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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首次获得自治区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千石科技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2022-09-02 13:49:15

近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桂林市加快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提升。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应用。市财政对我市工业企业首次获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奖励100万元;首次获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奖励5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示范。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自治区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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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首次获得自治区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jpeg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桂林工业高质量发展,重振桂林工业雄风,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一)支持企业跨台阶。对桂林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高成长。对桂林市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纳税额分别比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新增的税收本级分成部分额度的50%给予奖励。

(三)支持产业基金跟进。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工业企业及项目采取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或子基金跟投等方式予以扶持。

二、支持优质企业融资

支持高贡献、高成长工业企业融资。对六城区(指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下同)和市属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实现年纳税额在1500万元至5000万元间且同比增长15%以上或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且贷款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按其当年已结清利息的30%额度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产业本地配套

(一)支持企业本地配套产品采购。对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内企业采购本地工业企业生产的配套产品,年度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实现增长的,由市财政按其当年本地配套产品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当年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供本地产品配套。对为本地提供配套产品、年度本地配套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本地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实现增长的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内企业,由市财政按其当年本地配套产品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当年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新建扩建本地配套产品项目。对在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内投资新建扩建本地配套产品项目,单个项目在建设期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超过500万元,投产后本地配套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配套率超过60%的,由市财政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新建扩建工业企业公共配套服务项目。对在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内投资新建扩建检测、检验、设计、模具、营销等工业企业公共配套服务项目,由市财政按其设备购置费的10%额度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桂林市企业在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重点工业产业项目,单个项目在建设期2年内的生产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财政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支持原则。

五、支持园区提档升级

(一)支持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对工业园区续建、新建并在2018年-2020年期间竣工的标准厂房,由市财政按照《桂林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办法》(市工信〔2018〕43号)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工业企业免费入驻标准厂房。对市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业主单位从2018年—2021年期间免费提供标准厂房给已完成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建成投产的入园招商工业企业使用的,由市财政按企业实际免费租用标准厂房面积6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市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业主单位补贴,补贴时间按照免租合同执行日期开始,补贴期限最长为五年。

(三)支持市属三大园区建设。按照《桂林市促进市属三大园区发展实施办法》(市政办〔2018〕47号)要求,加大对市属三大园区建设支持力度。

六、支持工业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工业企业创品牌。对新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认定或表彰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广西质量品牌认定或表彰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复评获得广西质量品牌认定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对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新产品,在鉴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鉴定有效期结束后可按以下标准申报市财政奖励: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的0.5%奖励,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的0.6%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0.7%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提升

(一)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应用。市财政对我市工业企业首次获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奖励100万元;首次获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奖励50万元。

(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示范。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自治区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支持工业企业降成本

(一)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三期缴纳,第二期不低于30%,一年内全部缴清,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两年内全部缴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对我市享受自治区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重点工业项目,实行本市该税分享部分即征即退。

(二)降低工业企业用工成本。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参保地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

(三)降低工业企业水、电、燃气成本。市属工业园区的企业工业生产用水费用,由供水用水双方协商,给予用水方0.3元/吨的优惠,污水处理费执行桂林市最低标准收取。2019年前实现园区10千伏大工业电力用户全覆盖,实现到户电价低于0.55元/千瓦时。对企业消费电气水热和通信网络等生产经营必须要素资源的,不得违规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九、支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每年推选“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企业家”,享受本人奖励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其中“功勋企业家”奖励年限为3年,“卓越企业家”奖励年限为2年,“优秀企业家”奖励年限为1年。

(二)支持工业企业技术人才用工需求。对具有资质的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免费介绍城乡劳动者到本市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4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工业企业高级工参加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工业企业技师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财政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支持本地产品推广应用

(一)支持企业参展。市工信委组织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参加展会,按企业实际开支的展位费、布展费、设备运输费的70%给予补助,其中单户企业境外参展每次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区外参展每次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区内参展每次不超过2万元。企业参展事项已从市工信委以外的其它政府部门获得补助的,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二)支持产品推广。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桂林工业企业整体形象宣传、项目策划包装、工业产品发布推介等,市属媒体、市内公益广告宣传屏幕、宣传牌免费宣传展示桂林工业企业及产品。

十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支持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落户。公安部门为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下同)落户开辟绿色通道,企业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住所条件等限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二)支持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内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间、年纳税额在3000万元至6000万元间、年纳税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年分别可获得2名、3名、4名本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其监护人意愿在市内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名额(或统筹安排同类学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员工子女在市内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企业所在地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三)支持工业企业员工享受市民待遇。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员工视同企业所在地居民,根据企业提供的用工证明,景区管理部门给予公园景点游览门票、卫生部门给予医疗服务同等待遇。

(四)推行重大工业项目审批免费代办制。市政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职能部门,为年度确定的市级重大工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组织提供施工许可审批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园区内企业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企业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政府领导与企业定期交流机制,每季度召开市长参加的重点企业座谈会;每月召开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参加的重点企业运行分析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二、附则

本市其他文件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文转自于桂林市人民政府