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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对首次纳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千石科技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
  • 2022-07-22 14:08:53

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云阳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 工业政策(共19条)的通知。通知称:云阳县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首次纳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办理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办理要件:无。办理流程:无需企业申报,由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执行。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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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对首次纳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jpeg

《云阳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 工业政策(共19条)》

二、工业政策(共19条)

1.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政策内容: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部分税费范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2年第2号公告)。

办理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1)制造业中型企业在2022年3月、4月、5月、 6月、 7月申报期结束前,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同)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2号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实行简易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确认,2022年3月、4月、5月、6月、7月暂不划扣其应缴纳的规定范围内税费,自动延缓缴纳6个月。(3)若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相关税费,在2022年4月、 7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是否延缓缴纳,操作流程同按月度申报的纳税人。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内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办理期限:2021年1月1日起。

办理要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办理流程:线上(推荐):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线下:纳税人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3.支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建设

政策内容: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获批市级相关示范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来源:《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办理期限:2025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项目申报书,项目设备软硬件的投资佐证资料。

办理流程:1)每年4—5月(通常),企业向县经济信息委提交申报资料,(2)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开展真实性审核,出具真实性审查意见书,上报市经济信息委;(3)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评审,对拟支持项目公示;(4)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下达支持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5)县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能源生态科。

4.支持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建设和数字化转型

政策内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办理期限:2025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按照市级专项资金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设备软硬件的投资佐证资料。

办理流程:1)每年4—5月(通常),企业向县经济信息委提交申报资料,(2)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开展真实性审核,出具真实性审查意见书,上报市经济信息委;(3)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评审,对拟支持项目公示;(4)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下达支持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5)县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5.延长困难企业工业用地土地缴款期限

政策内容: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出让工业用地的土地价款,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滞纳金。

政策来源:《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办理期限:暂无(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

办理要件:延期缴款或免除滞纳金申请书。

办理流程:1)企业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2)报县人民政府批准;(3)修订出让合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科。

6.碳减排支持工具

政策内容:支持银行机构发放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重点领域、23个子领域贷款。清洁能源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智能电网、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等。节能环保包括工业领域提升效能、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碳减排技术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初期突出“小而精”,重点支持正处于发展阶段,但促进碳减排的空间较大,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可以带来显著碳减排效应的行业,要求银行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78号)。

办理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即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领域主体向云阳县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获得贷款后,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60%的比例按季对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报账。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云阳县支行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股。

7.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政策内容:支持银行机构发放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煤气层开发利用等7大领域贷款,要求银行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

政策来源:2021年11月,人民银行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煤炭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2022年5月4日,人民银行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

办理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主体向云阳县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获得贷款后,人民银行按季对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报账。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云阳县支行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股。

8.重庆银行“专精特新”信用贷

政策内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最高1000万元,市“隐形冠军”“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最高7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1〕7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重庆银行“专精特新”信用贷业务申请表。

办理流程:1)企业将申报表报送至县经济信息委;(2)县经济信息委推荐并向重庆银行提交“专精特新”信用贷业务审批表;(3)重庆银行调查审批;(4)重庆银行批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企业服务科。

9.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奖励

政策内容:上年度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对新成功创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依法纳税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并对年度内辖区税收首次突破20万元的企业,按照当年县级留存部分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来源:《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办理期限:2026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1)企业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申报;(2)市级拨付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奖励资金;(3)县统计局提供首次升规工业企业名单,县税务局筛选出年度内辖区税收首次突破20万元的工业企业;(4)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云阳县税务局审核;(5)县政府审定;(6)发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园区外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处或经发处(园区内企业)。

10.工业企业两化融合配套奖励

政策内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首次纳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政策来源:《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办理期限:2026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无需企业申报,由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执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工业信息科(园区外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处或经发处(园区内企业)。

11.支持工业企业上市财政奖补

政策内容:在我县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的上市和挂牌的制造业企业,享受相应额度奖补。

政策来源:《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云千亿工业组发〔2020〕1号),《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我县最新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方案和奖补政策正在拟定中)

办理期限:2026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无需企业申报,由县经济信息委根据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提供企业名单执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银行科,县财政局企业科,县经济信息委企业服务科。

12.工业企业引进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奖励

政策内容:云阳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对单个工业企业引进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首次达到30人、50人、100人且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每达到一个标准实行差额补足。

政策来源:《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办理期限:2026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云阳县工业企业引进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一次性奖励花名册。

办理流程:1)企业报送花名册(一式两份)至县经济信息委或工业园区管委会;(2)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县财政局、云阳县税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3)县政府审定;(4)发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园区外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处或经发处(园区内企业)。

13.制造业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生产经营正常、依法纳税,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本县登记注册一年及以上,且进入中小企业项目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同一企业累计享受贴息不超过3年,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政策来源:《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办理要件:云阳县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兑现表,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每月利息支付凭证,企业及法人征信证明,真实性承诺书。

办理期限:2026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1)县经济信息委主动联系满足条件企业;(2)企业提交办理要件;(3)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县财政局、云阳县税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4)发放贴息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园区外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处(园区内企业)。

14.“个转企”税收奖励

政策内容:本县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创办的工业企业,按上年度入库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50%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办理期限:2026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无需企业申报,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工业企业名单执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科。

15.工业企业梯度成长奖励

政策内容:上年度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且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当年入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分别给予20%、15%、10%、7%、5%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办理期限:2026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无需企业申报,由县经济信息委每年6月及时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提供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名单执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16.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

政策内容:对上年在本县实缴税金(扣除退税)首次超过一定金额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金额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办理要件:5年纳税凭证。

办理期限:2026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1)县经济信息委主动联系满足条件企业;(2)企业提交近5年纳税凭证;(3)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县财政局、云阳县税务局审核;(4)县政府审定;(5)发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园区外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处或经发处(园区内企业)。

17.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全县所有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投入大于200万元的技改扩能、节能降耗、智能化改造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按照不高于设备投资额的5%给与补助,投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不同时享受国家、市其他投资类专项资金。

政策来源:《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办理期限:2026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云阳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兑现表、项目投入设备的采购合同及票据。

办理流程:1)企业报送办理要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至县经济信息委或工业园区管委会;(2)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县财政局审核;(3)县政府审定;(4)发放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园区外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处或经发处(园区内企业)。

18.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奖励

政策内容:全县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成功创建1个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对成功创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

政策来源:《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办理期限:2026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无需企业申报,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执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园区外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处或经发处(园区内企业)。

19.工业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奖励

政策内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县内工业企业之间购买用于生产的配套工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给予购买方实际购买配套产品价值0.5%的奖励,每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集团内部企业或有股权交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在奖励范围。

政策来源:《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办理期限:2026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云阳县工业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奖励资金兑现表,上一年度采购县内工业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含配套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上一年度采购县内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

办理流程:1)企业报送办理要件至县经济信息委或工业园区管委会;(2)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3)县政府审定;(4)发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企业服务科(园区外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处或经发处(园区内企业)。

本文转自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