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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省级和市级两化融合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 千石科技
  •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8-10 13:49:56

近日,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造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的意见的通知。通知称:桐庐县鼓励争创示范试点。对获得《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省级和市级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暂行两年,有关扶持事项的具体认定办法将另行制定。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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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省级和市级两化融合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jpeg

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抢抓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根据《杭州市全面推进“三化融合”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行动计划(2018—2022年)》《桐庐县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全县制笔、针织服装、箱包、医疗器械四类传统制造业相关企业。县财政两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予以支持。

一、鼓励开展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鼓励规模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信息化系统应用、信息化系统集成、智能化改造方案设计、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规划等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对经备案并组织实施的,诊断服务费在2万元以内的部分给予60%补助,超过2万元部分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性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行业数字化转型路径规划,对经备案的,给予规划设计费用6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推进信息化系统应用。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仓储物流、供应链管理、产品销售等关键业务环节应用信息化系统,对当年实际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给予软件和网络设备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进装备智能化改造。对于购置工业机器人的企业,给予每台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行业实施智能化硬件攻关项目,对经评审认定的攻关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分层推进智能工厂建设。鼓励企业实施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打造数字化车间,按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企业推进信息化系统集成应用,实现业务流程数字化管理和一体化运作,打造智能化“无人工厂”示范样板,按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

五、推进企业上云。对经省级以上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服务本地企业3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合同,并通过省“企业上云”认定,单个企业云服务费2000元以内的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与本地云服务商签订合同,并通过省“企业上云”认定,单个企业云服务费2000元以内的部分,给予80%补助;对获得省级“企业上云”标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经省级以上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本地企业3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利用平台提供的工业APP等模块化信息系统分步实施数字化改造,对上平台企业每年给予服务费用8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七、培育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对注册在我县的智能制造服务机构,服务本地企业数字化改造技术咨询、设备制作、项目实施、维护服务等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的5%给予资助,单个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培育“数字工匠”。建立“数字工匠”引育体系,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作为企业CIO(信息主管)培育经费;结合全县企业CIO培训班培训成绩和所在企业信息化系统应用、装备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等项目实施绩效制定认定办法,每年评选5名优秀CIO,并给予相关人员1万元奖励。

九、建设桐庐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在异地打造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服务于企业研发设计、信息化建设、市场营销等领域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的桐庐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场地、人才、信息等资源和服务。

十、鼓励争创示范试点。对获得《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省级和市级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暂行两年,有关扶持事项的具体认定办法将另行制定

本文转自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