主体,一次性给予市级投资补助20万元。对首次被评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市级奖励补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等服务业行业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养老机构纾困扶持措施。为减缓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运营压力,对依法登记并取得备案回执的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可根据机构入住老人数及相关标准、在疫情期间运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推动养老机构水、电、暖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落实。疫情静态管理期间,对养老机构水、电、燃气缴费实行上门助缴服务或缓期缴纳等优惠政策,至静态管理解除后补足欠款。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减缓征收,享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护理人员"线上+线下"岗位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对向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上传材料,实行"不见面备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纾困扶持措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提高到每年每生300元标准发放,提高地方配套补助金额。对承租经营用房办学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业主为民办学校减免租金。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持续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减免网吧互联网专项使用费,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期限关停的,对期间发生的网络租赁费予以减免。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文体和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预期发展良好的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体和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旅游饭店、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党建、工会、会议、展会展览等活动委托旅行社承接,适当提高预付金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市文旅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松原支行、市银保监局、市直工委、市总工会、中国联通松原分公司、中国移动松原分公司、中国电信松原分公司等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松原机场疫情期间购置的除冰雪设备和通航机坪建设等项目申请增值税金额减免;支持松原至北京、松原至上海、松原至成都等航线申请专项补贴;支持松原机场通用航空建设、机场重要安全能力提升等申请项目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市铁路机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相关税收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发改财金【2022】271号等文件)

 (三十三)加大外贸进出口企业纾困扶持力度.县(市、区)政府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注册认证、产品国际推广和应对贸易摩擦等给予适当补贴。提升金融服务外贸能力,推进对外贸易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等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工具,降低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成本,推广人民币跨境结算。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精简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订单,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物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大内循环供应企业纾困扶持力度。制定《全市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产品清单》。在工会福利、举办活动、公务车辆修理、加油加气、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公务接待的场所、住宿餐饮、用工用资等公共资源采购和配置依法选择本地规上企业产品和服务;引导支持本地规上企业进入油田采购网,提高吉林油田生产要素本地供应率;引导吉林油田域外采购清单范围内企业在松原投资办厂或建立子公司,发展总部经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吉林油田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相关要求

对国家、吉林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加强沟通配合,把握好政策时度效,抓好执行落实,指导帮助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政策措施。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宣传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短视频、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推广政策事项办理途径和方法,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以上政策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措施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底。

本文转自于松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