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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 千石科技
  • 高淳区人民政府
  • 2022-07-18 13:56:58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淳区精准支持企业与产业链发展若干意见通知通知称:高淳区为深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产业强区”发展战略,持续增强企业发展扶持力度,促进全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其中房地产企业、总部经济企业及已有相应专项支持政策的,不列入本意见扶持对象。高淳区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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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精准支持企业与产业链发展若干意见

为深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产业强区”发展战略,持续增强企业发展扶持力度,促进全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项目)、总部经济企业(首次列统,首次认定为瞪羚、培育独角兽、独角兽,信用认定、上市融资除外)及已有相应专项支持政策的,不列入本意见扶持对象。市级及以上已有支持政策,本意见不再表述。

二、支持政策

1、支持企业设备投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

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及产业链的制造业项目,新建项目及技改项目设备投入(设备投入指项目的设备、技术投入),按不高于投入量的15%给予企业补助。其他产业新建、技改项目设备投入,按不高于投入量的1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新建项目成套设备总投入须超过300万元,技改项目成套设备总投入须超过200万元或单台(套)设备须超过50万元。

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工业企业,每个项目按照设备、技术投入一次性给予投入额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2、支持企业规模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税务局、工信局、商务局)

首次列统的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首次列统的实体企业,开票额超过升规线的,按超过升规线部分的1‰给予奖励;已列统的实体企业,开票额超过企业入规历史最高开票额的,按超出历史最高额部分的1‰予以奖励。

产业链制造业实体企业当年开票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领军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

首次认定为南京市瞪羚、培育独角兽、独角兽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省级“专精特新”、纳入市“专精特新”名录库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省级新产品鉴定认定为国际领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经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获评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技术),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4、积极培育数字经济产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创成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被列为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

创成省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获评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软件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企业“星级上云”三星、四星、五星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晋级予以差额补助。

对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企业,通过验收后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5、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完成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获国家级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获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称号,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江苏精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核定为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中华老字号”、“中国商业名牌”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给予50万元奖励。

获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称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监督管理局)

对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在其它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2亿元人民币(按上市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换算)的企业,且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高淳区的,发行上市完成后,一次性补贴1000万元。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补贴;“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50万元补贴。

对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挂牌后实现股权投资400万元以上的,再补助20万元。

对于成功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给予200万元补贴。

对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年担保费率低于1%(含)的,区级财政按年度担保总额的0.5%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助。

8、支持企业参加会展(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企业参加市级(含)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会展,给予展位费5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

参加中国农交会、省农洽会、省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省市农业展会企业,补助0.5万元/场次。

9、加快服务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商务局)

入选国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入选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省重点物流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入选国家2A、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示范企业、数字商务(新零售)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入选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10、加快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联社)

首次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首次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农产品年网络销售开票额首次达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加强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对首次获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称号的单位,奖励5万元。

对衰老茶园进行宜机化改造的,连片改造3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连续补助3年。

对获得农业农村部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认定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在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域,新增连片蔬菜钢架大棚10亩以上,8332大棚每亩补助3000元,6米标准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核心景观区域项目不享受该项补助。

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围绕农机装备水平提升以及绿色智能农机推广,对新购置的各类机具,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实施机具作业奖补,奖补标准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50%执行。

支持水产产业链研究平台建设。支持河蟹产业研究平台申报国家、省、市项目以及专项资金;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扶持资金,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带头人做大做强。对农业带头人拓展业务、开展合作、引进技术、转化成果过程中产生的商旅费用(交通、食宿)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农业带头人在培训农民、带动农民上发挥引领作用,每年扶持培训、观摩经费2万元。支持农业带头人在南京固城湖螃蟹市场等国资运营市场开设门店、创办高淳地产优质农产品销售专卖店,减免租金不超过30万元;在国资农产品电商直播基地免费布展和免费使用共享直播间。

三、保障措施

1、成立区精准支持企业与产业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各责任单位按照政策条款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并建立由发改、财政、审计三部门组成的项目核查小组,实施项目绩效评估。

2、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列出年度支出计划,统一用于政策兑现,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板块对企业的奖励由区财政执行后再行结算。政府出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意见两项或两项以上同类型支持政策的,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享受上级及区级政策支持的,区级已奖补部分视作配套,不足部分按上级有关规定补足;区级奖补标准高于上级政策时,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已享受相关奖补,晋升更高等次时,奖补差额部分。

4、同一企业各项奖励和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地方贡献可用财力总额(由各板块剔除已奖补企业部分)。新建项目设备补助与企业三年(自申报奖补资金年度起三年)累计地方贡献挂钩。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企业(主体)奖励项目不与税收挂钩。其他不与地方贡献可用财力挂钩的,须一事一议,报区委区政府同意。

5、为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申报项目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奖励并列入失信记录,已经奖励的收缴奖励资金,取消三年内申报受奖资格。

6、本意见每年修订一次,如有必要及时修订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7、本意见自下发当年度起执行,由区精准支持企业与产业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文转自于高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