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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千石科技
  • 汉中市人民政府
  • 2022-08-01 13:58:15

近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工业倍增十条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宜兴市加强示范引领。汉中市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绿色工厂(园区)、工业强基、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或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以及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取得军工“三证”之一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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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jpeg

《工业倍增十条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扩大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各县区要设立或配套增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

二、鼓励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对中央和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来汉设立科研、检测实验机构等平台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开工当年投产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扶持企业做大。对首次纳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在省上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且上缴税费总额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5%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层100万元、200万元;对率先实现倍增目标的产值过1亿元、10亿元以上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层50万元、100万元;对市内工业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给予运费、展位费补助;对通过认定和考核的重点产业发展联盟每年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四、加强示范引领。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绿色工厂(园区)、工业强基、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或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以及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取得军工“三证”之一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支持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的投资5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并纳入统计后,一次性奖励引进县区(园区)100万元;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含本地企业新建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扶持政策;对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类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的,项目投产后,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

六、推动园区升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省级工业集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建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并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的工业集中区,按100元/平方米给予园区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主动退城入园的企业,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降低融资成本。对本地企业通过合法金融或类金融机构融资(需还本付息)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扩能升级项目,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在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首次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上市前分阶段拨付到位。

八、降低用地成本。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分期付款方式缴纳,首次缴纳50%,其余款项一年内缴清;对制造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九、设立突出贡献奖。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为工业倍增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定期组织优秀企业家免费体检和赴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十、强化鼓励激励。对获得全市年度发展循环工业考核先进县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工业强县”的县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2025年前完成工业倍增目标的县区(园区),按其产值在全市总量占比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政策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落实举措,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县区、园区获得的奖励资金,可直接奖励到有功人员。涉及的政策与其他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

本文转自于汉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