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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对新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享受省级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千石科技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8-12 13:50:21

近日,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黑河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称:黑河市培育数字产业化发展,推进生产管理数字化水平提升。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的信息化变革。对新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在享受省级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本政策措施按照“谁受益,谁支付”的属地原则,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同一企业若享受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时,可选择受益高的政策,同一性质奖励支持政策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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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对新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享受省级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jpeg

黑河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数字产业化发展

(一)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经营规模提升。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入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互联网相关服务企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除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

(三)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企业,按企业相关应用实际投入设备、软件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四)推进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建设。加大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培育力度,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的企业,在享受省级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推进生产管理数字化水平提升。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的信息化变革。对新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在享受省级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加快推动企业上云步伐。支持我市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引导企业提升上云质量和成效。开展中小企业上云用云评定,对评定为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鼓励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提高企业数据集成能力,提升产品服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智能化水平。对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的企业,在享受省级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支持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核心业务数字化改造,助力企业规模质量提档升级。对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按企业当年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设备、软件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培育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支持我市建立云服务平台企业,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规模和质量,对于经认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云服务平台企业,按照服务企业数量,在享受省级政策基础上,给予奖励30万元。

(十)鼓励数字化服务机构赋能中小企业。对数字化服务机构赋能我市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相关项目支持的,分别给予数字化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十一)支持智慧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应用服务数字化系统建设。鼓励数字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农业应用服务数字化系统平台,对入网耕地100万亩以上,入网牲畜20万头(只)以上应用系统平台的企业,经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引导奖励10万元。

(十二)推进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农业数字化园区建设,推动种植业标准化管控、智慧农机、智慧畜牧等服务成果落地。经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农业数字化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引导奖励5万元、10万元。

(十三)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发展。对入统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

(十四)鼓励电商直播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对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22号)及其具体落实文件规定条件、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直播电商共享基地的运营企业,按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做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推进5G、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容缺投资审批机制。市县两级全面推行设立通信服务专窗,提供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报建、咨询等服务。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受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部供电有关规划建设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工程管线类)规划许可证批复,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工程管线类)市政开挖许可证批复。

(十六)推进智慧杆塔建设,无偿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广场公园、道路绿地、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在保证设施原有功能不受干扰,数据传输安全的情况下,推进一杆多用。加快住宅小区移动互联网覆盖工作,除收取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研究建立市政资源权出让及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集照明、通信、监控、监测、电动车充电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塔”应用,促进城市感知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城市治理水平提升。

五、加强要素保障

(十七)设立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围绕建设黑河数字产业园区,释放园区孵化、培育、服务功能,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设立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瞄准数字经济新兴产业,对技术创新和市场前景等方面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十八)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引进培养。加大数字经济各领域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加强数字经济新兴学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师资配备,加强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农业、商业等学科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数字服务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

(十九)本政策措施按照“谁受益,谁支付”的属地原则,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同一企业若享受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时,可选择受益高的政策,同一性质奖励支持政策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十)条、第(十五)条至(十九)条由市工信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由市商务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并将依据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调整。

本文转自于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